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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學家長時間的實踐之后,經濟學家發現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演變經歷了自由競爭、社會化以及國際化這三個重要的階段。在經濟出現狀況的時候,西方國家的經濟調節手段有限,通常是通過一體化的市場進行自我調節。而在我國,由于國家調節的存在,政府能夠有效地對市場進行實施調控。這種調控方法將市場與政府有機地結合在了一起,進而增強了調控效率,往往能夠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而國際調節則實現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聯系。在歷史上的經濟形態演化當中,主要由民商法等調控方式來調節自由競爭的市場。稍稍進步一些之后,出現了國家調節機制,而經濟法成為了保障市場安全準確運行的主流方法。而現在經濟全球化的腳步越來越快,因此,國際經濟法被用來調控當前的國際化金融市場。上述演變形象地揭示了經濟當中市場與調節方法之間的聯系,并將國家調節、國際調節等新興調節方法引入到市場當中,給市場帶來了新的生命力。經濟學家預言,我國在邁入社會主義經濟市場之后,國家調節會逐步成為主要的市場調控方法。當前要做的就是在現有基礎之上不斷完善與經濟有關的法律,以便我國在進入到社會主義經濟市場之后有完善的法律作為經濟活動開展的保障。有了明確的法律,才能避免有人由于私利濫用職權,甚至威脅到我國整個經濟市場的穩定性。即便國家調節再復雜,也僅僅是一種經濟調節機制而已,對市場也僅僅起到調節作用,無法左右市場的走向。而有了國家調節的存在,對經濟市場的運作是一次有效的改革。從政治上分析,國家調節理論的出臺能讓國家政府機關的職能從單純的管理者轉變成多方面的綜合。不僅要協調與世界各國的關系,還要管理好國內的經濟發展。看上去國家政府機關的任務變得十分繁重,但是這是政府社會職能的體現,對國家的長遠發展有很大的好處。傳統的經濟管理當中,國家不會干預社會經濟,這種管理方式是以政治為主。在1800年前后,隨著世界上許多國家開始步入工業化社會,各個國家的經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增長。而不斷增長的經濟也有一定的隱患,壟斷的增多,貧富差距的增大,也給社會帶來了諸多不安定因素。資本主義看似光鮮的外表下隱藏著許多危險,這也是西方國家管理者所要面對的困難之一。
二、經濟法學中“國家調節說”理論特點
(一)一致性
國家調節說的內容不隨時間變化而變化,即便經濟形勢的變化再快,國家調節理論都應當保持最基本的目標不動搖,這與其他的經濟學說有根本上的區別。這種區別在以往的經濟學著作當中也有體現,無論是《經濟法講義》《經濟法基礎理論》還是其他的經濟書籍當中,都將國家調節擺在經濟進步的首要位置。在上述理論的有效支持下,國家調節逐漸成為了我國政府調節經濟市場環境的有力手段,并且經過了時間的檢驗之后仍然被肯定其主要作用。國家調節說的風行不是沒有根據的,由于這種學說極大地參考了當今社會環境,并且經過不斷實踐已經被證實了正確性,所以得到了有關各方的交口稱贊,在實際調控當中也愿意參考該學說的內容,讓調控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系統性
人類經過了長時間的發展之后,最偉大的發明就是科學。漫漫歷史長河當中,科學對人類不了解的自然現象作了解釋,并有機地將人類與自然結合在了一起,創造出了更遠大的發展空間。而國家調節與科學有一定的相似性,作為一個完整的理論,有關各方在實施國家調節的過程中要注重如何系統性地構建調節環境。國家調節不是空中樓閣,而是有一定的系統性基礎的,實際應用不應當盯著某一方面不放,而應當整體性地探索國家調節的調節方法。
(三)普遍性
科學不是特異性的存在,而是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事情進行了解答。這種解答適用于相同或者相似的環境,其所導致的結果也必然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國家調節就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建立在人類經濟社會發展之上,對普遍發生過的事件進行了有效分析。其他國家的事例能夠作為我國開展國家調節的有效參考,而其他國家也能根據不同國家的經驗開展調解。這樣的普遍與相互之間的適用,給國家調節創造了大量的可能性,也是我國或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如此熱衷于國家調節的原因之一。
(四)實證性
實證性表示著一種嶄新的理論由社會考察這個階段逐步開始發展,期間所發現的事物、以及在這過程中得到的一些結論都一定要通過切實行動來對其真實性以及正確性進行確認。和其他理論相比較而言,“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相比之下具備更強的實證性,“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是以市場作為一個出發點,其認為市場存在缺陷的主要問題來自于市場中存在的各個障礙、市場唯利性這一特性以及現今市場自我調節機制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其將市場缺陷這一問題所存在的相關因素進行了條分縷析的歸納以及深入深刻的探討,并且透過現今市場所存在的障礙進行著手,從而來探究為何傳統的法律無法完美對癥解決經濟學中所存在問題的根本因素,得出了政府應當適度干預市場這個結論,從而成功推導出經濟法的構成原理。對于政府干預市場這種想法,有一部分學者并不表示贊同,因為很長時間以來,我們更重視的是相同特性的問題,卻并不夠重視差別性的探討,而卻比較容易忽視國家掌權的政府對于市場進行監管時的問題,這樣得出的結論都會或多或少的具備一些片面程度,致使現今的經濟法以及其相關內容并不能獨自成為一個體系,哪種觀點其實都并不能做到十分完美,都會造成理論以及實際問題一定程度上的混亂。
(五)開放性
一種全新的理論是否具備足夠的開放性,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這種理論可不可以接受外來理論的挑戰以及糾正;次之則是他可否接受來自外部的理論以及一些全新的結果。“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緊扣時展的脈絡,準確地把握了時代的前進方向,使用近代的思維模式來規劃我國經濟學法律的前進方向,除此之外還確保我國經濟法的活力。與其他學說相比較而言,“國家調節說”在開始的時候就立足于社會的角度來衡量我國的經濟法,一次來解決我國經濟前進路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可以接受各式各樣的來自于外界的挑戰,也敢于承認自身還需要一定時間的發展以及完善。
(六)原創性
我國的經濟法在剛剛起步階段引用的是別國的經濟法理論以及相關思想,這也造成了“大經濟法”在我國的經濟法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不過這種外來的理論也伴隨著我國社會的逐步發展而逐步的邊緣化。而與之相對的,“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所包含的理論原創初衷源自于人類社會的根本性質,“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提出了很多前所未有的理論,特別是對于市場缺陷的總結歸納上面。盡管國際上面的學者就市場失靈的問題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都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可是“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開創了區分市場缺陷以及失靈的先河,精確抓住了這兩大問題的根本因素。“國家調節說”這一些說針對市場缺陷所造成的市場失靈問題,可以有效的概括其余專家所提出的相關理論。在經濟法體系的逐步成型過程之中,“國家調節說”以自身的邏輯思維起點為立足點,根據自身的思路,首先提出了我國經濟法的要求。我國經濟法學盡管和其他體系構成的形式不盡相同,可是都不難在別國的經濟法學之中尋找到影子,然而“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構成的經濟體系卻是游離于其余觀點之外。經濟法學是由德國首先提出的,可是國外的相關專家們都對反壟斷法十分關注,更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反壟斷法就是經濟法。
伴隨著人們對經濟學內容以及本質的思考,“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所包含的經濟法的內容以及本質、尤其是其在經濟法構成這一結構的基礎上,獲得了越來越多的專業人士的肯定。盡管很少有作品會提及“國家投資經營”這個嶄新的詞匯,而是將之使用國家監管、國家管理等詞匯進行替代,可是對這些理論進行細致的分析之后,就不難發現其本質與“國家調節說”的一些觀點是大致相同的。這也就表示了“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所提出的理論已經對我國經濟法學界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并且進行廣泛的施行。還有一部分專業人士對我國的經濟法學進行了明確的定位,并且給出了“國家三三三說”這種學說,國家應當扮演的不同角色應該有三種,并且要執行三種職能,還要做到三次權力分化,經濟管理權與國有資產所有權分離。在一部分專業人士眼中,依據“國家”在經濟體系中扮演角色的不盡相同、給予不相同的身份以及社會地位來對經濟法進行拆分。根據國家在經濟體系之中所扮演的是不是當事者的角色,將經濟法執行部門分為兩個大類別,而在有國家影子的經濟法之中,國家扮演的毫無疑問是當事人的角色,可是國家在扮演當事人角色的同時其身份還分為私有以及公有兩種,所以,由國家政府參與的經濟法一般分為國家扮演私有個體以及公有個體兩種情況。而在這種該情況下經濟體系的重任應當有兩個部門承擔;而兩大部門又各自細分為兩個不相同的部門。一部分專業人士認為,經濟體系之中產生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其本質指的是在經濟法體系之中各類型主體的相關經濟活動,而在國家的一系列行為之中,分為參與行為以及管理行為兩大類;在國家參與的管理行為之中,采取了宏觀調控措施的,其具體分類為:(1)市場所存在的良性競爭狀況;(2)有國家參與痕跡的行為。西方的很多國家也會參與到經濟體系活動之中去,而在社會主義的國家里國家參與的情況也就越來越普遍。有一部分專業人士從國有企業的存在運營情況來說明國家干預經濟體系的必要性,在他們眼中國有企業在我國的經濟體系之中處于一個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國有企業則是因為其行業壟斷型與國家有著很多必然的聯系,它是國家想要插手經濟體系的重要樞紐,在我國企業改革浪潮之后依然屹立的國有企業則必然是處于舉足輕重地位的企業。
三、結語
針對“國家調節說”所具備的理論構架上,一部分學者以及專業人士也給出了很高程度的首肯以及優良的評價,在一部分學者眼中,“國家調節說”這一學說之中有關于經濟法和民商法兩者關系的闡述,十分的精辟,具有比較強的實用性。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國家調節說”學說之中的相關觀點對兩者的應用范圍進行了分化。經濟學界中的一些專業人士不相同的地方在于其將目光投向了西方的經濟發展情況上,立足于全世界經濟發展的角度,構造自身的理論架構,這也就賦予了其所提出理論的足夠生命力。本文的特點在于首先對我國經濟法學的特點進行整體分析,然后概括了經濟法學中“國家調節說”理論特點,主要從一致性、系統性、普遍性、實證性、開放性以及原創性六個方面進行了系統概括。本文的優點在于層次清晰,能更好地使讀者了解到我國經濟法學中“國家調節說”理論特點,且整體分析行云流水,邏輯結構渾然一體,在讓讀者在了解國家調節說的解構后,能構建一個可靠、完美的經濟法知識系統,同時堅定讀者的經濟法信念,并啟迪讀者作進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作者:劉慧娟單位: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