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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務院總理提出“互聯網+”這樣一種新的經濟形態,著重強調“互聯網+”的無限可能性,提出要積極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隨著“互聯網+”戰略的持續推進,電商企業將迎來新一輪的快速發展,而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大量存在不利于電商企業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也不利于“互聯網+”戰略的持續推進。
關鍵詞:
知識產權;電子商務;互聯網+
“互聯網+”作為經濟發展驅動的新手段,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生產要素配置提供了一種新的優化和集成方式,“互聯網+”將會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助推器。而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嶄新的商務手段伴隨著互聯網技術而產生,它改變了傳統的商業運營模式,利用互聯網技術與現代物流產業極大地擴展了原有的市場規模。隨著“互聯網+”戰略的持續推進,電商企業將迎來新一輪的快速發展,而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發展速度遠不及電商行業的發展,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仍大量發生,長期下去將會阻礙電商企業的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不利于其利用網絡技術“走向世界”,最終將會影響電商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互聯網+”與知識產權
“互聯網+”與知識產權的關系是多元的。我們持續推進互聯網與傳統產業的結合以創新原有產業的發展模式,這包括互聯網與知識產權行業的結合,例如互聯網與知識產權申請服務業的結合。而早于互聯網電子商務制定的知識產權制度,在新形勢下也必然面臨許多新問題,存在著沖突也存在著融合。這包括原有知識產權在網絡電子商務環境下產生的新情況,也包含利用電子商務而產生的新的商業模式、商業方法等新型知識產權。
(一)相互沖擊“互聯網+”作為電子商務手段的一種普及推廣,必然借助于網絡技術手段實現與各個傳統實體產業的集成結合,而傳統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僅僅局限于有形實體階段,而當這些傳統實體產業與互聯網相結合后,其實體侵權行為也會隨之復制到網絡上,而知識產權本身的虛擬性加之網絡本身所固有的開放、公共的特性,使得“互聯網+”背景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侵權行為的便捷性、隱蔽性強、范圍廣的特點將大大沖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地域性,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更加困難。同時,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大大改變,實體有形商品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越來越頻繁,盜用、冒用他人商標,利用知名商標騙取點擊量,利用假冒名牌等手段進行虛假宣傳等一些傳統侵權行為延續到網絡電子商務中。而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新產生的新型侵權方式也在威脅著權利人的利益,例如惡意搶注域名行為大量存在,利用網絡鏈接技術、復制他人網頁、利用網絡搜索技術、在網絡地址中使用他人標志,侵權人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標識獲利,嚴重損害了權利人的商標權。
(二)相互促進我國目前正在推行的“互聯網+”行動戰略將會成為我國傳統產業升級轉型的新手段,而知識產權在知識經濟時代越來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于企業來說,保護好他們的知識產權將會大大促進“互聯網+”戰略的持續推進,更好地發揮“互聯網+”對于產業升級、生產要素優化集合的積極作用,最大程度地為“互聯網+”護航。另一方面,電商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也豐富了傳統知識產權客體范圍,展現了知識產權在“互聯網+”視角下的新形態,例如在電商環境下產生的新商業模式、商業方法、電子支付技術等等,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知識產權制度的不斷發展。
(三)相互結合相互結合更能體現出“+”的意義,目前知識產權與互聯網的結合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的服務方面。利用互聯網為專利人或所與申請人提供相互選擇的平臺。知識產權申請較為專業性造成普及難度大,而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其需求卻不斷增大,申請人與人雙方在這個平臺上直接對接洽談具體申請事宜,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申請人,同時簡化了申請流程,公眾專利申請的積極性也得到了提高。這將解決知識產權行業的大問題,是促進知識產權行業發展的“金鑰匙”。
二、“互聯網+”背景下的我國電商知識產權現狀
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互聯網大潮洶涌而來也帶來了一系列新問題。我國電商企業知識產權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侵權現象嚴重,侵權方式多樣目前,網絡侵權包括對個體與組織私權的侵害、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和對國家利益的侵害三個層面,出現最多的是第一類。①知識產權大體可分為三部分,即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電子商務侵權現象大量存在,在互聯網電子商務環境中,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呈現多樣化、虛擬性、復雜性、隱蔽性及成本低的特點。在著作權方面,將傳統作品數字化并將其上傳網絡進行傳播與交易,或者將本身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進行傳播交易,這都大大侵害了作者的發表權與發行權等著作財產權且傳統作品數字化的過程實際上也侵犯了作者的復制權。并且在特定的商務環境下,商務信息及數據庫等新型作品也經常遭受著盜用、篡改的威脅,另一方面網頁設計、網絡素材、網絡鏈接等使用方面都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在專利權方面,電子商務催生的新型商務模式、商務方法、商務技術應得到保護。新型商務模式與方法是電商企業利用互聯網所創造的新型獲利手段,其與電商企業的生存發展有著緊密的聯系,而這種手段在物聯網環境下極易復制,這就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在商標與域名方面,惡意搶注域名現象最為常見。每一個電商企業都有自己的域名,而將他人的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注冊為域名,并將此以高價賣給原企業以此獲得利益的行為稱之為惡意搶注域名,這種行為大大侵害了原企業的合法權益。利用網絡鏈接技術、網絡引擎技術侵害權利人商標權的行為也時常發生,將馳名商標作為自己網頁的鏈接入口,消費者點擊后直接進入設置鏈接人的網頁從而騙取訪問量,搜索引擎技術與此相類似,消費者在搜索某品牌商品,點擊后進入了設置者的網頁,從而誤導消費者,也涉嫌不正當競爭。
(二)電商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差且新環境下維權策略不足目前我國大部分電商企業法務部門職能缺失,無條件成立知識產權部門,不注重知識產權的培養與保護,無形資產方面關注不夠,由于電商企業處于瞬息萬變的網絡環境中,上文介紹網絡環境中知識產權侵權手段多樣復雜且具有高度的隱蔽性,并且電商企業相關領域的知識儲備不足,對互聯網中侵權行為認識不清,掌握不足,易造成保護的遺漏與缺陷。知識產權作為權利人的專有權利在應得到保護的同時也應充分利用。在商標方面,商標作為商品的標識有著對商品辨認的價值,而一些企業在合資、轉制時往往忽視了對商標隱含價值的評估,商標隨意轉讓或低價轉讓,造成商標后隱藏的巨大市場潛力得不到有效開發拱手讓給了被轉讓人。域名也是一樣,不及時注冊域名使得域名被他人搶注高價回購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在專利方面,電商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開發的新型商務技術、網絡技術專利申請率低,技術含量不高,遠遠低于國外,研發力量不夠,缺乏激勵。在維權策略方面,電商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手段過于單一,且往往是自身權益遭到侵害后的賠償式維權,預防式維權不到位。例如在商標方面,大多數企業沒有防御商標、主副商標的注冊意識,往往讓不法侵害人鉆了空子。防御商標即事先注冊一系列與自己的商標近似的影射商標,其中一個指定為正商標,與其他近似的商標一起構成具有防衛性質的聯合商標。主副商標注冊是指,有一個代表企業形象的主商標,每一個產品再使用一個商標。防御注冊與主副商標注冊策略均屬于預防式維權策略,都會從源頭上遏制侵權結果的發生。
(三)法律規范不到位且申請程序效率低目前我國互聯網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仍有不足,法律位階低,制定部門多,不同制定主體間的法規存在沖突矛盾。另外,網絡催生的知識產權新客體、網絡環境發生的侵權新方式以及在網絡“云系列”領域,法律并沒有全部覆蓋,例如關于域名搶注、商務模式、網絡技術等新情況法律規定仍處在空白階段,如發生侵權現有知識產權制度愛莫能助,這顯然不利于電商企業的維權。另外在互聯網環境中瞬息萬變,網絡技術更新速度快,研發周期短,企業從某一網絡技術獲利的時間短,對注冊效率要求高。而傳統知識產權的成功獲得,需經過申請、公示、審查和批準等流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的限制,以保證權利的公平公正性。②走完這些注冊程序的時間要遠遠長于網絡技術更新換代的時間,往往申請程序還未進行完畢,網絡技術專利已經獲得了公開,嚴重影響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也造成了專利資源的浪費。
三、“互聯網+”背景下電商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法律制定專業化,法律執行專門化法律的制定一般落后于實踐,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一般都落后于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目前我國關于互聯網的立法比較混亂,各相關部門各自立法,缺乏合作,法條互補性弱,我們應對現有互聯網的法規條例進行梳理整合,通過人大常委會完善相關立法,提高法律位階。另一方面,加強對互聯網催生的新型知識產權的保護,立法要體現互聯網化的特點,填補目前知識產權制度的空白,實現法律制定專業化。在執法方面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合作共同監管,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實施,實現執法專門化。
(二)發展網絡技術,搭建公共服務平臺互聯網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需要法律還需要網絡技術的補充。由于互聯網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具有多樣性、復雜性、隱蔽性、虛擬性、成本低等特點,易造成侵權認定中的取證難、確權難等問題,而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依賴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另外,一些保護互聯網知識產權的網絡技術也相繼出現,例如水印技術、防火墻、加密技術、追蹤報警技術等等,他們在保護互聯網知識產權的過程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研發網絡技術保護互聯網知識產權對于單一電商企業存在著高成本的弊端,建立網絡技術公共服務平臺,促各方利益集團合作開發,電商企業共同利用,充分發揮網絡技術公共服務平臺保護網絡知識產權“大本營”作用。
(三)電商企業要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戰略,提高預防式維權能力由于通過電商創業門檻低,電商儼然已成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高地,而互聯網電商企業對科技與創新的要求高,科技與知識成為電商企業發展的原動力,而知識產權制度恰恰保護了電商企業的創新成果,是電商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在“互聯網+”的潮流中,電商企業的競爭會更加激烈,想要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主動,就必須大力創新,重視知識產權的規劃與保護,在企業內部成立知識產權部門專門進行開發與保護。另外,電商企業還要儲備基本的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學會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變事后賠償性維權為預防性維權。例如,在商標域名方面要及時注冊、防御注冊,采取主副商標戰略,同時還要加強商標管理,建立商標使用有管理檔案,密切關注市場監督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行為。在專利方面,在及時注冊的同時還要注意申請專利的時間與國別,這與申請人的優先權息息相關,電商企業還要關注市場動態,回避專利沖突,以免重復研究造成資源浪費,電商企業還需要加強專利的管理,成立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之中。
四、結語
在“互聯網+”的時代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也應朝著體系化、戰略性的方向不斷發展,將傳統保護與互聯網環境下的保護相結合,制定切實有用的保護方案,共同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提高企業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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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智博 單位:合肥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