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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升號”事件,日本公然違反國際法
1895年7月25日,日本和清朝兩國軍艦在豐島海域遭遇,雙方的海戰拉開了甲午中日戰爭的序幕。交戰當中,有一艘懸掛英國國旗的英籍商船高升號,船籍為英國印度支那汽船公司所有,屬上海怡和洋行的財產,受雇于清國政府,船內載有1200余名清兵,大炮12門和大量彈藥,前往朝鮮牙山,是增援牙山的軍隊。日本浪速號向高升號進行炮彈射擊,高升號沉沒,落海逃生的清兵遭到日艦水兵的射擊,高升號上的中國官兵,除245人遇救外,其余871名官兵全部殉難。高升號發生之后,清總理衙門向各國發出照會,揭露日本破壞國際公法的行徑:“何意該國忽逞陰謀,竟于本月在牙山海面,突遣兵輪多只,先行開炮,傷我運船,并擊沉掛英旗英國高升輪船一只。此則釁由彼啟,公理難容。”④。英國國內也是一片嘩然,政府照會日本公使,提出嚴重抗議。日本開始竭力掩飾,并出高額撫恤金安慰受難者。“高升號船長得救恤金2000元,一等駕駛手(大幅)1500元、導航員800元。”⑤而且會見英國公使,報告調查的全部結果。英國劍橋大學和牛津大學的國際法學者也先后在《泰晤士報》上發表文章,論證日本行為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他們的主張是,日本向清國發出最后通牒的期限是7月25日,而清國向朝鮮半島繼續增派軍隊是對日本通牒的挑戰,高升號雖是懸掛英國國旗的商船,但它由于被清廷征用,性質就從商用轉化為敵國運兵船,擊沉高升號符合戰時國際慣例。8月4日,英國政府設在長崎的英國海事裁判所開庭審理高升號事件,認定高升號事件為日本浪速號炮彈擊沉。8月17日,上海英國海事裁判所開庭審理高升號事件損害賠償責任案,最終判決日本政府不負責任,日本軍艦的行為正當,裁判同時對英國政府提出了批評勸告。英國主持的兩次裁判,明顯偏袒日本,并未主持公道,裁判結果認定日本向清國發出戰爭通牒的有效性,以及擊沉高升號的正當性,確立了日本發動戰爭的合法性,日本也因此以1894年7月25日為中日甲午戰爭的實際開戰日。而縱觀當時的國際法,高升號事件是日本公然蔑視和違犯國際法的暴行。首先,當時的中國和日本并未開戰,高升號也不能斷定為“敵艦”,這個前提就不存在。其次,1864年的日內瓦《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境遇的公約》中規定,“傷病的軍人應受到接待和照顧,不論他們屬于哪個國家。”日本浪速艦不僅炮擊無防衛能力的拋錨的商船,還向落入水中求救的人射擊,這是公然違反國際法的暴行。第三,日本強調高升號是被征用向朝鮮派兵的,這對日本來說是一個威脅,看作是敵對行動,并以此作為開戰的理由。但實際上,無論朝鮮政府乞求中國派兵,還是清政府作為宗主國派兵入朝,都是符合國際法的。既有《天津條約》作為依據,也有《公法會通》的國際法依據。而日軍派大軍入侵朝鮮卻是無理由的干涉內政,制造對中國開戰的借口。
二、宣戰詔書,日本隨意曲解國際法
8月1日,光緒帝詔書對日宣戰。同日,明治亦下詔書對清朝宣戰,甲午戰爭正式開始。光緒帝宣戰諭召為:“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余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倭人無故派兵,突入漢城……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內政事向令自理。日本與朝鮮立約,系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倭人渝盟尋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以姑容。著李鴻章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于涂炭……”⑥日本宣戰詔書中這樣寫道:“……朕茲對清國宣戰……茍不違反國際公法,即宜各本權能,盡一切之手段,必期萬無遺漏……朝鮮乃帝國首先啟發使就與列國為伍之獨立國,而清國每稱朝鮮為屬邦,干涉其內政。于其內亂,借口于拯救屬邦,而出兵于朝鮮。朕依明治十五年條約,出兵備變,更使朝鮮永免禍亂,得保將來治安,欲以維持東洋全局之平和……”⑦可見,中日兩國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屬邦”的法律地位問題。清政府認為“朝鮮為中國所屬之邦,于中國所屬之土有異。”(《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第1卷,第4頁。)“蓋修其貢獻,奉我正朔,朝鮮之于中國應盡之分也……紓其難,解其紛,期其安全,中國之于朝鮮自任之事也。”(《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第1卷,第6頁。)因此,甲午戰爭中清政府認定的朝鮮的法律地位是獨立自主之國家,但又是向中國進貢的藩屬國,幫助解決朝鮮的糾紛和內亂,出兵保障朝鮮安全,是中國應盡的責任。日本則認為朝鮮是獨立自主之國家,清政府出兵朝鮮是干涉朝鮮內政,站在國際法和國際關系的高度,來維護亞洲和平。日本一直以來就否定“屬邦”之說,堅持朝鮮為獨立國,未有宗主國。1876年日本與朝鮮簽訂《江華條約》,明確寫明:“朝鮮國系自主之邦,保有同日本國平等之權。”為了擴張的需要,它揪住這個問題不放,在國際上大肆宣揚中國干涉朝鮮內政,違反國際法。
三、結語
中朝關系歷史悠久,源遠流長。《萬國公法》規定,“公法有二源,即理與例焉。凡此辯論,千言萬語,總歸一致,乃諸國情理所當行者,并交際往來所慣行者,合成公法,此外別無所謂公法也。”宗主國和其屬邦的權利可以通過協議確定,也可以通過兩國間的慣例確定。中朝之間則是由慣例形成的宗主和蕃邦關系,但它不同于國際法上附庸國。朝鮮“就其內政,自執全權,而不依傍他國,其君主、官長可以自行。各國自主其事,自任其責,均可隨意行其主權。”⑧即朝鮮的內政外交均由朝鮮自主,是自立自主之國,但它仍接受中國保護,并向中國進貢,這是二者長久以來形成的國際慣例,也成為兩國關系的國際法源。對此朝鮮也一直承認。因此,日本企圖控制朝鮮,并以朝鮮獨立的維護者自居,其侵略中國的野心昭然若揭。
作者:黃丹單位:大連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