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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民主主義人權實踐是在民族和階級雙重解放主題下展開的,實質上是對中國近代人權思想的重塑。從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出發,中國共產黨人完成了對早期中國資產階級人權思想的話語轉換,并超越了資產階級人權思想的片面性和虛偽性。在一系列人權實踐中逐漸呈現出新民主主義人權的典型特征,將新民主主義革命任務與人權重塑結合起來,從革命任務、人權主體、制度建設三個方面實現了新民主主義人權的重塑。
關鍵詞:新民主主義;人權;重塑
要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國,首先要進行意識形態的重塑。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是意識形態斗爭的有力武器,人權重塑是社會變革的核心要求。人權邏輯不僅是政權合法性的源泉,也是國家法治的根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人權建設面臨階級解放和民族解放的雙重任務,人權重塑是在解放的主題下展開的,并以馬克思主義人的解放為最終目標,這也符合人權追求的價值取向。隨著中國共產黨人對人權認識的加深,以及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開展,中國共產黨將二者結合起來,從革命任務、人權主體、制度建設三個方面實現了新民主主義人權的重塑,其本質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過程。
一、中國共產黨的人權初識
從十九世紀后期開始,中國知識分子開始探求和學習西方先進的文化和制度。在不斷的認識和比較的過程,中國先進的知識分子選擇了馬克思主義。這一選擇決定了中國對西方人權文明成果的改造方式和特點。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具有馬克思主義對人權認識的傾向,將人權從屬于其他一些更為核心的理念。陳獨秀是新文化運動的發動者,針對嚴重束縛人們思想和個性自由的封建專制制度,他以“個性解放”和人權說作為最銳利的武器,以《新青年》為陣地,大力宣傳“自由平等”、“個性解放”和“天賦人權”等思想。他將人權與西方社會的進步聯系起來,他認為人權說、生物進化論以及社會主義是近代文明的三大特征,也是社會變革的三個因素。從另外一個角度,陳獨秀也將人權作為近代社會發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他認為“法律上之平等人權,倫理上之獨立人格,學術上之破除迷信,思想自由”,三者并立,是歐美國家文明進步的根本原因。另外他主張沖破封建名教和三綱五常對人性的束縛,爭取思想自由,主張徹底批判孔教,實現國民的民主、自由及“個人人格獨立”的權利。較之陳獨秀在反抗封建禮教、捍衛人權的更為堅決有力,強調人權男女平等,大聲疾呼婦女解放,主張保障婦女權利。還強調生存權和勞動權,他在闡述洛克的人權理論時說:“彼又以為人人均有勞動之權利(生存之權利),欲求生存必須勞動。”“路氏學說中有幾要點:(1)主張人人均有勞動權(生存權)……”,提出了“民族自決”的概念,認為帝國主義統治下的殖民地首先要解決民族自決權的問題。
早期,同志的重心在直接關注勞動者的權利。1922年,在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文章中,談到勞動者的生存權、勞動權、全收權要予以保護。早期的無產階級先進分子盡管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作為核心話語,但他們對人權已經有比較深刻的見解,特別是對平等和勞動的強調都顯示出了社會主義的色彩。早期中國共產黨人正確的論述了人權與封建專制政權之間的對立關系。人權與封建專制政權的對立性在陳獨秀、等人的論述中皆有體現。陳獨秀認為“別尊卑,重階級,主張人治,反對民權之思想之學說,實為制造專制帝王之根本惡因。”指出在專制政治統治下“幾乎人人盡喪其為我”,從而陷入一種“失去獨立自主之人格,墮于奴隸服從之地位”的缺少人權的狀況。因此,保障人權首先要消滅專制,實現自由。隨著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反對帝國主義侵略以伸張人權的主張更加明確的提出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對于時局的主張》,其中明確提出“民主派失敗,便是人民不能脫離國際帝國主義及本國軍閥壓迫的痛苦”,必須“取消列強在華各種治外特權,清償鐵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權”等主張。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大會宣言》的第一部分又提出“打到國際帝國主義”、“為獨立而戰”、“和平、自由,獨立萬歲”的口號,“推翻帝國主義的壓迫,達到中華民族完全獨立”,第一次明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從而將人權斗爭從屬于這一歷史使命之下,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權斗爭超越了舊民主主義階段,開啟一個新的進程。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大會宣言》第一次比較全面的闡述了中國勞動人民應該享有的人權,包括人人平等的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教育上等諸方面的權利。二大在中共人權建設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正確制定了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綱領的基礎上,將中共人權事業融入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使命中。
二、爭取人權的斗爭同新民主主義革命任務相結合
中國革命的道路和任務決定了人權的發展道路和任務。在這方面,中共早期的代表人物,如、陳獨秀等都對此作出過重要的論述。同志曾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一文中指出:中國社會革命最主要的目標是地主階級和買辦階級,他們是中國革命的主要對象,同時找準中國社會革命的領導力量是工業無產階級,同盟軍是一切半無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到抗日戰爭時期,和中國共產黨已經形成了完整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路線。對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對象、任務、性質、革命同盟等,在《新民主主義論》中將新民主主義革命精煉地概括為:“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在兩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始終將人權斗爭貫徹在革命任務之中,中共二大明確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綱領的同時,也開啟了人權斗爭的新歷程。中國共產黨根據不同時期革命任務的不同,將人權政策作出適當調整。諸如土地革命時期,人權保護的重點圍繞著農民權利以的方式展開,具有鮮明的反封建的屬性。在抗日戰爭時期,中日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突出了整個民族的生存權和反抗壓迫的權利,為了維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強調各抗日階級、階層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并且在經濟權利上,適度維護抗日資本家、地主的既得利益,以緩和階級矛盾、共同抗戰。到解放戰爭時期,為了適應革命形勢的變化,頒布了一系列人權保障的法律調整抗日戰爭時期的政策,又將抗日戰爭時期實行的減租減息的政策轉變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同時強調人權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并把人權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實踐提升到新高度。
三、個人權利保護和集體權利保護相結合
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人權主張,超越了西方單純的個人權利觀點。突出集體權利的重要性,集體權利包括民族和集體的權利,這也是與新民主主義革命任務相適應的。堅持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相結合,是中國共產黨人吸收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基于對馬克思從不孤立、抽象看待人權思想的分析認識到人權對于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人權是社會變革的核心要素。要界定人權的概念,首先要對“人”的概念進行科學的界定。從政治術語的層面上講,“人”作為人權的主體,它的范圍及內涵關系到人權保障的邊界所在。“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類能以集體的力量彌補個體的不足是人類區別于動物的最大進步。中國自古就形成以民族為先,以天下為重的社會本位觀,推崇“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等價值追求。面對新民主主義革命任務,要克服小農意識,調整社會矛盾,尤其是團結一直抵抗日本帝國主義的需要,中國共產黨將這一優秀的傳統文化與馬克思人權思想結合起來,突出強調人權的整體性,將中華民族的生存權和反抗壓迫的權利放在了首位,運用唯物史觀和普遍的觀點看待人權問題,將人權建設同社會改造、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的變革聯系起來。
四、人權法律保護和制度建設相結合
中國共產黨在人權重塑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特定的人權體系和相配套的人權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是伴隨新民主主義革命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大會宣言》中明確規定了中國人民應享有各種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和社會權利等,奠定了人權法律體系的基礎。從蘇維埃共和國到抗日根據地時期,是人權法律體系重塑的重要時期。在中國早期紅色政權的實踐中,運用法律保障人權已經成為人權重塑的重要措施。如江西瑞金蘇維埃共和國曾制定過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法規:《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選舉細則》、《關于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決議案》等。抗日根據地時期的人權法律保障更加完備,尤其是陜甘寧邊區的人權法制建設在中國人權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如《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確立了人權保障的法律原則,然后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出臺了一系列人權保障的法律文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如《陜甘寧邊區保障人權財權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保護人權的專門法規,在具體內容上,首先規定了人權的法律概念,同時還規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措施,配合法律措施的具體落實,逐漸形成人權保障的相關制度。如保障人民選舉權的選舉制度、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土地制度、保障人民訴權的司法制度等。用先進的制度保障人權的最終目標在于“建立勞農專政的政治,鏟除私有財產制度,漸次達到一個共產主義的社會”,才能夠真正獲得解放。五、結論新民主主義人權實踐是在民族和階級雙重解放主題下展開的,實質上是對中國近代人權思想的重塑。從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出發,中國共產黨人完成了對早期中國資產階級人權思想的話語轉換,并超越了資產階級人權思想的片面性和虛偽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從本質上保障人權,并在一系列人權實踐中逐漸呈現出新民主主義人權的典型特征,完成了新民主主義人權重塑,實現了這一領域的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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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玨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