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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高教師教書育人水平,推動我鎮教育事業更好地發展,充分調動我鎮眾多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優秀教師的示范和帶頭作用,經研究,決定在全鎮學校開展第四屆“鎮長特別獎教師”評選活動。現將具體活動方案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鎮長特別獎教師”評選工作在鎮政府的領導下,由鎮校具體負責實施。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名譽組長:(鎮長)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姜清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評選范圍:全鎮所有在職教職工。
三、評選名額:十名
四、基本條件
(一)參加“鎮長特別獎”教師的評選對象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1、在本鎮學校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大局意識強,具有奉獻精神,能主動承擔學校公益性事務,在教師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3、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較強的業務能力,教育教學效果領先;積極承擔或參與校級以上課題的研究和教育教學案例、論文的撰寫,教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項年內在市級以上獲獎或公開發表;主動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的教學。
4、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及家長評價高。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評選:
1、散布錯誤言論,無組織紀律,不服從學校安排與管理的。
2、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3、參與賭博、違反計劃生育的。
4、違反規定開展有償家教,亂辦班、亂收費的。
五、評選原則
1、堅持評審與考核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六、評選辦法
1、學習自查:各校要認真組織全體教師學習本評選方案,教師對照條件進行自查。
2、各校初評:鎮校根據下屬學校規模,按一定比例分配推薦名額,由各校組織初評。各校初評程序應包括:成立考評小組——教師個人書面申請(填寫“鎮政府‘鎮長特別獎教師’申報表”)——述職演講——民主測評——校內公示——上報候選人等環節。
3、鎮校聯評:各校上報的候選人須參加全鎮性的聯評,聯評程序包括:述職演講——民主測評——全鎮性公示——確定名單。
4、表彰獎勵:教師節期間,由鎮政府發文對獲得“鎮長特別獎教師”的對象進行表彰獎勵。
材料要求:下屬各校上報推薦對象時,需將被推薦對象的個人申報表、先進事跡介紹材料及經學校考評小組審核確認的各種榮譽證書(市級及以上)復印件(需學校蓋章)各一份一并上報。鎮校完成聯評工作后,入選的教師需提供個人事跡簡介電子稿一份及近期數碼生活照片一張。
七、時間安排:
月日前,各下屬學校完成初評推薦工作;月日前,鎮校聯評小組完成全鎮聯評工作,并報鎮政府審批;教師節前后,由鎮政府統一公布評選結果并進行表彰。
八、其他事項:
上述方案未盡事宜,由鎮政府委托鎮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