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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雖在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就開始了科技文化改革的探索,但直至1985年才正式啟動。我國科技文化的發展實際面臨雙重任務,既要對計劃體制下形成的科技文化進行變革并吸收西方發達國家科技文化的精華,又要反映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時代精神,以適應科技發展國際化的特征和趨勢。在這一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我國科技文化建設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科技文化改革發展的政策制定
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改革進入到一個向縱深推進的新階段。我國原有的科技體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形成的,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原有科技體制已明顯制約了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發展,所以科技體制進入改革階段。1984年10月《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科學技術和教育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科技體制和教育體制的改革越來越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戰略性任務。”[1]黨中央在制定經濟體制改革決策時,科技體制改革就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1985年3月鄧小平在全國科技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指出:“現在要進一步解決科技和經濟結合的問題。所謂進一步,就是說,在方針問題、認識問題解決之后,還要解決體制問題……新的科技體制,應該是有利于經濟發展的體制。”[2]這既強調了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重要性,更指明了科技文化的發展方向,表明了我們黨執政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在我國相關政策的促進下,我國城鄉經濟體制改革向前推進,科技體制的改革也進入到實質性的啟動階段,并由此將科技文化發展推進到一個新階段。1985年3月《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我們應當按照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尊重科學技術發展規律,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對科學技術體制進行堅決的有步驟的改革”,并將其看作是“關系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個重大問題”,促進科技體制通過不斷面向市場去求生存、求發展。將科學技術體制改革上升為關系到現代化建設全局的認識,反映了我們黨對科技及其文化建設的重視已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時代高度。可以說,這一政策的出臺,既是我們黨此前科技及其文化政策的接續發展,同時又富有強烈的時代感。1987年1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規定一方面要通過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促進多層次、多形式的科研生產橫向聯合;另一方面要通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的管理制度,放寬放活對科技人員的政策,從而從根本上扭轉科技與生產相脫節的狀況,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作用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這無疑反映出黨和政府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對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認識日趨全面和深入。
198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提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把科學技術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放到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這對科技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1988年5月,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精神,國務院根據經濟與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了《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科技體制改革必須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需要,發揮科技優勢,以發展生產力為目標,進一步建立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切實引入競爭機制,積極推行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1994年2月,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要點》中又明確要求“把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結合起來,運用法律手段推動、引導、保障和規范改革實踐,促進科技戰線改革與發展步入社會主義法制軌道。”這些政策在高度重視科技及其文化建設的主動性和獨立性的同時,開始改變過去科技與經濟相脫節、政策與法律相沖突的局面。在我國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向前推進的同時,黨和政府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加強和改進知識分子工作的政策。1986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國家科技委員會《關于當前科技工作形勢和今后工作若干意見的報告》,強調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黨要加強科技界知識分子的工作,徹底拋棄過去形成的錯誤觀念和做法,并努力創造出新的知識分子工作方法和工作經驗。1990年8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知識分子工作的通知》,肯定了知識分子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強調要積極引導廣大知識分子走與工農和實踐相結合的道路,認真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以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有利于優秀青年人才的脫穎而出。這就不僅把對知識分子的改造進一步推進到更深層的基礎理論地位上,而且基于國家富強和民族振興的需要,進一步突出強調了知識分子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從而為新時期知識分子的理論研究和政策制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保持黨新時期知識分子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這些政策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1993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在總則部分明確規定“國家和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創造性勞動,保護知識產權”。隨著新時期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向前推進,我國對外科技交往也邁出了新的步伐。1986年4月,為了加強與國際科技界的聯系,促進我國對外科技關系的發展,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外交部頒布了《關于參加國際科技組織的若干規定》,對參加國際科技組織的條件、申請手續、審批程序、組織管理和會費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做到既主動融入國際科技界的多邊合作和交流中去,又慎重選擇所參加的國際科技組織,積極推進國際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1986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當前科技工作形勢和今后工作若干意見的報告》,指出科技工作要充分利用開放的條件,做到有計劃地擴大技術引進,以加速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1992年3月,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領》,以“堅持對外開放,積極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為專題,強調積極推進國際之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應當成為新時期我國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一項長期重要方針。充分表明黨和政府在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上,不僅具有更加宏闊的視野,而且具有更加鮮明的時代感。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保護知識產權問題成為科技體制、經濟體制配套改革進一步深化的一項重要內容。1994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切實保障知識產權法律實施,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社會環境和條件,將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進到一個新的水平,這不僅適應了國際科技經濟發展日益一體化的趨勢,而且有力地保障了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的貫徹執行,促進了社會主義科技和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二、科技文化改革發展的政策貫徹落實
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黨和政府深化科技改革和文化改革政策的不斷出臺,科技和文化建設的實踐探索也隨之走向深入,并有機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之中。《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后,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開。1985年4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全國技術市場協調指導小組在北京成立,負責各方信息的溝通并制定有關的法規,對全國技術市場進行宏觀指導。1985年5月15日至6月10日,首屆全國技術成果交易會在北京成功舉行,有來自全國的78個交易團、3000多個單位參加了交易會。1986年10月6日,由40多個中央部委的技術市場所組成的中國技術市場開發集團在北京成立,這個開發集團集中了全國科研、教育以及生產部門的強大技術力量,為技術商品的生產、流通提供多方面的服務,是一個多學科、跨行業和跨系統的橫向經濟聯合體。1987年7月15日,中國技術市場研究協會又在北京成立,該協會作為全國從事技術市場研究、開發與經營工作的群眾性學術團體,為技術市場的發展提供了理論指導[3]682。有數據顯示,我國技術交易金額逐年擴大,1985年和1986年均達20多億元,1987年為33.5億元,1988年已達72.5億元[4]10。1988年8月,為發揮好我國科技力量的優勢和潛力,促進高新技術的成果商品化、商品產業化和產業國際化,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實施了國家火炬計劃,該計劃以市場為導向,促進科學技術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實施優惠政策,鼓勵科技人員和科技型企業家下海領辦或創辦高新技術企業。1988年,我國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率達70%[4]10。把研究機構與生產單位經濟利益直接聯系在一起的技術市場開拓,不僅促進了我國主要科技力量戰斗在經濟主戰場局面的形成,而且改變了我國過去單純采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無償轉讓成果的做法,促進了技術成果的商品化,適應了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
實行研究機構撥款制度的改革,是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關鍵性措施。1986年3月,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對科研單位進行分類工作的通知》,把科研單位具體劃分為四種類型,按照不同類型科學技術活動所具有的特點,對其經費進行分類管理,以便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撥款。研究機構撥款制度的改革,加強了對科學研究的縱深配置,使得我國研究和開發機構科技任務及經費的取得,由單純地依靠國家的切塊劃撥供給,逐步轉向多渠道獲取,科技任務和經費來源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從而促進了企業與經濟實體之間的聯系。1987年,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研究和開發機構以各種形式與企業和經濟實體之間建立起了比較穩定的聯系,使得過去國家對科研機構包得過多、統得太死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改變。1995年,我國科研機構的橫向經費已占科研總經費的49.4%。積極引進、吸收和消化國外先進技術,加強國際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是我國發展科學技術的一項重要舉措。1984年中國國際科技會議中心成立,作為我國對外民間科技交流的重要窗口,其職責是接受科學團體和科學工作者個人的委托,負責在華召開的國際科技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提供的組織宣傳工作。我國科學研究的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其國際科技合作的規模一直呈現增長發展態勢,在我國的第七個五年計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期間,中國科學院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總體規模分別為29530人次和33881人次。
隨著中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規模的擴大,我國科技界與國外科技界之間的聯系得到了進一步的增進,1987年9月,有5位外國專家獲得了我國頒發的“國際科技合作獎”[3]688。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實現了從技術職稱制到技術職務聘任制的轉變,人才評價體系和管理制度逐步走向科學化。1987年,我國在事業單位全面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同時,在全國的國營大中型企業也開展了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1990年,在政府所屬研究機構中,有93.6%的研究機構推行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覆蓋專業技術人員達5.2萬余人),有87.7%的研究機構推行了科研承包責任制,有71.5%的研究機構推行了優化組合。全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推行,促使我國專業技術職務的結構比例逐步趨于合理化,從而更有效地組織起各項科學技術活動。作為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組成部分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深化科技體制配套改革的重要內容,對科技和文化的創新起著激勵和保障的作用。隨著科技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的向前發展,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著一系列嚴峻的挑戰,要求我國必須進一步改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環境,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努力促進知識創新活動。我國不僅制定了一系列與國際標準相接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而且我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設立了版權局,有些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還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和專門審理知識產權的合議庭,初步建立起了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框架。為進一步擴大對外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1991年10月國務院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成立,其統一領導和協調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工作,從而適應新形勢下我國科技發展的需要。1992年10月,我國成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員國,開始積極履行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義務。1994年7月,國務院決定建立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研究和協調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問題。我國在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同時,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促進了國外科技資源的有效進入及整合。1984~1993年相繼頒布的科技法律、法規和規章就有200余種,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展開。
三、科技文化改革中發展帶來的觀念變革
在我國的諸多改革措施中,科技體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處于領先地位,并由此使我國科技和文化的發展逐步走上了與經濟建設相適應的發展軌道。《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要立足我國的實際,尊重科學技術的發展規律,有步驟地進行科學技術體制的改革,并要求全黨必須高度重視并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這就使得我國科技體制的改革被歷史地推進到全面展開的階段。隨著黨和國家科技政策的不斷改進,我國科技文化理性化的科學觀初步形成。《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以改革撥款制度和開拓技術市場為核心,把“競爭機制和市場機制”引入其中,打破過去科學研究的固定撥款制度。競爭機制的引入,不僅使科研機構具有了一定自我發展能力,而且也增強了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活力,并逐漸樹立起講究經濟社會效益的觀念。據《中華人民共和國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科技市場已經初步形成,1986年技術轉讓成交額已達20.6億元。在開拓國際技術市場方面,1986年9月第60屆廣州秋季交易會開辟“技術出口館”,技術出口勢頭看好,這為我國技術出口揭開了新的一頁。1988年3月我國首屆軟件技術市場交易會在北京開幕,來自全國各地和中央各部委研究院所、大專院校和企業的486個項目參加了交易。在改革大潮的沖擊下,科技計劃體制下所形成的“等、靠、要”的舊觀念逐漸被克服,市場和合理競爭等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并為絕大多數科技工作者理解和接受。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我國科技工作者立足生產實際,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自覺意識大為增強,科技力量逐漸轉移到了經濟建設的主戰場。以中國科學院為例,1985~1987年,中國科學院以貸款或少量投資的方式,累計共拿出4300萬元資金,吸引科技人員轉向技術開發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1987年9月12日,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集資創建的科技促進經濟發展基金會在北京成立,這是經國務院授權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贏利性社會經濟組織。同時,中國科學院又鼓勵部分科技人員直接成立科技開發公司,以科技為后盾、市場為導向,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轉化。1988年,中國科學院有近7000名科技人員走出實驗室,創辦了600多家各種形式的科技開發公司,從事各種技術開發和咨詢活動。這些技術市場的不斷開拓,不僅促進了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的密切結合,而且充分彰顯了知識和技術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價值,并促使我國科技人員從各種舊觀念的束縛之中解放出來,積極投身于經濟建設的主戰場。
隨著經濟和科技全球化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級政府都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高新技術有其他一般技術無法比擬的優勢,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將有助于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增強產業的競爭力,由此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邁入迅速發展的時期。198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批轉了《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綱要》(以下簡稱“863計劃”),作為中國高技術研究發展的一項戰略性計劃,其主旨是積極跟蹤國際高新技術的發展,強調在基礎性研究方面的創新。1991年3月,國務院《關于批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提出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再選定一批開發區作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并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以加速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1992年3月,國務院在《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領》中也明確提出面對新科技革命的挑戰,要大力扶植高新技術產業,加快高新技術的產業化、商品化和國際化。“863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不僅造就了大批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所急需的科技人才,而且使我國科技工作的整體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1993~1995年,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速度依次為9.4%、27.7%和17.6%,一直保持著強勁的增長態勢。1995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量已占全世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量的1.8%。隨著科技全球化的迅猛發展,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以法律手段確定了創新性成果的歸屬、推動了科技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利益分配、加快了智力勞動成果在全球范圍內的擴散,作為科技競爭與合作應遵循的一項基本規則,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無一不面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挑戰,迫切需要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方面做好應對科技全球化的準備,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就越來越重視。1992年8月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中國科學技術藍皮書第7號———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是我國政府關于知識產權制度的第一本正式出版物,它全面介紹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在法律、法規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則、保護規范和實施情況等內容,闡明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我國所秉持的基本立場和采取的具體措施。截至1995年2月,我國在國內外的專利申請量已累計達到44.8萬件,授權專利總計23萬件,已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專利大國。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已有知識產權制度,用法律手段來保護知識資產及其收益,成為全社會密切關注的焦點問題。
縱觀科技文化改革中的發展,黨對新技術革命的洞察、對科技文化發展規律和趨勢的把握,是制定符合我國科技文化政策并付諸實踐的重要依據和基點,但對于如何促進文化和科技的有機融合,以發展新型文化業態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因而對科技文化是綜合國力重要組成部分的認識缺乏應有的理論自覺也是不爭的事實。文化與科技如何更好地協調發展,進而形成可持續的良性互動關系,已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必須面對并給予回答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同時考驗著我們黨和政府的智慧。
作者:周蘭珍 侯強 單位:江蘇理工學院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