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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基本法律原則的價值觀念
WTO基本法律原則有非歧視原則;互惠原則;公平貿易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關稅減讓原則;市場準入原則;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及透明度原則。其內容是要求世貿成員國各方平等對待,互利互惠,盡量減少和消除貿易障礙和壁壘,以實現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并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公開其法律、政策、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以體現其公平、自由、公開的價值取向。
我國當前要建立對外開放條件下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而現代法治的價值取向是公平、自由、公開。為實現現代法治國家,我國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法律調整,而受這次調整影響最大的法律部門應是行政法。根據中國入世文件和WTO一攬子協定的規定,我國大規模法律調整以規范政府管理行為為主導方向。在我國入世承諾相關法律文件中規定了兩個問題:中國對外開放的市場準入條件和中國國內市場的平等競爭條件。其中心任務是盡快建立法制基礎上的市場機制,而這個任務的承擔者正是政府。政府在我國建立健全市場機制中必將起關鍵作用。即使我們不加入WTO,同樣需要以WTO基本法律原則所體現的現代民主、法治的價值觀念來廢除、修改不符合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的舊制度、舊規范,制定和完善為建立法制、高效、公正的政府所必需的新制度、新規范。現在我們更應以加入WTO為契機,順應時代潮流,與時俱進,依據WTO法律精神來改進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規范及其運作實踐。
二、我國行政法實施中的幾個問題
WTO基本法律原則體現的第一個價值觀念是公平,而我國行政制度在幾個方面存在不公平、公正或不完全公平、公正的差別對待。
1.對人的差別對待。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對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有嚴格區分,持農村戶口的人在入學、擇業、就業方面與持城市戶口的人相比處于劣勢地位。
2.對企業的差別對待。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的地位不同,一般來講,國有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資源利用方面享有優勢;外資企業在稅收方面、進出口方面享受某些優惠;民營企業較之各方面均處于劣勢。
3.地區的差別對待。經濟特區至今仍保留某些非經濟特區不能享有的優惠政策,難以體現公正、公平的精神。
WTO基本法律原則體現的第二個價值觀念是自由,而我國現行行政法律和運作實踐,仍存在不少妨礙市場主體自由和個體發展自由的障礙。
1.行政壟斷和國家壟斷。某些行業、領域被國家壟斷后,一般企業、個人就喪失了在該行業、領域從事活動和發展的自由,這同時體現了不公平。
2.行政過分干預。自由市場存在失靈現象,因而需要國家干預。但這種干預需要國家制定法律來進行,現在卻存在諸多非法干預。直接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營,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卻收效甚微,甚至起到了負作用。
3.地方保護主義泛濫。地方保護主義是不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財政稅收制度等具體行政管理制度的綜合體現,其不僅妨礙企業、個人進入相應地域的自由,更嚴重妨礙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WTO基本法律制度所體現的第三個價值觀念是公開。雖然近年來我國在行政和司法實踐中也開始了政務公開、警務公開、審判公開、檢務公開的嘗試,但在行政法制度及其運行方面與WTO的透明度要求仍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體現在兩方面:
1.暗箱操作仍然存在。行政機關在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存在大量不公開的情形,行政規劃、行政許可的制定尚無一定的法定公開和公眾參與程序。
2.行政相對人獲取政府信息難。相對人獲取政府文件的有效途徑目前極其有限,而對于信息公開,法律也沒有規定統一的運作機制。同時也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保障和救濟機制,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不依法主動提供信息或拒絕其申請提供信息的情況缺乏救濟方法。
三、針對上述問題的對策
綜上所述,我國行政法與WTO基本原則存在較大差距。要縮小差距,首先應轉變觀念,破除長期以來所形成的重公輕私、重國有輕民營的觀念和在實踐中因過分強調效率優先、外資優惠而忽視公正的各種差別對待制度。其次,為了發展市場經濟,我們應盡可能的消除各種障礙,以積極的態度去創造條件,培植企業自由競爭和個人自由發展的法律環境,完善透明、民主的行政執法程序。具體的說,應完成以下幾個方面變革:
1.充實與WTO實施相關的原則。目前,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無論在學理上還是立法上都未能形成共識,WTO基本法律原則公平、平等、公開理念在我國行政法原則上無從體現。在許多具體原則方面,行政法同樣需要充實、變更或者修改。
2.重新對政府的行政職能定位。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是服務主體,必須履行好其基本行政職能。這種主體地位迫使政府對經濟領域的介入和控制必須適度并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實行職能轉變。在我國,政府職能需要重新界定,其保護性職能為其首要職能;其再分配職能應限定于特定方面,如扶貧;在財政性職能方面需要進行稅制改革,保證預算平衡;對于其生產性職能,除在醫療、教育等公益領域外,應盡可能市場化。
3.擴充行政法體系及其內容。從WTO協定及中國入世文件來看,對國內行政法的影響明顯地體現在特別行政法中,如關于國內稅費征收、海關管理與關稅、貨物進出口、貨物貿易、各類服務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及投資領域等的規定。因此,確立和完善部門行政法特別是經濟行政法的體系及其內容是關鍵。
4.行政程序公開、透明應制度化。在行政立法程序方面,應充分聽取各方公民和組織的意見;在信息獲取方面,公眾有知悉和獲取信息的權利,行政機關則負有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在行政決定的實施中,相對人應取得充分參與并提供意見的機會,從而使行政程序的民主化貫徹始終。
5.完善國內行政救濟制度。目前,國內沒有相應的司法保障機制,缺乏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措施進行司法審查的機制。在行政訴訟制度方面,為兌現中國入世承諾,國內應建立獨立的行政訴訟體制,應有專門的法院對有關貿易的國內法及措施進行統一審查,同時擴大受案范圍,完善行政訴訟程序,使國內行政救濟制度能充分發揮功能,盡量避免啟動WTO的貿易爭端解決程度,從而減少國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