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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文化內涵
在形象文化方面,律師的外形要端莊、大方,讓當事人對自己產生好感,這樣才能讓當事人對自己感到充分的認可。有的律師還會增強自己的幽默感和風度,增加自己的人格魅力,這樣才能得到當事人的信賴,才能讓當事人積極配合。所以,律師應該增強自己的文化氣質,不要體現自己的商人氣息,做一個文化型的律師,充分顯現出自己的內在氣質。在現今,大多數人都是以貌取人,而律師的外貌和形象被更多人所關注,所以形象文化是很重要的。自古以來,對律師和法官的衣著就有要求,為了使法律變得神圣,所以法官在開庭時要穿法官袍,這樣會體現法律的神圣、嚴謹、不可侵犯。律師是一份崇高的職業,所以作為律師的當事人應該珍惜。在法庭上辯論時,律師的表情、外貌、舉止和語調都影響著辯論的成功與否。而且律師是否擁有活力也是法庭辯論的關鍵,這種活力是與年齡無關的。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律師就是優秀的人,如果律師的專業知識稍微有些欠缺律師權利視角下的律師文化探討,我們可以接受,但是如果一個律師外表邋遢,形象猥瑣,這是我們萬萬不能接受的。
在行為文化方面,包括很多內容,比如言談舉止大方、表達方式準確和有一手漂亮的書法,這都是行為方面的體現,它是以動態的形式存在的,它會使法律服務變得有形化,是律師人際關系和職業道德的體現,表現出了律師的精神和價值觀,反映出了律師文化的特色。
律師在塑造行為文化時,一定要注意不要養成懶惰的習慣,勤勞是律師工作的法寶。要時刻做好準備,努力的去爭取成功,讓它形成一種習慣,即使失敗了,也不會后悔,因為我們為之努力過。大多數律師會有一種習慣,就是金錢至上,太把錢當回事。律師的工作是一種公共服務,律師工作不是只為了掙錢,律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培養一種超越金錢的精神。還有一些律師,會對當事人做虛假承諾,欺騙當事人,雖然給自己帶來了金錢上的利益,但這也是暫時的,最后會給自己的名譽帶來損失不說,金錢上也會受到損失,造成人才兩空的結果。
二、我國律師文化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一)我國的律師法沒有為律師賦予真正的豁免權,律師法規定不追究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意見,但是誹謗他人,危害國家安全的要予以追究。這條規定顯得太單薄,而且還有一些規定對律師的權利顯得不太公平,近幾年來,我國有超過幾百個律師因為辦理刑事案件而被拘留甚至判刑,因此,盡快的確立律師的豁免權是非常重要的。我國應在相關的法律中明確律師職業的豁免權,在律師履行職責時,法律不追究律師的言論,在律師做案件陳述的過程中,不能把律師說的話以誹謗別人為理由,對律師進行法律追究,對律師的言論進行豁免,并且把范圍擴大到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律師在會見權利方面的不足。律師在會見時,要經過批準,而偵查機關往往都會找各種理由拒絕,不給予批準;律師會見通常都不是在規定時間里完成的,通常都會是給安排滯后,甚至有的不批準會見;律師的會見有時間限制和次數限制。為了解決會見方面的不足,我國應該改動相關的要求,比如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要給安排在法定、準時的時間里,并在條件和時間上提供保障,讓犯罪嫌疑人能夠與律師充分的交流;還要設定措施,對一些機關剝奪了律師會見權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結語
我國現在對律師文化的研究還仍處在一個初級階段。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成為了實現律師文化的理想,并且可以促進律師之間團結自律,構建一個完美的精神家園。并通過加強對律師的教育,來改善我國大部分律師缺乏獨立性的情況。
作者:陳維忠單位:吉林王利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