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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縣政府關于鉛酸蓄電池等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的具體要求,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經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現就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為重點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污染隱患,摸清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賬;規范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企業生產行為;強化環境執法,依法查處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保障環境安全。
二、整治范圍
全鎮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包括充電燈、鉛酸蓄電池和電池極板生產企業及錫箔加工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
三、整治內容
㈠堅持“八個一律”
對未經發改、經信、安監、環保、衛生、規劃等相關部門審批或達不到審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現有企業選址、相關防護距離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停產并盡快落實搬遷;對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不到位,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并從嚴處罰;對整治不到位的,一律關閉或轉產;對無危險廢物資質從事重金屬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一律嚴肅追究責任;對職業衛生防護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
㈡深入開展排查
在鎮經發局檢查的基礎上,各村要對轄區內的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涉及重金屬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尤其要重視排查無證、無照、未經環評審批的“地下工廠”和“地下作坊”。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將《2011年蘭亭鎮涉重金屬企業調查表》報送至鎮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㈢強督查檢查
對已作出關停決定的企業,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吊銷許可證照,拆除全部生產設備。要依法采取停止或限止供水、供電的措施同時應妥善處置關閉企業內的含重金屬危險廢物。鎮經發局至少每周一次檢查企業是否停產,對拒不履行相關決定,擅自恢復生產的企業,要追究企業經營者的責任。
所有合法保留的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涉及重金屬生產企業,必須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廢水、酸霧、鉛塵、廢渣、廢酸等污染物處理全部達到規定標準,符合職業衛生防護要求,所有水氣處理設施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設計、安裝、調試,并配備專人管理,建立完整的設備管理、運行臺賬。
四、整治保障
㈠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為加強對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成立全鎮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鎮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㈡明確職責,加強配合
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鎮經發局要做好牽頭協調工作。鎮派出所要對拒不履行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企業經營者,追究法律責任。工商所要對關停的企業注銷工商執照。鎮人民醫院要負責衛生防護等工作,組織由于污染事件導致人員傷害的醫療救治工作。鎮安全辦要負責鉛酸蓄電池、錫箔加工等涉重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鎮社事辦要負責被關停生產員工的協調工作。用電管理分局、供水營業所要負責對關停企業采取停電、停水處理。鎮廣電站要加強法規和政策宣傳,做好輿論下面引導工作,普及血鉛防治知識。
㈢嚴格紀律,嚴肅問責
對漏查違法企業、整改措施不到位,引發重金屬中毒事件的一律追究所屬村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停產企業整改不達標、擅自開工造成重金屬超標事件的,一律追究企業經營者責任。出現重金屬超標事件后,因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一律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