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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如下若干意見。
一、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公開招投標的程序
(一)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招標人必須同時在工程所在的鎮(街道)政務公開欄、招標人所在部門信息公開網、建設信息網上公布招標公告。村集體投資為主的工程,招標人必須同時在工程所在的村(居)和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建設信息網上公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公布時間為3個工作日。
(二)資格審查可選擇資格預審或資格后審,招標項目接受報名、出售招標文件時間為2個工作日。從出售招標文件起到投標截止時間為3個工作日。
(三)招標人必須將工程招標結果在單位網站或鎮(街道)、村(居)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1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報鎮(街道)招投標中心備案。
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其他招投標的方式
因特殊情況按規定可以不公開招標(以下統稱其他發包)的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有明標抽簽、邀請招標、直接發包的方式,原則上以“明標抽簽制”發包為主,并均要嚴格實行“一表審批制”和“兩次公示制”。
(一)“明標抽簽制”
1、業主自行編制或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標底,組織有關監督人員和技術人員會同審查核定標底。
2、業主向社會公布標底,邀請經審核具備相應資質的三家以上工程承包商參與抽簽。
3、業主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現場從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中隨機抽取產生一個中標人。
4、根據抽簽結果和工程標底,業主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二)“一表審批制”
1、其他發包的項目組織實施前,必須由業主單位上報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特殊工程項目還應報區分管領導批準)。審批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見附件一)。
2、項目上報審批前,業主單位要對工程簡要情況以及上報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并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材料真實性并簽署意見。
3、主管(業務主管)單位要審核該工程與相關政策的符合性,并由該主管單位分管負責人或授權的崗位人員審查、簽署意見。
4、特殊工程項目在報區分管領導批準前,經主管(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后,需報區紀委(監察局)備案。
(三)“兩次公示制”
1、其他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項目審批前業主單位必須在本單位(村)的政務公示欄內公示工程建設的有關情況(見附件二)。
2、工程項目結算后10天內,業主單位必須在本單位(村)的政務公示欄內公示項目施工單位、施工時間、中標價和結算情況等(見附件三)。
3、業主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公示,并做好公示資料和工程項目材料的保存工作。
三、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監管責任
各業主和主管(業務主管)單位要落實小額工程項目管理責任,實行誰簽字誰負責制。區住建局等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督促各業主進行項目優化管理;紀檢監察組織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單項合同估算在50萬元以上,因特殊情況沒有進入市招投標中心的工程建設項目,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