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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未成年人是我們國家的未來,他們的健康成長,關系到每一個家庭以及整個社會甚至整個民族的明天。我們不僅應當讓孩子們懂得他們應有的權利,國家對他們特殊的保護,還應當讓孩子們懂得遵守社會規則及法律,懂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社會、家庭、學校共同的責任。當然,對于未成年人來說,他們的生理、心里尚不成熟,可塑性比較強,我們更有責任采取生動的、有趣的教育方法,把法制觀念植入他們的心里。
一、我國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
1.我國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未成年的公民同樣享有該權利。
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享有的權利大致可以分為幾類: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權利和自由,另外,公民還有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修訂案)于2006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有以下的特點:
(1)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修訂案規定對未成年人實行全方位四大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開宗明義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及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保護、優先保護。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注、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目前,中國有1億多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農民工子女數百萬。解決外來工子女就學,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也已得到關注。修訂案明確要求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同樣,另一特殊群體的孩子也沒有被遺忘,修訂案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也給予了充分保障: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2)強調素質教育,為學生減負
針對目前中小學生日益加重的學習負擔,修訂案從細處著眼,處處體現了以學生為本、實行素質教育的呵護。修訂案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修訂案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3)建立校園安全網,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傳染病、學生飲食安全、學生安危受到影響等校園安全事故一直是學生家長、學校、社會關注的問題。此次經過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有關法學專家認為,這些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原則。
(4)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網癮
我國有一些青少年網民存在網癮問題,沉溺于網吧不能自拔,并由此引發諸多犯罪問題。
為從源頭上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問題,修訂案提出對游戲軟件的開發進行控制,規定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一些中小學校門口開有網吧,吸引著孩子放學進去玩游戲,修訂案對此予以禁止,并要求這些場所的經營者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修訂案對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淫穢、恐怖圖書說“不”,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修訂案強調,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同時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學校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飲酒。
3.2009年1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突出了家庭保護和人性化關懷,很多規定在國內屬首創。
《條例》規定了社會各界在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責任。其明確將促進未成年人“心理”發展放在與促進其德、智、體等方面的發展同樣重要的地位。“這應該是國內首個把心理健康也納入到未成年人保護范圍內考慮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舉例說,《條例》還要求“對有心理困擾或者心理障礙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給予心理咨詢和輔導”等,都是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構建一個比較系統的規范要求。《條例》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應當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車安全,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機動車副駕駛位置。“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不得讓其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學校在公共衛生間等設施的建設、配置和使用上,應當照顧未成年女學生的生理特點,女衛生間人均實際使用廁位數量應當多于男衛生間廁位數量。“學校和教師應當允許未成年女學生在經期內不進行劇烈的體育活動”,《條例》的有關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的關懷。
二、加強責任意識,做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1.什么是責任意識
簡單地講,責任就是一個人應當做的事情,也可以說責任是不應該做某些事情。責任意識是指個人對自己和他人,對家庭和集體,對國家和社會所負責任的認識、情感和信念,以及與之相應的遵守規范、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態度。英國王子查爾斯曾經說過:“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這就是責任。”
我們在一個家庭內有作為家庭成員的責任,在一個班集體內有作為班成員的責任,在一個學校有作為一個校成員的責任,作為公民有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在家里,我們作為一個家庭成員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負擔一定的家務,學會一些簡單的照顧媽媽的技巧,每天回家給爸爸媽媽講講在學校發生的趣事。在過生日的時候爸爸、媽媽、爺爺、奶奶會給我們過生日,但是有幾個同學能夠記得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的生日?又有幾個同學給長輩過生日的呢?家庭成員間關心是互相的,照顧也是互相的,作為晚輩對于長輩的關心和愛護要懂得感恩。在學校舉行運動會的時候,我們多加練習,為班級增光,當我們代表學校參加各種活動并贏得榮譽的時候,作為校成員給學校帶來了榮耀,這都是責任意識。責任意識是一種很重要的習慣。我國加入WTO的首席談判龍永圖在《實話實說》欄目中講述了一個令人感慨的故事,他到瑞士訪問的時候,在一個洗手間里,他聽到隔壁小間里一直有一種奇特的響動。由于這響動時間過長,而且也過于奇特,因此不覺吸引了他的好奇。于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通過小門的縫隙向里探望。這一看使他驚嘆不已。原來,小間里一個只有七八歲的小男孩正在修理馬桶的沖刷機構。一問才知道,是這個小男孩上完廁所以后,因為沖刷設備出了問題,他沒有把臟東西沖下去,因此他就一個人蹲在那里,千方百計地想修復那個沖刷設備。而他的父母、老師當時并不在他的身邊。一個只有七八歲的小男孩,竟然有如此強烈的負責精神,這也是以后成為一個優秀人才所需要具備的非常重要的素質之一。
一位大公司的老板曾經講過這樣的故事,有個人來他公司招聘,經過交談,他覺得那個人其實并不適合他們公司的工作。因此,他很客氣地和那個人道別。那個人從椅子上站起來的時候,手指不小心被椅子上跳出來的釘子劃了一下。那人順手拿起老板桌子上的鎮紙,把跳出來的釘子砸了進去,然后和老板說再見。就在這一刻,老板突然改變了主意,他留下了來應聘的人。事后,這位老板說:“我知道在業務上他也許未必適合本公司,但他的責任心的確令我欣賞。我相信把公司交給這樣的人我會很放心。有責任意識是我們做好其他事情的基礎,相信一個有責任意識的人會有更多的機會和機遇。
2.我們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也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憲法在規定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有同學討論青少年應有的公民意識時,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權利我喜歡,義務我討厭。”他的觀點對嗎?該同學只想享受權利不想履行義務的觀點是錯誤的。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
上海某大超市的保安人員懷疑某女大學生將商品藏入內衣,遂將該大學生扭住,并叫兩名女工作人員將其帶入更衣室內脫衣搜身,但未發現所謂被竊物品。該大學生回去后遭到很多人的誤解,其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二審法院判決,該超市向女學生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超市本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卻侵犯了顧客的權利,結果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公民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不得超越合法權利的范圍,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3.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
《刑法》第17條把責任年齡分為3個階段:第一,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規定。第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第三,不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4.加強自我保護,遠離犯罪
同學們平時身上不要帶很多錢,不要擺闊氣,否則,別人看到可能成為犯罪的目標;上學和放學途中最好等家長來接送,或者和同學們相伴而行,不要在回家的路上到處閑逛以免發生事端;遇上勒索時,尤其是發現對方有兇器時更要謹慎小心,千萬別跑,也不要大聲嚷叫,別和對方發生正面沖突,以防受傷,必要時可以將身上的錢掏給他,并機智應對;記住勒索者的相貌特征,穿衣打扮,人數,事后及時告訴父母、老師,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協助警方盡快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