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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專管理權1、委托性行政主體行使,它只能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它一定行政職權是基于行政機關的委托,與法律授權并不相關。而最終由委托機關承擔行使行政權的法律。2、成文法有一定的局限性,現實生活中的所有情況不能都由法律呈現,同樣學校也是一樣的情況。
(二)中專學生的權利我們舉個例子,就好比中專處于生產者的地位,學生處于比較低消費者,用這個例子足可以用來解釋兩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難看出,作為教育消費者的學生,也就是一般社會上消費者都應該享有以下的基本權利:(1)選擇權;(2)知情權;(3)人身與財產安全權;(4)獲取相應知識與公平評價權;(5)人身自由權;(6)救濟權。
(三)兩者相互的法律關系由于法律的授權中專它是一個事業單位的系類,導致了它就必然而然的承擔了某些行政管理的職能。由此可知,中專事業單位的某些管理權是具有一定的公權力的性質的。近來自費求學和自主擇業的貫徹實施,中專學校和學生之間就必然存在著雙重法律關系。
二、改善學校管理制度與解決方案
(一)以人為本實行新的招生政策以后做為基礎的中專學校收取學費并為學生提供知識教育的形式來取得相互之間的平本。這就意味著中專學校以前那樣一種縱向的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就不存在了,學生與學校之間就有了某種契約關系。所以在學校中的管理者的管理活動是與法律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學校的日常管理和學生日常生活活動是相互之間,也是必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學校也應該把更多關心放在民事主體的身份上。學校與學生之間關系的轉變,要求我們轉變傳統的從嚴管理的理念,就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尊重中專學生應有的基本權利,尊重學生是獨立、平等的人。
(二)現有法律法規完善如今我國現行法律針對對現有學生權利,沒有一個比較細致的框架規定,或者說是沒有一個可以明確到點的規定,這就導致了學校現有的規章制度卻有著明確的規定。現實中如果學生犯錯,很難對校方的處分提出申訴權的法律條文。與之正好對立的是學校長期的實踐中已經把學校自身的權益改善和充分運用到了最強,并且最大化完善的規章制度,這就使得相應并受法律保護的管理措施在最大化保護學校的待遇,然而在實際過程中,忽略了學生的需求,這樣就可能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侵犯了部分學生的正當權利。
(三)提高管理人員相關的法律素質不管何時何地管理人員都是管理工作的實際運用者和實施者,中專管理人員也是如此,因為教育培訓的不同,他們的法律素質也不一樣,管理工作合法性和規范性的程度也正是由這些執行者來實施的。知情者說“中專學校的管理人員沒有系統學習過管理理論和法律知識。所以目前各中專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他們的法律效率也是之前所不能彌補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出提高中專學校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就成為了必然。在改善規章制度的同時,中專學校應組織學生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培訓改變原有的教學規章和制度并學習新的法律法規,使其自身提高認識改善以往教育形式,加強法律知識尊重他人應有權利,提高自身法律素養和能力維護自身應有權益,從而更好的運用法律手段改善學校規章制度并加強學校的管理效益,減少不必要的管理工作。
(四)完善中專學校現有機制改善相互之間的關系中專學生申訴制度在實際過程中過于簡略其過程也顯得粗要,其中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這階段上要有所改變,就要細化現有法規,明確受懲戒學生的申訴期限和申訴時效和中專學校在處理受理申訴的機構和中專學校申訴條件及中專學校行政決定的合理期間。行政人員和機構在審查過程中為了確保申訴的公正性,就要考慮非行政性中介仲裁咨詢性組織的做法。
作者:陳靜單位:唐山市對外經濟貿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