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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元化的世界與中國法學
隨著國際交流和合作的廣泛、深入開展,使我們深刻地認識到了世界的多元性。而多元化的世界現象也會延伸到法律領域中,對此有學者指出“法律全球化是當今世界法律發展的主要趨勢。”[2]這種法律的全球化并不僅指簡單的各國法律的一致性發展趨勢,也包括各國法律以其自身的特性對其他國家所形成的影響關系。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開放的國家都不能避免多元化的世界法律制度對本國法律所形成的影響作用。所以多元化的世界對以研究法律現象為使命的中國法學也會形成不可忽視的影響作用:首先,通過接觸多元化世界及其法律理論和制度,能夠深化對法學問題的理解方式。也就是說,多元化世界能夠對本國法律問題的研究提供比較借鑒的視角,有助于國內研究更新觀念,研究成果不脫離于時代的發展。其次,通過多元化世界中的法律問題的處理,能夠更為合理地解決國際交流中的法律實務問題,并據此發展完善本國的法律制度。即更多國際性法律實務活動,可以成為我國研究法律問題的豐富素材,有助于制度建設的合理性。
(二)多元化的世界與法學教育
既然多元化的世界對中國法學產生著重要的影響,那么這種影響也會涉及法學教育領域。順應多元化世界的現實要求所開展的法學教育,通過開闊學生的眼界,深化法律問題的理解,從而達到真正提升學生法律素養的教育目標,否則學生觀察和評價法律問題的方式可能會片面和狹隘,不利于以發展的眼光分析問題。從更具現實意義的角度而言,以多元化世界為基礎的法學教育,注重培養能夠處理跨國法律實務問題的法律職業者,從而為我國在對外交流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促進中國對外交流活動的健康發展。而中國法學教育要順應多元化世界的發展要求,就必須對自身的教育方式進行適度的革新,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吸納多元化世界中有關法律的先進理念和制度,以雙語教學的方式傳授法學知識便是改革傳統法學教育方式的應有內容。因此雖然目前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面臨著很多的問題,但仍然不能否定這種教育方式的積極意義。
二、多元化的理念: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指導思想
目前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目標不清晰及教學方式選擇的隨意性問題主要是源于該教育模式的指導思想不明確。對此,應確立以多元化為內容的指導思想,這就要求將“世界”和“中國”作為兩個基礎要素,通過連接兩者來體現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現實意義并據此決定其所應采用的教育方式。
(一)以世界為視閾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
在法學專業知識的傳授過程中,任何一個部門法知識的分析解說都應結合國外法律制度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否則對本國法律制度的理解會缺乏準確性和必要的深度。因此法學專業雙語教學必須以世界作為其視閾,以此來實現該教育方式的獨特意義。實際上,以世界為背景進行的法律問題的分析理解才是符合英漢雙語法學教育的根本特征的,這種特征通過語言—情景—感悟三個環節得到體現。首先,在本來的漢語授課模式中加入英語授課的方式,從而產生的英漢雙語法學教育,就是要通過語言這一媒介來盡可能地再現國外法律制度的現實情景,從而使學生對國外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真實和準確。正是基于這一點學者主張在雙語教學中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指出“原版的教材特別是系統的法學專業教材,能夠保證知識體系和文字描繪的準確性和系統性”[3]。通過英語學習國外法律制度也能夠真正融入到外國法律的特有思維方式中,有助于培養更為靈活、科學的法律思維方式。其次,在進入到外國法律制度情景后,能夠促使學生對國外法律制度產生深層次的認知和評價,即“感悟”。用雙語傳授法律知識并不是要學生用漢語和英語兩種語言來學習中國的法律,也不是要求學生用這兩種語言淺層次地了解國外的法律,這兩種目標完全可以通過單純的漢語教學達到。所以英漢雙語教學就是為了使學生通過融入到國外法律制度的情景中進而達到感悟國外法律制度之獨特性和內在精神的目標。
(二)以中國為基點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
以世界作為觀察視閾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同時必須不能脫離于中國,否則會背離中國法學教育的本質。畢竟中國法學專業教育面向的是為中國提供法律專業人才,能夠解決中國的法律問題。當然,也會有一些培養出的法律人才從事國外或者國際的法律實務處理工作,但這僅僅是我國法學專業教育的附帶結果,而不應成為核心目標。中國法律問題的處理,不論是法學研究的深入,還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不能局限于以自身視角觀察自己,只有將視野延伸到更為廣闊的多元化的世界中,才能夠準確判斷自身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并從多元化的法律文化中了解各種解決法律問題的路徑,從中選擇適合解決中國問題的合理路徑。總之,在多元化世界背景下,推進中國法律的發展才是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核心價值理念。因此在法學專業雙語教學各種疑問的處理當中,必須依據“世界”和“中國”兩個要素緊密結合的角度,尋求問題的答案。
三、多元化的方向: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培養目標
法學專業雙語教學培養方式存在的問題與培養目標的不明確有直接的關系。對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目標,有觀點認為“應該是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使用外語從事專業工作的能力,以適應我國對外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4]該觀點雖有合理性,但如果將培養目標僅僅局限在“對外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些過于狹窄,會造成對很多學校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活動實際意義的質疑。所以在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培養目標方面,仍應當以多元化作為方向確立多種培養目標層次和類型。
(一)培養目標層次的多元化
在目前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當中,很多時候都存在培養目標定位方面的不清晰問題,從而導致在評判所進行的雙語教學是否達到預期的培養目標時存在疑問。筆者認為,法學專業雙語教學至少可以設定以下兩個層次的培養目標:首先,奠定基礎式的培養目標。這是較低層次的培養目標,該層次的培養目標是以訓練學生對國外法律制度基本的原文理解能力為核心,通過這種訓練使學生在未來的職業過程中能夠快速地掌握有關國外法律制度的信息材料,也使學生通過使用外文學習國外法律制度的方式提升法律知識素養。所以在奠定基礎式的培養目標下,并不要求學生必須具備從事涉外法律實務工作的能力,而僅僅是在外文的語境之下,能夠對國外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有生動、具體的了解。該層次的培養目標,一方面能夠提升學生理解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學生在日后的法律工作中涉及國外法律制度問題時具備一定的應對能力。其次,深入細化式的培養目標。這是較高層次的培養目標,該層次的培養目標是以訓練學生系統掌握國際和國外的法律制度規范內容及其內在原理為核心,通過這種訓練使學生能夠較好地從事涉外法律實務工作,也可以深入準確地開展國外和國際性法律問題的研究工作。深入細化式的培養目標是直接為我國對外開放中的法律人才需求服務的較高層次的培養目標,因此只有具備高質量的教師資源才能夠開展,對學生的接受能力也有相當的要求。所以能夠采用這種培養目標的學校應當是比較有限的,而且從人才需求數量的角度來看,也無需太多學校采用這樣的培養目標。
(二)培養目標類型的多元化
在確立不同層次的培養目標的同時,也可以選擇不同的培養類型,從而體現法學專業雙語教學人才培養的多元化理念。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培養類型可以分為實務型和研究型兩種不同的類型。即使在奠定基礎式的培養目標層次中,仍然可以區分是偏重實務,還是偏重理論,從而確定不同的培養類型。因為國內的法律實務活動,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也難免不受國外法律制度的影響,能夠出色完成國內法律實務的工作者,應當是那些時刻注意和理解國外法律制度發展動態對國內法律制度形成的影響的人員。而國內理論研究工作更是離不開對國外制度及理論的研究和借鑒,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理論研究成果的合理性和先進性。在深入細化式的培養目標之下,當然也可以劃分為實務型和理論型。在實務型培養中,必須以國際法律實務問題的處理為目標,通過更多的案例分析以及實務操作方式的學習,使學生較好地掌握國際法律實務方面的法律規則及實踐運行方式。在研究型的培養中,應當以全球視野下的法律問題研究為出發點,通過偏重于制度原理的學習和理解,使學生對國外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把握和理解,為從事相關的研究工作提供知識儲備和理論研究素養。
四、多元化的路徑: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培養方式
法學專業雙語教學存在的問題集中體現在其培養方式當中,雙語教學的課程應當如何設置、授課模式應當如何確定是核心問題。對此不應設置絕對統一的培養方式要求,而是在考慮不同學校的不同情況的前提下,遵循法學專業采用雙語教學方式的一般規律,設定科學合理的培養方式。
(一)課程設置的多元化
法學專業雙語教學課程設置方面的多元化應當通過課程性質確定和課程內容選擇兩個方面來實現。首先,在課程性質方面,雙語教學課程應以選修課作為絕對主導,必修課為例外。之所以進行這樣的定位,是因為雙語教學更加注重課程的靈活性從而適應外文講授方式以及國外法律制度的特征。另外,目前在法學專業雙語教學中面臨的師資力量和學生接受能力方面的問題,更適合通過開設選修課的方式解決,即現有的師資力量能夠對哪個課程進行雙語授課,就相應開設雙語課程,這樣能夠充分發揮有限的雙語授課師資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學生也可以依據自身的外語和專業知識能力情況做出適當的選擇,從而多少可以彌補學生接受能力有限的問題。當然,對于培養目標層次較高,學生接受能力較強的學校而言,也可以選擇一定的必修課程作為雙語教學的課程。其次,在課程內容方面,也不應設置過多的限制,仍應遵循多元化的指導原則。在現在的法學專業主干課程當中,確實有些課程更加適合采用雙語教學的方式。例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這些課程當然可以成為設置雙語教學課程的首選。但還是可以圍繞其他主干課程來開設形式多樣的雙語教學課程,如將民法分為國內法和外國法兩部分,對后者采用雙語教學。至于作為非主干課程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犯罪學等課程都可依據自身條件來開設雙語教學課程。這就需要各個學校在整合師資力量的基礎上,考慮本校學生的接受能力設置最為科學的課程體系。
(二)授課模式的多元化
采用雙語教學的方式,就應當調整授課模式,在吸納國外授課方式的基礎上,向更加靈活多樣的方向發展。否則引進雙語教學的意義就不能得到凸顯,僅僅是增加了一些外語,特殊的教學效果無法實現。具體而言,應當穿插使用課堂講授、文獻解讀、案例分析及討論、完成作業、多媒體資料的采用等多種教學方式。在課堂講授方面,當然應當同時使用漢語和英語兩種語言,兩種語言的使用比例無法進行事先的要求,只能根據課堂情況由授課教師進行適當的把握,但其教學課件中英文的比例不能低于80%,否則雙語教學將會淪為口號。在文獻解讀方面,如果課程內容中涉及重要的外文文獻,可以采用組織學生閱讀和教師進行解釋兩者結合的學習方式,使學生外語和專業知識兩方面的能力同時得到提高。在案例分析和討論方面,可以作為雙語教學的重點方式采用,該方式比較符合英語國家的法學專業授課模式,也是顯著提升學生知識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完成作業方面,可以給學生布置必須用英文完成的作業,根據學生的能力情況采用難易程度不同的題目。最后,可以充分采用多媒體資料,為學生創造更加生動和直接的外國法律制度學習的情景,幫助提升學習的效果。
作者:塔娜單位: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