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職業病診斷行政處罰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分析討論
(一)本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案進行了多次、全方位的調查。制作有多份《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收集有《附屬醫院診斷證明書》(復印件)、徐某某《住院病歷》(復印件)、某高校附屬醫院患者徐某某費用匯總(總金額:12732.72元)等證據。固定了該附屬醫院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所得,多個證據相互印證,證據客觀、合法、關聯,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二)本案適用法律準確,處罰得當某高校附屬醫院未取得職業病診斷機構批準證書為患者徐某某出具“矽肺Ⅰ期”診斷證明書的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規定,根據該醫院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參照《河南省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將違法行為確定為嚴重違法行為。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安全生產和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了沒收違法所得12732.72元、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計25465.44元的行政處罰。處罰不僅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也符合《河南省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并考慮了教育與處罰、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處罰得當。
(三)本案行政處罰程序完整、合法執法過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衛生監督員出示了證件后,依法進行了現場衛生監督檢查,依法調查取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和聽證權。當事人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經領導批準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在處罰的內部程序上,受理、立案、合議、調查終結報告、法制審查、領導審批、復核、結案等程序完備。當事人自覺履行了處罰決定,按時繳納了違法所得和罰款,期間形成的《河南省政府非稅收收入專用繳款通知書》和《河南省罰沒收入統一票據》均入卷備查,體現了“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另外,根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和洛陽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本案屬重大行政處罰,在處罰決定前,經過了市政府批準。
二、辦案體會
(一)本案是質量較高的、典型的行政處罰案卷,被河南省衛生廳評為“十大精品案件”。評選專家給予的評價是“該案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依據正確,體現了處罰裁量標準制度、行政處罰主辦人員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行政執法文書較為規范,案卷資料完整,裝訂規范”。這個榮譽的取得得益于洛陽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領導對行政處罰工作的一貫重視,得益于法制審查人員對法律精神的執著的堅持,得益于辦案人員認真的工作態度和高超的執法水平。洛陽市衛生監督局處罰工作的重心,已經從“辦鐵案”轉變到辦“精品案件”上來,力爭使每個案件稱為“精品”、“標桿”、“范例”。但是,該案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沒有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合議記錄》沒有記錄合議人員的具體意見等問題,監督局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反思,表示舉一反三,認真糾正,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
(二)本案是繼河南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后的又一起典型的醫療機構無資質違法進行職業病診斷的案件。從當前的執法環境來看,衛生監督執法“如履薄冰”,整日“膽戰心驚”。本案雖然是一起簡單的違法案件,但是,從張海超事件的教訓中,辦案人員也意識到潛在的危機。衛生局、衛生監督局領導高度重視,指派監督局主管副局長親自督導辦案,成立了專案組,認真研究,沉著應對,對案件的順利告結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在上級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辦案人員認真調查、嚴肅辦案、端正作風,良好的溝通技巧、扎實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執法藝術,得到了被處罰人、投訴人和用人單位的一致認可。本案從“暗流涌動”開始,而以“風平浪靜”結束,維護了社會穩定,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規范了醫療秩序,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衛生監督衛士的風采。
(三)衛生監督員扎實的職業病防治與職業病診斷專業知識,保證了案件的順利進行。衛生監督是專業性很強的行政執法。在三甲醫院醫療專家團隊面前,監督人員憑借扎實的職業病防治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明確指出臨床醫師在職業病診療中存在的問題,醫師在了解到病人有職業病接觸史的情況下,應當首先采用非損傷性的檢查,在排除職業病、粟粒性肺結核等疾病后,才適用于損傷性檢查(開胸探查),進一步明確診斷。本案中由于醫院采用了損傷性檢查,后期拍攝肺部CT檢查時,由于創傷面炎性浸潤,CT影像片上出現了大量的炎性浸潤陰影,影響到患者矽肺級別的定性。臨床醫師對衛生監督員的意見心服口服,消除了對立情緒,積極配合調查,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本案在調查取證處罰過程中,衛生監督人員將執法與宣傳相結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實行說理性執法。通過擺事實、講法律,使醫院管理人員和臨床醫師意識到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盡的法定義務。通過案件的查處,醫院管理層認識到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文件存在的管理漏洞,廣大臨床醫師對《職業病防治法》及矽肺、塵肺等職業病診斷、鑒定、報告、治療有了更深的認識,意識到職業病診斷鑒定不僅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工作,更是政策法律法規性很強的工作,意識到臨床醫師不僅要有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還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臨床醫師應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的高度,依法執業,遵守有關的衛生技術規范和法律規定。辦案人員在對醫院進行調查取證的同時,積極協調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洛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投訴人依法開展了職業病診斷工作,并對患者進行了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工作,確保了患者的合法權益。本案查處過程中,辦案人員嚴格依法行政,積極宣傳衛生法律法規,解答了被處罰人提出的種種疑問,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樹立了衛生監督員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作者:張建隊秦東于曉峰成建華趙宏珍何建國單位:河南省洛陽市衛生監督局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