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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發展社會服務保障體系
1.項目名稱: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
責任單位:黨政辦、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中心初中、民政辦、人保所、建管所、衛生所等部門
項目內容: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現代服務型基層人民政府。加大政府公共服務投入,大力發展社會事業,改革公共服務方式,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注重向農村傾斜,建立符合鎮情、覆蓋農村、持續發展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便民服務中心、村居公共服務中心和企業公共服務中心建設。
項目保障:完善機構建設,強化管理考評。
項目要求:著力構建覆蓋全面、及時有效、群眾滿意的服務平臺。
2.項目名稱:推進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機制建設
責任單位:民政辦、人保所、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司法所、財管所、建管所、衛生所等
項目內容:不斷鞏固農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蓋成果。建立與農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掛鉤、與政府財政收入增長同步的保障資金投入增長機制。
項目保障:鎮財政加大投入力度。
項目要求: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為基本內容的救助體系,加大對農村弱勢群體的救助幫扶。
3.項目名稱:推進醫藥衛生所體制改革
責任單位:衛生所、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財管所、人保所等
項目內容: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所服務均等化,健全人人享有的醫療衛生所服務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加強公共衛生所體系建設,建立疾病預防控制聯防聯控機制,完善重大疾病預防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所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項目保障:鎮財政加大投入力度。
項目要求:確保每個社區群眾都能享受大病補助、合作醫療服務,確保重大傳染性、流行性疾病有效預防控制。確保鎮區辦好一所合格的醫院,確保各個社區都有一所示范化衛生室。
二、創新發展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
4.項目名稱:加強大調解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綜治辦、司法所、調處中心,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機關各相關部門
項目內容:
(1)加強鎮村兩級大調解領導體制建設。鎮調處中心主任由黨政分管領導擔任,配備1-2名專職副主任;村(社區)調解主任由村主要領導擔任,配備1名專職副主任。
(2)成立村級調處工作站,實行機構專設、人員專職。
(3)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專門人員與中心對接,實行聯動聯調,推進鎮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建設。
(4)鎮調處中心、村(社區)調處工作站和公調對接站隊伍,按“3個2”的要求落實專職調解員。
(5)在實際工作中,真正發揮鎮調處中心的骨干作用和村(社區)調委會的基礎作用。
(6)鎮調處中心、村(社區)調處工作站有專門調處場所,辦公設施配備到位。
項目保障:出臺相關文件,按要求配強配齊人員,硬件保障按南通要求到位。
項目要求:2014年4月全部達到要求。
5.項目名稱:深化大調解專業調處機制建設
責任單位:農經站、綜治辦、中心初中、派出所、民政辦、司法所(調處中心)、人保所、衛生所、環保、工會等
配合單位:鎮相關部門
項目內容:
(1)深化“公調對接”、“檢調對接”、“訴調對接”、“援調對接”、“訪調對接”、“消調對接”六大對接調處機制。
(2)從整合內部資源入手,強化對接專門機構和人員建設,實行管理規范化、工作信息化、人員專職化,實現體制管理新突破。
(3)依托相關職能部門,全面建立完善醫患、勞資、環保、拆遷、交通事故、物價、教育、婚姻、土地流轉等涉及民生類矛盾糾紛的專業化調處機制(包括辦事機構、辦公場所和相關制度),及時有效化解行業性矛盾糾紛。
(4)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不斷拓展專業化調處機制建設,做到哪個行業矛盾糾紛突出,專業調解組織就建到哪里。重點加強鎮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處中心建設,探索建立保險介入調解、提前支付、委托評殘、結果確認等調處工作新機制。
項目保障: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深化對接調處機制實施辦法和深化專業調處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工作規范。
項目要求:2014年,運用“公調對接”機制調處糾紛占110接處警民事糾紛類40%以上,通過“檢調對接”、“訴調對接”、“援調對接”促成和解結案率、民商事案件調撤率、調處矛盾糾紛的成功率達到市要求標準。全鎮民生類矛盾糾紛的調解成功率達90%以上。
6.項目名稱:全面實施大調解工作信息化管理
責任單位:司法所(調處中心)
配合單位:綜治辦、各村(社區)
項目內容:鎮、村大調解工作探索建立網上運作機制,重點突出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零報告、糾紛調處、責任追究等重點工作環節,定期分析矛盾糾紛走勢,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和建議。
項目保障:嚴格落實綜治辦轉發的《南通大調解網站維護管理工作規范》、《全市大調解信息化管理系統使用規定及《市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等文件。
項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實現矛盾糾紛信息網上傳輸、糾紛移送網上流轉、調解文書網上生成、調處結果網上反饋、調解檔案網上保存、調解過程網上監督等信息化管理新機制,調解服務一鍵通全面覆蓋到村(社區)。探索建立網絡QQ調處及QQ視頻調處工作機制。
三、創新發展現代防控體系
7.項目名稱:構筑覆蓋全鎮的現代化治安防控體系
責任單位:綜治辦、派出所、財管所、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機關各部門
項目內容:
(1)以現代信息化為引領,在充分整合現有技防資源的基礎上,按照“高點規劃、高質建設、高效運用、高標管理”原則,構建“防范技術融合應用、防控時空無縫銜接、防控目標全網追蹤、防控區域全面覆蓋”的現代信息化技防鎮。
(2)加強鎮巡防中隊建設,全面整合專業巡防和義務巡防力量等資源,形成兩級專職巡防新體系。對鎮技防監控中心人員定位、制度建設、監控值守形成規范管理。
(3)加強治安志愿者隊伍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探索實踐群防群治新模式。
項目保障:制定出臺全鎮技防工作規劃,將現代技防建設列入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力爭2014年全面完成技防建設全覆蓋,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長安建設目標考核,全面落實南通市綜治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巡防工作的意見》,建立完善巡防隊員考核獎懲機制。
項目要求:2014年,確保鎮財政用于技防監控建設的投入達50萬元以上,全鎮25個村新增探頭至少100只,通過技防設施現場抓獲和提供線索破案量占破案總數的40%以上。確保巡防力量不少于50名,群防群治隊伍常量達到轄區人口1%以上,建成一定規模的治安防范、應急反應、社會救助等不同類別的志愿者服務體系。
四、創新發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務體系
8.項目名稱:創新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司法所、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610辦、派出所、民政辦、人保所等
項目內容:
(1)按照“黨政主導、政法綜治牽頭、職能部門參與、實體化運作”的原則,建立以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涉毒涉邪人員、社會閑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社會弱勢群體、重點信訪人員為重點服務對象的,融幫助教育、管理控制、勞動就業、法律服務、社會救助、心里矯治“六位一體”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務中心。
(2)強化鎮級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幫扶、教育、心理矯治和轉化工作,同時對其實行24小時管理服務。
(3)加強鎮社工中心規范化建設,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水平。
(4)扎實推進防范處理邪教“回歸社會工程”,全面啟動“三年教育轉化整體戰”。
項目保障:按照南通市關于《縣級特殊人群管理服務中心、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過渡安置基地、鎮(區、園)社工中心規范化建設標準》落實到位。
項目要求:2014年,全鎮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達96%,銜接管控率達100%,無重新犯罪、又犯罪。
五、創新發展外來人口服務管理體系
9.項目名稱:加強外來人員服務管理組織網絡機構建設
責任單位:綜治辦、派出所、村(社區)
配合單位:機關相關部門
項目內容:
(1)整合部門資源,建立集信息采集、勞動就業、子女入學、法律服務、社會救助、矛盾化解等職能于一體的外來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
(2)在派出所建立外來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站和外來人員犯罪管控中心,設立專門辦公場所,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建立外來人口流入地、流出地雙向管理協作機制。
(3)不斷完善外來人口信息化采集和管理機制。進一步細化信息采集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部門協作、社會單位信息交換、信息核查反饋工作機制,提高信息采集的完整率和準確率。
項目保障:將外來人口服務管理改革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落實管理工作經費。
項目要求:2014年3月底前,按照要求全部配備到位,硬件建設達到標準。確保外來人口在就業、居住、就醫、子女就學等方面享有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營造公平均等的發展環境。
六、創新發展新型社區管理服務體系
10.項目名稱:“誠信江安、和諧鄰里”主題教育
責任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廣電站、文化站,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相關部門
項目內容:
以“凈化社會空氣、打造一流民風”為目標,全面提升江安鎮經濟建設軟環境。
項目保障:制定出臺《江安鎮“誠信江安、和諧鄰里”主題教育活動實施方案》。
項目要求:全面提高江安鎮干部、群眾參與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使活動真正讓江安鎮社會風氣得到凈化,人民群眾的法治理念得到提升,促進江安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
七、創新發展基層基礎建設管理體系
11.項目名稱:強化基層政法綜治工作綜合平臺建設
責任單位:綜治辦、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610辦、派出所、司法所(調處中心)信訪辦、維穩辦等
項目內容:
(1)大力度推進鎮政法綜治工作中心示范級創建活動,辦公場所不少于300平方米,專職政法副書記直接負責、主持全面工作,綜治辦專職工作人員達到3人以上,專職調解員達4人以上,落實執行聯動機制。村(社區)建立標準化綜治警務室,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人員、制度、經費落實到位。
(2)全面實施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重點工作聯動、突出問題聯治、平安法治聯創、社會管理聯管等“六聯”工作機制。
項目保障:按照要求嚴格實施考評,列入綜治工作考核重要內容。
項目要求:2014年3月底,村綜治警務室標準化建設到位,2014年9月底,鎮政法綜治工作中心示范級建設到位。
八、創新發展政法綜治隊伍管理服務體系
12.項目名稱: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責任單位:綜治辦、610辦、派出所、司法所(調處中心)、維穩辦
配合單位:紀委、組織、人保所
項目內容:大力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在市委政法委領導下開展“大練兵、大輪崗、大督察、大監督”活動,制定實施方案。
項目保障:健全和完善政法隊伍建設制度體系。
項目要求:確保全年政法干警無違法違紀和錯案責任追究現象,人民群眾對政法隊伍滿意率居全市前列。
13.項目名稱:政法綜治新型專業隊伍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
責任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調處中心)、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人保所、財管所等
項目內容:
1、培育壯大專職調解、專職社工(心理矯治)、專職保安、專職監控、專職巡防、專職外口協管等專業隊伍;群防群治隊伍保持不少于100人。
2、全面建立江安鎮“綜治長安服務隊”,在人員、制度、經費保障、考核上規范運行管理。
項目保障:制定完善專業隊伍招錄、培訓、管理、使用、評價和獎勵等實施辦法。
項目要求:科學設置崗位標準,嚴格考核管理,提升工作效能,推動江安鎮綜治長安建設,促進社會和諧,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九、創新發展組織領導體系
14.項目名稱:建立完善維穩考評獎懲機制
責任單位:紀委、組織、綜治辦、依治辦、人保所
項目內容: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法、安“七位一體”考評體系,用足用好綜治法治考核獎懲手段。
項目保障:制定完善《江安鎮社會管理創新(綜治長安建設)考評表彰活動實施辦法》。
項目要求: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安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列入黨政機關重要議事日程,使全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長安創建和社會管理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得到較大提高。
15.項目名稱:建立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責任單位:綜治辦、維穩辦,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中心初中、派出所、人保所、國土所、建管所、衛生所、環保、安監、信訪辦、法制工作室等
項目內容: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審批、重大工程立項、重大舉措出臺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項目保障:加強維穩辦機構建設,配齊人員,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范化標準體系和考評辦法。
項目要求:按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意見》要求,做到應評盡評。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審批、重大工程立項、重大舉措評估率達100%。
16.項目名稱:建立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對話機制
責任單位:法制工作室、司法所、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派出所、維穩辦、信訪辦
項目內容: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對話機制,對涉及民生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進行聽證對話。
項目保障:嚴格執行《市聽證程序規定》。
項目要求:重大決策、重大項目舉行聽證對話率達100%。
十、創新發展社會管理新的手段體系
17.項目名稱:建立社會管理法治保障機制
責任單位:依治辦、司法所、法制工作室
配合單位:相關部門
項目內容:
1、“公民法治驛站”在全覆蓋的基礎上,實行標準化運作。
2、全面打造“法治文化一條街”。
3、深化依法行政,推動公正司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大力弘揚法治文化,努力形成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濃厚法治氛圍,大力推進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法制化建設。
項目保障:出臺實施意見,扎實開展法治創建活動。
項目要求:基本建成法治理念深入、規章制度健全、權力行使規范、公民權益保障、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法治鄉鎮,形成社會管理法制化保障體系。
18.項目名稱:建立社會管理輿論宣傳機制
責任單位:宣傳、文化站,廣電站
配合單位:綜治辦
項目內容:強化社會管理輿論宣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了解社情民意,理順社會情緒。通過新聞宣傳、社會宣傳、對外宣傳、文藝宣傳等形式,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通過政策宣傳、典型宣傳、成果宣傳等形成社會管理齊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社會基礎。
項目保障:建立社會管理輿論宣傳工作機制,建立相關宣傳工作陣地,豐富宣傳形式和內容。
項目要求:通過輿論宣傳,使社會管理的群眾知曉度、參與度、滿意度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