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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閉癥,被歸類為一種神經失調導致的發育障礙,其病癥包括不正常的社交能力、溝通能力、興趣和行為模式。以往的自閉癥研究主要在自閉癥的成因、康復和教育上,而對自閉癥兒童的權利保障機制研究較少。
關鍵詞:自閉癥;自閉癥兒童;權利保障
自閉癥,被歸類為一種神經失調導致的發育障礙,其病癥包括不正常的社交能力、溝通能力、興趣和行為模式。1982年我國首次對4例自閉癥兒童的狀況以及病情進行報道以來,至今確診的自閉癥患者人數已經超過1000萬,其中自閉癥兒童患者大約有200萬,并且自閉癥患者每年以近20萬的速度增加。以往對自閉癥研究主要在自閉癥的成因、康復和教育上,而對自閉癥兒童的權利保障機制研究較少。我國自閉癥兒童的權利保障機制現狀如下:
一、在國家政策上,我國于2006年首次把自閉癥歸為精神殘疾,所以當前所有適用于殘疾人的國家政策都適用于自閉癥兒童;同年6月份,國務院批準《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2010)》,這個綱要中提到把自閉癥兒童的康復納入到中國殘疾人工作事業中來研討,增強對自閉癥兒童的權益保障的意識和機制;2011年至2015年中殘聯制訂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在此期間為近4萬名3~6歲的貧困自閉癥兒童提供人均每年1.2萬元的康復費用。至今自閉癥兒童可以到殘聯申領殘疾證,享受國家康復治療補貼。但是國家對于自閉癥兒童康復費用的補貼受到年齡限制,費用不多,也不是所有自閉癥兒童都能受到補助;同時大部分家長并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歸納為殘疾人而拒絕辦理殘疾證。
二、在法律法規上,2006年首次把自閉癥歸為精神殘疾,我國沒有專門的關于自閉癥兒童的法律法規,所有適用于殘疾人的法律法規都適用于自閉癥兒童。我國法律法規中對精神殘疾的權益保護比較分散,也并沒有將自閉癥兒童確定為精神殘疾中的哪一類別的法律條文。對自閉癥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條文有《憲法》第45、46條的規定、《殘疾人保障法》第21條規定、《義務教育法》第19條中關于特殊教育學校的規定。《義務教育法》中并沒有將自閉癥兒童作為特殊教育對象,特殊教育對象多數局限在身體殘疾、聾啞和弱智的范圍內。所以一般義務教育學校或者智培學校會招收弱智兒童而拒絕招收自閉癥兒童的情況比較普遍。
三、在醫療診斷中,我國醫院能夠開展自閉癥診治工作的不多,甚至有些西部地區醫療機構對自閉癥認識非常欠缺。可以準確診斷出自閉癥并且能給出正確建議的兒童精神科專家不到百人,兒童精神既不準確,也不夠全面,更無法給予有效地支持和幫助。五、在康復教育上,大部分康復機構的教育模式和干預方法都是從國外引進的,在具體的實踐實施過程中不夠專業、師資短缺、資金匱乏、行業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康復機構在我國分布不均衡,大城市的設施、師資條件好,而縣城及鄉鎮的康復機構非常稀缺,縣城鄉鎮的康復機構在理念、治療手段上都比較單一、不正規;康復機構通常招收3~6歲的自閉癥兒童,早期嬰兒教育與學前教育以及義務教育產生銜接上的空缺。康復機構的環境一般都是隔離式的康復中心,并不能讓自閉癥兒童回歸普通教育環境中,和正常的同伴交流接觸正常的生活。但是回歸正常教育和生活是所有自閉癥兒童家長的心愿。當前也只是某些大城市的普通學校、普通幼兒園嘗試招收少部分自閉癥兒童展開融合教育。絕大多數在康復機構教育訓練過一段時間的自閉癥兒童,并不能夠進入普通學校或者普通幼兒園。即使能夠在普通學校或普通幼兒園上學,由于教師們缺乏對自閉癥兒童教育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自閉癥兒童在融合教育中也難以得到有效的持續的幫助。
參考文獻:
[1]肖李娟,張興偉.我國自閉癥兒童教育的現狀及應對之策[J].科教導刊,2011,(7):175.
[2]陶國泰,楊曉玲.走出孤獨的世界————兒童孤獨癥釋疑[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0:17-18.
[3]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EB/OL].
[4]高飛,楊靜.自閉癥兒童家庭的社會支持現狀研究———對河北省99個自閉癥兒童家庭的調查[J].教育導刊,2008,(4):24.
作者:艾桃桃 單位: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