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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法學實踐教育的探索簡介
在美國,20世紀20年代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就嘗試發展一個“功能性”的,而不是“理論性”的課程體系。20世紀30年代,約翰•布萊德維和杰羅姆•弗蘭克提倡通過案件來學習法律。馬薩諸塞州,學生可以在法學院學習的第二年出席法庭案件,讓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康涅狄格州允許法律專業的學生在第一學年就將客戶的案件帶到法庭。20世紀30年代,查爾斯•亨德森•米勒教授首創法律援助診所式教育。到20世紀50年代早期,為了讓學生有更多實習的經驗,越來越多的法學院建立法律援助診所,且和法律援助機構發展起一種“松散的伙伴關系”。在哈佛大學,法學院診所項目有法律援助辦事處、哈佛辯護律師、監獄法律援助和調解項目、哈佛移民及庇護診所和校外實習診所等等,學校規定如果此類活動是法學院課程的一部分,學生可以通過完成相關工作獲得學分。如根據寫作方面的要求,學生通過為法律評論或者在其他期刊工作可以獲得學分;根據對律師技能的要求,學生可以通過為模擬法庭比賽做工作人員獲得學分等。美國律師協會也積極參與到法律實踐教育中,于1973年召開主題為“法律專業學生的診所教育:服務背景下的法學教育”的全國大會,制定出對法學院的認證標準。標準對學生設定了三個特定的目標:(1)接受核心課程科目的教育;(2)進行專業技能的培訓;(3)接受有關法律職業的教育。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的這些實踐教學模式,對我們來說,沒有其他社會因素的制約,我們盡可以參考、引進,并且結合我國班級設置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有我們自己特色的法學教學實踐模式。
由于各種原因,現在的法學本科教育很難培養出專家型的人才,我們也缺乏普遍存在的大師級教授來對他們進行精英教育,但是,通過努力,培養實踐型的人才還是可行的。公司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純粹的課堂講解不能使學生對公司法有直觀、生動的認識。我們必須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實踐教學模式,要讓學生清楚地認識到公司法和社會生活的關系,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促進對公司法的理解和實踐操作能力。當然,現階段,我國各大法學院校,為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促進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觀念,都在努力建立實踐教學體系。如曾憲義教授在給《法學教育與診所式教學方法》寫序時指出,自2000年9月開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等著名院校在開展法律實習實踐的基礎上,開始引進討論、提問式的教學模式,并將實踐范圍延伸到律師事務所、社區街道等,讓學生在實際辦案中,對法學理論、社會狀況、司法運用等情況等有生動而具體的理解。筆者基于此,對公司法實踐教學模式的完善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議:
(一)讓學生提早進入案件,建立實習學分制
我們國內的實踐教學雖然形式多樣,但是,針對類似于公司法這樣的專業課程來說,有其不足之處。如法律義務服務機構里接待的案子,一般會是民事方面的小糾紛,社區服務亦如此,很少有專業性強的案子,而且,為了對當事人負責,在安排值班的時候,偏向于考慮有一定理論基礎的學生。而畢業實習是在畢業前夕的一次整體知識大檢測,對之前的專業課程教學基本沒有幫助。同時,我國的大學生在進入高校前,沒有社會實踐方面的要求,由于社會閱歷的缺乏,熟記法條相對容易,卻對公司缺少直觀認識,更不用說帶著問題學習,這樣,課堂講解就缺乏針對性。故,盡早接觸實踐是我們要做的第一步,筆者對完善公司法的實踐教學提出第一步設想:第一學期接觸法學基礎理論和法律推理后,在開展專業課程教學之前,即要求在寒、暑假都開展第三學期式的校外實踐活動,如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且能讓學生直接案子;建議把假期里的實習作為一個或者半個學分(這個可以根據具體時間來設計),使學生認真對待,作為一門正式的課程來完成。當然,由于大學組班的人數較多,比如筆者所在的專業,基本上以40人作為一個班的基數,要確保所有的學生都在實習中有所得,受現實的限制,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況且,如果在全國范圍內擴大校外實習項目的工作,會導致提供實踐體驗的眾多外在的壓力,恐怕不能讓校外實習得到良性發展。故,筆者建議應該建立或完善電腦數據庫,讓學生可以在電腦程序中得到一定的實踐鍛煉。
(二)建立或完善電腦模擬情境練習
由于實踐資源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設計相關軟件,在電腦中模擬情境練習,用延伸課堂或者虛擬課堂代替傳統的教學。這種電腦模擬實踐的模式,據筆者了解,已經有學校在嘗試,當然有些學校由于資金或者其他的問題,而沒有建立。這種模式有其優越性,比如學生不用離開學校,可以由專業老師直接指導,針對實踐中的問題,理論講解的時候更有針對性。程序還可以分情境進行設計,如公司設立的內容,可以在電腦中分類不同行業的公司設立,設計股東投資協議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公司設立中應注意的問題等;如公司的資本制方面的問題,可以在軟件中,比較認繳資本制和法定資本制的優缺點,還可以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比較。這樣,學生會在動手操作中,得到較為直接的認識,結合案例的比較,也能讓學生影像更深刻。當然,要設計這樣一套能動的程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筆者提出第三點建議,開展課內的角色模擬實驗,提倡進行場景模擬,讓學生從一定的情境經歷中學習。
(三)組織進行公司設立、運作等方面的情境實驗
說到法學專業的情境模擬,很多人會想起模擬法庭。模擬法庭確實是法學生校內實踐的一種很好的方法,在公司法教學中,它可以演練股東代表訴訟、申請撤銷公司決議等一些需要法院參與的環節,但是這種方式并不能完全契合公司法的教學。我們應該開展多方面的校內情境實驗,可以采用綜合模擬、微型實驗課、角色模擬實驗課等方式進行。比如筆者在教學中,就試圖讓學生拆分小組,模擬設立不同行業的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兼并公司;公司破產等微型實驗活動。為了讓學生意識到公司的社會責任,還組織模擬公司股東和公司致損的侵權債權人角色進行抗辯性的實驗。通過這些實驗,筆者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在沒有老師指導的情況下,學生似乎更主動,更活躍,特別是在抗辯型的實驗中。
作者:戴美萍單位:嘉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