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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區)、企事業單位: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堅決遏制與處理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規范土地管理和建設規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的范圍
大云鎮區域內發生的各類違法占用土地、違法建設。
二、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具體處理辦法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屬情節特別嚴重的違反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對其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一律作拆除處理:
1、占用基本農田的;
2、擅自占用土地或超出批準面積使用土地,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
3、擅自改變用地性質,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
4、嚴重影響土地規劃,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
5、建新不拆舊及擅自搭建的;
6、與現行城鄉總體規劃嚴重沖突,影響城市道路交通、消防、泄洪、環境、鎮容村貌的;
7、房屋質量嚴重受損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影響公共利益的;
8、引起相鄰權糾紛,群眾意見大的;
9、通告后新建的;
10、已發停工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后,繼續搶建的。
11、土地已經出讓的;
12、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拆除的;
(二)對升層、翻建等行為的具體處理辦法
1、對升層的處理
原批準建房檐口高度為6.8米以下的,如需加層的,加層部分的高度不超過2.9米,檐口高度不得超過8.8米,以坡屋面結頂,8分坡勢,檐口不得砌墻體;
升層后合法戶型面積的計算以原批準面積為準。
2、對翻建的處理
翻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8.8米;
超出原批準的合法宅基地面積的,超面積部分作沒收處理或拆除處理;
翻建后合法戶型面積仍以原批準面積為準;
3、升層或翻建戶,在征得左右前后鄰舍同意、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報村民委及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有關制度
1、屬地包干制度。以屬地管理的原則,集鎮區域內由新居民事務所分片包干,各村建立相應包干制度,責任到人。
2、有獎舉報制度。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向鎮設立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的,經查屬實的第一舉報人,給予每例200元獎勵。
3、“拆違”考核制度。對2007年11月1日后發生的違法違章建筑,經鎮、各行政村、社區做工作,農戶自行拆除的,在村干部百分考核中不加分、不減分;由鎮組織人員拆除的,在村干部百分考核中給予扣分,拆遷費用以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計算;違法違章建筑至結頂隱瞞不報的,在村干部百分考核中給予雙倍扣分。
4、“拆違”獎勵制度。鎮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獎勵當年度無“兩違”發生的村(居)及有關有功人員。對集中成片拆除后的空閑區域科學規劃,通過綠化等手段做到地盡其用的,給予一定的獎勵。
5、辦證申報制度。農戶提出供電、供水、工商辦證申請時,必須由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出具有效證明,未有證明者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6、月度交流制度。確定每月25號為月度交流匯報日,各行政村(社區)土管員向鎮領導交流匯報每月工作情況。
四、對《實施意見》前已發生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意見以縣政府出臺的政策為準。
五、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