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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規范都在憲法范圍內生效。作為根本大法,憲法的重要意義在于憲法對國家社會生活的指導作用的最高效力,任何社會規范的效力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與憲法相抵觸的任何社會規范都是無效的。社交媒體時代的新聞自由應當在憲法范圍內活動,遵守憲法的相關規定,并明確新聞自由與憲法規定的相互關系,新聞自由從本質上來說就是憲法所規定的憲法自由。
關鍵詞:新聞自由;憲法;權利
前言
社交媒體的迅速發展,逐漸彰顯了新聞自由與憲法自由的緊張關系,盡管新聞自由一直是各國憲法與國際條約相互約定的條款,但是真正的新聞自由永遠在憲法自由的范圍內。法治社會追求的是社會上的一切調整事物的規范都應該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受法律的調整。法治社會拒絕任何專斷權力在社會上調整的效力。新聞自由與憲法自由的關系是社會事實與法律自由的關系,從法治社會的角度來說,必須把新聞自由放在憲法視角內,在憲法視角范圍內深層解讀新聞自由的法律含義與意義。憲法視角范圍內的新聞自由,是隨著新聞媒體的迅速發展與演變而逐漸演變的,新聞媒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發展都是要積極保護人的基本尊嚴、基本自由,從而為人的社會生活創造積極的社會環境與法治環境。
一、憲法視角下的新聞自由的含義
(一)新聞自由是在人權范圍內的自由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人權逐漸受到國際與國內社會的重視,人權實際上也正是在國際與國內社會的普遍關注之下逐漸成長,并成為世界范圍內的一項基本共識。新聞自由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是人權的應有含義,在當代新聞自由的發展彰顯著一個國家或者民族的人權保障狀況,同時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者民族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在當前國際社會的發展中,新聞媒體工具的快速發展,尤其是自媒體(智能手機)的迅速普及,人們對新聞媒體的發展越來越呈現出相似的發展共識。新聞自由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人們的一種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任何自由的前提與基礎,只有人們能夠通過言論自由才能最大程度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與建議,以這樣的方式參與社會事件與社會問題的討論是公民參與政治的重要途徑,更是人們對關系到自身利益的相關社會事項進行意見表達的基礎。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新聞自由的發展程度都是一個國家言論自由度的重要保證,只有真正把公民的言論自由度放在國家與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上才能真正對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作出應有的貢獻。總之,對于新聞自由來說,新聞自由的發展都是建立在憲法范圍內的自由,是在基本人權保護范圍內的自由。
(二)新聞自由是與社會公共利益一致的自由
世界上的社會主義國家都是極其重視集體利益的,對于社會主義國家來說,社會公共利益永遠是國家發展的重心,也是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方面。具體到我國來說,新聞自由也是我國憲法保障的重要方面,我國憲法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實際上代表著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新聞自由從憲法上來說,至少是符合公共利益與社會公共秩序的自由,也是符合國家建設根本目的的自由。首先,對于新聞職業者來說,必須真正把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新聞自由放在新聞發展的重要方面。新聞報道必須堅持求真、求實、有利于國家長治久安的目的。堅決摒棄不利于國家發展、不利于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關于新聞發展的維度。其次,社會公共利益在新聞發展的任何階段都是新聞自由的首要考慮對象。判斷一個國家是不是社會主義國家以及是否能夠真正促進了國家的根本利益,主要是看這個國家是不是在發展的各個方面是否始終做到維護與發展最廣大人民的利益。這是檢驗國家性質的重要方面,也是判斷國家的利益觀的主要維度。從國家發展的角度來說,新聞自由在科技迅速發展與推動之下,逐漸呈現迅猛發展之勢,必須把任何階段的新聞自由放在與公共利益保持一致的軌道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國家對于公共利益保護的需要。
(三)新聞自由是以符合法治原則為最低限度的自由
法治原則指的是在一個國家或者社會中必須堅持的具有法律意義從而對國家的各項社會生活具有明顯指導意義的原則。法治原則從根本上來說,拒絕人的權力的主觀臆斷,對人的權力進行法治之下的限制是法治國家必須堅持的重要目標。新聞自由堅持法治原則意味著:其一、新聞自由的各種新聞行為是立基在法治之下的。新聞行為無疑是一項具體而又復雜的行為過程,對于這項行為過程必須堅持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各項合法權利,這也是法治之下的新聞自由的含義。新聞自由的各項行為目標,都是對人們的合法權利的保護,更是對法治社會建設的貢獻。其二、新聞自由下的法治原則以促進國家的法治建設,并以國家的法治建設為主要推動對象。在法治國家中,任何法治范圍內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都是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的必要方面,更是對新聞自由實行法治控制與法治監控的主要途徑。國家的新聞自由只有真正樹立法治原則并在法治原則的指導下完成新聞自由的各項行為,才能最大程度地促進國家的法治建設,實現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目標。
二、社交媒體時代新聞自由的憲法原則
(一)堅持人民主權的憲法原則
憲法原則指的是在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中,尤其是在一個國家的憲法發展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具有絕對最高效力的原則。憲法原則從根本上來說指引著一個國家的憲政建設方向,也是一個國家進行修憲、改憲乃至立憲必須堅持的最根本原則。新聞自由是憲法自由的一方面,也是憲法自由的重要含義。新聞自由既包括新聞者的新聞行為自由,也包括新聞接受者的新聞接受自由。作為憲法自由的重要方面,新聞自由的建設與完善,也必須真正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新聞自由發展的方向上。這就需要國家的法治要做到:第一,以國家法律對于新聞自由能夠真正體現并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其始基。任何情況下都要保證新聞自由能夠代表并表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只有真正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新聞自由發展的起點上,才能夠把新聞自由的政治方向搞清楚、弄明白。第二,人民主權原則要求新聞自由必須堅持人民監督的原則。人民掌握著國家的主權、掌握著國家的發展方向,這就要求人民必須監督國家權力的行使,尤其是新聞自由行為是否能夠真正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檢驗新聞自由能否遵循憲法原則的基準。
(二)堅持權利的法律救濟原則
確保新聞自由行為不至于侵犯人們的基本權利,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有權利必有救濟,任何權利都必須是法治下的權利,作為法治下的權利必須有法律途徑的救濟。西方法諺云:“無救濟則無權利。”新聞自由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自由勢必是一種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干擾人們行為并對人們的行為產生限制的一種自由。從發生侵權行為的概率上來說,新聞自由的不當擴張及任意濫用,容易侵犯人們的隱私權、肖像權、人格權等,所以建立對新聞自由下侵權行為的適當救濟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權利救濟原則首先要求建立司法救濟,亦即要求新聞自由下的侵權行為必須能夠使得受害人尋求法院救濟,法院救濟是最中立、最公正的救濟方式,同時法院救濟也是人們當代尋求權利救濟最權威的方式。其次權利救濟原則還要求把行政復議、行政申訴等納入到新聞自由侵權行為的救濟途徑中來。在對受害人權利進行救濟的過程中,必須把取證過程、質證過程,尤其是要把對受害人侵權的各項證據真正放到權利救濟過程中來,是權利救濟的必要維度。有必要指出,在法治視野下,法律救濟原則并不僅僅局限于訴諸司法程序的救濟,其他與司法救濟相配套實施的救濟形式也必須提高到相應的位置上。行政復議、行政申訴都具有比司法救濟更加優勢的地方,任何一種救濟都擁有屬于自己的優勢的救濟形式。對于新聞自由下的侵權行為,必須建立立體式的救濟形式,從根本上來說,憲法也真正賦予了人們司法救濟以外的各種救濟途徑。
(三)堅持新聞自由度的原則
新聞自由度指的是國家的新聞行為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多大范圍內能夠自由,這是新聞自由度的基本含義。從新聞自由度的含義出發,實際上就是要求新聞行為必須能夠在憲法與法律范圍內活動,不能逾越憲法與法律約束的范圍。從實質上來說,新聞自由度是從正面規范新聞的自由行為,任何一種自由都不可以妨礙其他人自由的行使,同時任何一種自由也都是在既促進自身自由又是在促進社會整體自由的情況下實施的。堅持新聞自由度原則要求:首先,國家法律法規有必要為新聞行為劃定一定的界線,新聞行為實際上就是在這種界線范圍內的活動。這就是從法律上規范新聞行為,從而為新聞行為的規范行使確立正確的軌道。尤其是在新聞自由的模糊地帶,最容易引發侵權行為,這就有必要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就為新聞自由劃定界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為侵權行為的發生做好準備,不至于發生這樣的侵權行為。其次,國家法律法規在確定新聞自由度的同時,也必須要真正考慮新聞自由的特殊性。新聞自由不同于其他自由,進一步說,新聞自由關涉著人們的言論自由,也關涉著出版自由,這一系列的自由行為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都與新聞自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所以,在為新聞自由劃定限度的時候,必須真正考慮新聞自由的復雜性及其與其他自由的特殊關系,這是新聞自由得以成立并能夠真正保證新聞自由的邏輯前提。實際上,不能真正劃清新聞自由的界線,以及不能理清新聞自由與其他自由的關系就不能真正實現規范新聞自由的目的。
三、結語
從憲法的角度觀察新聞自由必須真正樹立新聞自由的憲法原則,同時在法治視野下對新聞自由依法進行保護,尤其是在真正保證新聞自由的情況下對新聞侵權行為實行法律救濟更是必要途徑。必須指出的是,明確新聞自由的憲法原則是真正從作為根本大法的“母法”的角度來考慮新聞自由的真正法治意蘊,也是更好規范新聞自由行為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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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玉良 單位:遼寧師范大學海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