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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權思想的沿革
人權的范圍非常廣泛。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有人權問題。而有權利問題的地方就必然存在平等權利的問題,即人權問題。既然從現實角度來說,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那么基于這種本質屬性,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會領域。如果按享受權利的主體來進行劃分的話,存在兩種形式的人權,即個體人權和集體人權。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后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總的來說,個體人權是集體人權的基礎,集體人權則保障了個體人權的實現。這二者是統一而不可分割的關系。如果按照權利的內容來分,人權則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后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總之,人權是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廣泛、全面、有機的權利體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面權利的總稱。它既是個人的權利,也是集體的權利。
二、人權的法律化
正如前文所說,法律是保護人權的最有力的武器,但是我們無法將人權與法律的關系歸于純粹的“權力與法”的關系,它反映著更為深層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道德內涵。從更為廣泛的意義上講,人權與法律的關系其實也可被視為是一個社會和國家經濟、政治、文化、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在各種社會現象相互作用的過程中,”人”始終是這種作用的起點和歸宿。人是一種具有強烈社會屬性的生物,我們的生存和發展,我們的價值和幸福,我們從生命的起始到盡頭,都是伴隨著社會注重現象的發展,滲透到社會和生活的各個領域。因此,我們可以這么說,人權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沖突與和一致性的體現,也是人類個體對于整體的抗爭與服從的體現,更是人類對自然的認識與超越的體現。人權是法律的泉源,人類社會的諸多個體所結合產生的各種階級、階層、群體和集團為了實現其自身價值,出了要解決與自然界的沖突之外,還要處理其與階級、階層、群體和集團(無論它們是否為自身所處的那個小團體)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說,人們在尋求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同時,也要致力于整個國家、民族和社會的發展。因為后者是前者的基石和前提,前者是后者的體現。只有在社會整體意義上,物質生產提高,自然環境改善,文學藝術繁榮和發展,先進和完善的政治制度建立,才可能論及人權的實現和人的種種權利得到真正的尊重與保障。所以,人權就自然成為了法律的目的。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人類對環境和自身的認識不斷加深,一些需要用法律去調整的新生的社會關系不斷的產生,而已經有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出現了新的變化,所以說,人權的發展帶動法律的發展。人權也是判斷法律“善”與“惡”的標準。法律是一個兩極矛盾體,它是階級性與社會性的統一,也是公平性與偏私性的統一;有規范性與反常性,也存在普遍性與特殊性。它既會體現人類普遍的追尋公平和正義的訴求,也可能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者的任性的表現;它能化身為“善良”、“仁慈”、“無私”等一切美好的詞匯,也會淪為暴力和擄掠的工具;它是套在脖子上的充滿束縛的枷鎖,也是可以握在手中的保護自己的利刃。法律的這一特性深深地影響的著人們對于它的態度。一方面,人們敬畏法律、漠視法律、懷疑法律的公正性,從而與法律存在一種深層次的對立的關系,這種對立關系若被一個民族普遍接受并逐漸沉淀和發酵,就變成了一個民族的根深蒂固的、落后的并對現今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的法律文化,從而阻礙著一個國家的現代法律建設的正常發展和順利進行。然而另一方面,人們又依賴法律,并且會主動尋求法律的庇護,特別是在個人權利受到侵犯時。這樣一來,人們對法律會產生某種幻想、寄托,希望法律能夠真正體現正義,對各種社會糾紛和社會沖突做出公平的處理。人權精神強調尊重人,關懷人,它表達了人類互相之間的深刻認同。這不僅是作為一種概念,而且是作為一種人類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而存在。它像一把尺子,標出了人類生活的文明程度以及未來應該達到的文明水準。人權既是現在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現代進步文明法律的目的,它構成了法律的人道主義基礎,人們能夠以人權精神為準據,來判斷法律的善與惡。
三、人權與法律的關系
法治社會是文明社會的必經階段。今時今日,我們可以說,無法律即無文明,而且,無法律則無人權,因為法律與人權不可分離。衡量人類文明發展的依據,是人們對自身價值和對主體權利的認知程度;人類自身完善程度的參考標準,則是對自身價值的實現、對主體權利的享有和行使的手段和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越重視自身的權利與尊重他人的權利是相聯系的。若重視他人的自由,就會正確認識和處理同社會群體的關系,就會感到處在一種有序、合理、和諧的關系之中。如果真正尊重自己的人權,自然也就會關心別人的人權,也就能捍衛并遵守國家的法律。因為人權的實現要依靠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否則它或者僅僅停留在道德權利的應有狀態,或者經常面臨受侵害的危險而無法救濟。人權的法律保護是它實現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一個國家的法律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它的人權狀況,沒有法律,人權只是鏡中月、水中花。
四、結語
人權與法律的關系是一個國家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道德綜合內涵的深層次體現。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人權狀況有了極大地改善。1991年11月1日,《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問世,這是建國以來第一部系統詳盡的闡明中國關于人權的基本觀點、政策和中國人權實際狀況的權威性文件,可以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人權宣言。2004年3月14日,十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莊嚴地載入憲法。“人權入憲”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是我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一座里程碑。
作者:王昊單位: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