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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紀委成立了專門小組,負責起草試點工作方案。起草《方案》,要求既要吃透中央紀委和總行有關文件精神,又要結合天津分行實際,結合近年來轄區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履行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措施;既要充分借鑒過去人民銀行系統開展的崗位風險防范工作經驗,又要突出廉政風險防控中的“廉政作為的是與否”,緊密的與廉政責任掛鉤;廣泛聽取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把“方案”起草的過程同時體現出是對全行干部職工進行廉潔從政教育的過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天津分行機關開展廉政風險防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要求、試點范圍、方法步驟和各階段的主要任務及工作要求,確立了“45523”工作流程圖,即整個試點工作,劃分為“動員部署、排查風險、制定措施、總結報告”四個階段,圍繞“職權梳理、流程編制、風險點查找、風險等級評估、防控措施制定”五個環節,采取“自己查找、相互提示、群眾評議、領導點評、集體審定”五種排查方法,查找“內部、對外”兩類職權風險,評定“高、中、低”三類風險等級,用以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
重點把握五個環節,穩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試點工作。一是梳理權力事項。梳理并確定權力事項是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前提。根據分行機關各部門職能和“三定”方案,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機關內設部門和直屬單位認真查找履職依據,開展議職責、議職權、議崗位活動,清理規范權力事項,歸屬職權類別,摸清職權底數,編制職權目錄,明確了職權的名稱、內容、行使主體和法律依據。我們把職權劃分為“對外職權”和“內部職權”兩大類15個小類,其中,“對外職權”分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執法檢查、考核評比和其他職權等6個小類;“內部職權”分為重大決策、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物品管理、基建管理、涉密管理、監督檢查、考核評比和其他職權等9個小類。全行各部門共梳理職權228項,實行目錄管理。二是編制權力運行流程。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簡便”的原則,針對每一項職權的行使過程,從頭至尾全程編制權力運行流程,明確職權行使的環節、條件、程序和要求。共相應編制了工作運行流程228個。三是排查廉政風險點。按照編制的“權力運行流程”,突出重要環節和關鍵崗位,緊扣權力運行環節,在方法上重點實行“自己找”,輔之以相互提示、群眾評議、領導點評、集體審定等形式查找。在內容上突出三個方面:在權力行使方面,重點查找由于權力過于集中,運行程序不規范和自由裁量權過大,可能造成權力濫用的風險;在制度機制方面,重點查找由于規章制度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可能導致權力失控的風險;在思想道德方面,重點查找由于自律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扎實、職業道德觀念不牢固以及外部環境影響正確行使權力,可能誘發行為失范的風險。全行共查找出廉政風險點616個。四是評估風險等級。評估風險等級是為了明示風險防控的重點。對排查出的廉政風險點,依據危害程度、影響大小,實行與廉政責任掛鉤評估的辦法,組織開展了議風險、評等級活動。按照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可能受到通報批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內部責任追究三個層面,確定了高、中、低三檔風險等級。其中,明確高等級風險點105個,中等級風險點260個,低等級風險點251個。五是制定防控措施。從“為什么會成為風險”、“風險演化成問題甚至案件的條件是什么”、“怎樣才能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三個方面,逐一分析風險原因,制定防控措施。屬于思想道德方面的,主要從嚴格要害崗位人員審查,開展廉政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道德建設方面加以防控;屬于權力行使方面的,重點從權事分開、分權制衡,優化工作流程,細化工作環節,加大公開力度,采取公開承諾、“三談兩述”和民主測評等形式加以控制和監督;屬于制度機制方面的,重點從無章可循、有章難循、有章不循三方面加強工作,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監督制約;屬于外部環境方面的,主要從加強工作人員八小時之外行為風險分析排查、加強教育、加大崗位輪換力度、落實強制休假制度等方面進行聯防聯控。全行共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876條。
一、試點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廉政風險防控的意識有了新增強
通過人人參與試點工作,逐部門廉政“體檢”職權,逐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干部職工普遍接受了一次系統的風險教育,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中潛在的風險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也澄清了部分干部職工在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上的一些誤區和盲區,提高了對工作崗位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廣大干部職工知風險、不冒險,防風險、不涉險,控風險、求保險的風險防控意識和廉潔行政意識。
(二)懲防體系建設有了新載體
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貼近業務,緊扣職權,圍繞教育、制度、監督等方面謀劃、開展,干部職工在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中,找到了看得見、摸得著、靠得住、可建設的載體,防控觀念從“要我防”到“我要防”轉變,監督關口從事后前移到事前、事中,使教育更具針對性,制度建設更加配套、完善,監督措施更加具體、實用,促進了懲防體系建設,有效解決了懲防體系建設缺乏載體和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三)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升
全員查找、全員防控廉政風險是對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一次普遍督查。既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等行為作為風險點,也把不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納入風險點管理,增強了干部職工加強廉政建設的自覺性。機關門好進、事好辦,干部職工主動服務、熱情服務的良好風氣日漸濃厚,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四)反腐倡廉建設與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有了新著點
從職權入手梳理廉政風險,把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貫徹于業務工作的始終,貫穿于權力行使的全過程,促進了業務工作的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使權力運行更加透明、工作職責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規范、工作運轉更加協調,有效解決了反腐倡廉建設與業務工作結合不緊密、甚至是“兩張皮”的現象,促進了反腐倡廉建設與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
二、幾點啟示
(一)加強組織領導是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
分行黨委高度重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了“黨委統一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員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分行領導深入各部門把關指導,提要求、明措施、定方向,提出修正意見。各部門明確工作職責,上下聯動,為圓滿完成試點工作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防止公權私用和把握利益關系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根本
查準、查全、查實權力行使中的廉政風險點是做好防控工作的關鍵。實踐中,我們把“是否公權私用、是否存在謀取個人利益”作為廉政風險與崗位風險、業務風險、工作差距相區分的一條根本原則,貫徹于廉政風險查、防、控工作的始終。凡是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可能會利用公權謀取個人利益,或者可能獲得個人利益而私用公權的,不論幾率大小,利益多少,都盡可能地進行查找,奠定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基礎。
(三)解決好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是順利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關鍵
干部職工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認知程度、參與程度、工作態度直接決定防控工作開展的好壞和實踐效果。試點工作中,我們通過召開動員會、培訓會、推進會,宣傳廉政風險知識和工作要求,引導干部職工正確認識梳理職權不是“要管誰”、“廉政風險不等于腐敗”、“查找風險不是查找問題”,幫助廣大干部職工進一步澄清模糊認識,尤其是廉政風險防控“無用論”、“形式論”、“與已無關”、“本部門無職權,本崗位無風險”等錯誤認識,放下思想包袱、打消思想顧慮,切實提高了主動查找風險、主動接受監督、主動防控風險的自覺性。
(四)正確處理好業務安全與人的安全的關系
廉政風險防控查找的是廉政風險,保障的是“人”的安全,而風險源自于并作用于業務工作。實踐中,針對業務流程梳理權力運行流程,緊扣業務環節查找風險點,貼近業務制定防控措施,環環體現部門特點和業務性質。實踐證明,堅持以部門為基礎,把廉政風險防控融入業務工作的始終,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實現防控和監督,較好地實現了廉政風險防控中“人”的安全與促進業務工作開展的關系。
三、幾點建議
按照總行的部署,明年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將在全國人民銀行全面推行。結合天津分行試點,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廉政風險教育,增強說服力
要緊緊抓住權力觀教育這個核心,把廉政風險教育納入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總體規劃,列入干部培訓、職工教育、領導干部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方面,引導樹立“有崗位就有職責、有職責就有權力、有權力就有風險”的觀念和“認識不到風險是最大風險”的風險防控觀念。要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廉政風險教育模式,廣泛收集違反《廉政準則》的案例,綜合運用廉政談話、廉政黨課、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設等方法,提升廉政教育的滲透力,增強廉政風險防控意識。
(二)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增強約束力
針對權力運行中的廉政風險,加強履行對外管理和服務職能的業務工作制度建設,規范行政執法權,確保權力規范運行;加強內部掌管人、財、物、權、錢、事部門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既明確規定應該怎么辦,又明確規定違反后怎么處理,確立制度的剛性權威。要狠抓制度落實,強化制度執行力。要按照“了解全行性制度、熟知本部門制度、精通本崗位制度”的要求,深入開展“制度學習”活動,做到人人既清楚制度的要求,又明確違反制度的責任,切實增強制度執行意識,防范和化解廉政風險。
(三)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增強推動力
制定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辦法,做到權力行使到哪里,廉政風險防控責任就落實到哪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建立監督檢查機制。采取隨機檢查、重點督查、交叉檢查、明查暗訪等形式,及時發現問題。要完善紀檢監察、人事、內審、事后監督、會計財務等部門監督檢查信息共享機制,發揮大監督作用。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業績考核體系,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績效考核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范圍,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本文作者:王會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