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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南平市《關于在全市推行鄉(鄉)、村公有資產監管制度的意見》和武夷山市《關于全面推行鄉鎮、村公有資金、資產和資源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加強和規范鄉、村兩級公有資金、資產和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的監督管理,現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充分認識推行“三資”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鄉按照武夷山市的統一部署,先后建立了“村帳托管”和“鄉村招投標委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對鄉、村公有資金的使用,資產的管理、處置和資源的開發、轉讓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相關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一些地方資金管理混亂,還存在挪用公款、規避招標、違法操作和以權謀私等現象,導致公有資金被侵占、資產被流失、資源被破壞,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嚴格損害了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影響了農村基層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深刻認識建立“鄉、村‘三資’監管制度”是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進農村基層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和建立健全懲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也是對“村帳托管”和“鄉村招投標委托制度”的深化和拓展。有效保障了廣大群眾行使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以鄉、村“三資”的規范管理為主線,公開運作為重點,強化監督為手段。進一步明晰公有產權,明確管理的范圍和主體,不斷完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建立健全“三資”管理、使用和審批程序的有效運行機制,確保農村公有資產管理處置有章可循。切實加強我鄉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扎實推進我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保證。
推行“三資”監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監管原則:一是堅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保持“三資”性質不變的原則;二是堅持“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三是堅持“集中管理、規范運作”的原則;四是堅持增加透明度,落實群眾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原則。
(二)監管權限:鄉、村所屬的“三資”,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等規定,由“監管中心”統一集中管理。
(三)監管范圍:鄉、村公有資產包括鄉本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的集體資產。
所監管的村級集體資產主要有:
1、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荒地、灘涂、水面、山林等。
2、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的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等。
3、村集體以資金、勞務投入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包括集體林木、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
4、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專利、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5、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
(四)監管的辦法:
1、清產核資、界定產權。鄉直各單位、村要認真組織人員,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各單位、村所屬的“三資”進行清產核資,全面摸清數額、分布、存量、結構和效益狀況,界定產權;
2、登記造冊、分類歸檔。對通過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的“三資”現狀,要在政務、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然后建立“三資”管理臺帳,項目包括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來往、借貸、種類、數量及經營使用情況等。對涉及鄉、村“三資”的相關合同文本、會議紀錄、招投標等原始材料都應由“監管中心”進行分類存檔或備案,以便群眾和相關部門進行查詢;
3、建立制度、完善機制。鄉直各單位、村應緊密圍繞“三資”的“產權界定、臺帳登記、使用管理、評估報告、處置審計、公開公示、民主監督、保值增值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三資”監管工作配套制度,通過制度管好“三資”,實現保值增值,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建立內部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避免權力過集中。加強對“監管中心”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他們認真履行職責;
4、規范程序、有效監督。對公有資產、資源的轉讓、出售、租賃、發包等,堅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管理權限進行報批、審核。鄉直各單位和村的集體資產處置和資源利用、開發項目,單位要召開職工大會,村要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戶代表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民主決策,形成處置決議,在進行公開競價或委托招投標之前,應報鄉“監管中心”審核把關,所得資金納入鄉“監管中心”統一監管。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現金收入也是應納入“監管中心”進行監管。村級開支項目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批。
建立健全機構
為了規范“三資”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相應成立上梅鄉“三資”監管領導小組,由鄉長任組長,紀檢書記、黨委組織委員、黨委委員政府副鄉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黨政辦、經管站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三資”監管中心,由黨委委員政府副鄉長吳春杰同志兼任主任,具體負責對鄉、村“三資”管理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各村(居)也應相應成立“三資”監管小組,日常工作由“三資”監管小組負責。
具體措施
1、廣泛宣傳、統一認識。鄉直各單位、村(居)一定要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三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省、南平市關于加強農村基層“三資”監管工作的有關文件,深入了解鄉、村“三資”監管的概念和范圍,認真領會“三資”監管精神實質,正確把握工作重點,為做好“三資”監管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2、建立健全“三資”監管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公有資產的監管工作,建立以下十項制度:
(1)公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登記制度;(2)公有資產臺帳管理制度;(3)公有資產評估制度;(4)公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度;(5)公有資產處置制度;(6)公有資產公開公示制度;(7)公有資產報告與審計制度;(8)公有資產民主管理制度;(9)公有資產監督問責制度;(10)崗位職責。
3、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清產核資是公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任務是:清查資產、界定權屬、重估價值、核實存量、登記產權、建章立制,清產核資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強的工作,因此要認真學習,掌握具體的政策和業務知識,開展這項工作鄉“三資”監管中心、經管站、財政等部門要緊密配合,通力合作,此外,要認真做好產權界定和登記,資產評估和處置,資產報告和審計,民主管理、決策和監督等工作。
六、工作步驟
1、廣泛宣傳,統一認識。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省、南平市關于加強農村基層“三資”監管工作的有關文件》。
2、抓好試點,總結經驗。確定上梅、下陽、茶景作為我鄉推行“三資”監管工作試點村,鄉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分赴各試點村指導抓好試點,為下半年全面推行提供經驗,具體時間和操作步驟如下:
(1)2007年4月,制定加強和規范鄉、村公有資產管理工作方案和清產核資試點工作方案。
(2)2007年5月,制定加強和規范鄉、村公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并上墻。
(3)2007年6月完成三個試點村的清產核資工作并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4)2007年7月底前,對試點的三個村通過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的“三資”現狀,在政務、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做好“三資”監管工作。
3、全面推行,取得實效。未確定為試點的村,在下半年應全面推行,在年底前全鄉各村形成一個相對比較完善的“三資”監管體系,并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推行“三資”監管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鄉各有關單位、村要高度重視,將推行“三資”監管制度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提高思想認識,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共同推進。鄉紀檢、監察要發揮協調職能,加強溝通聯系,牽頭組織實施。保障公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扎實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效開展。鄉各職能單位(黨政辦、農技、財政、水利、民政)要積極參與配合,通過不斷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有力促進“三資”監管工作落實。
(二)整合資源,協調運作。在鄉設立“監管中心”是我鄉先前建立“鄉會計服務中心”、“鄉村招投標委托中心”等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把“鄉會計服務中心”和“鄉村招投標委托中心”承擔的村帳托管和委托招投標的工作職責并入“監管中心”,實行一個工作班子,履行三項監管職責的運行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證村帳托管,委托招投標和監管的三項制度相互銜接,互不重疊,形成監管合力。“監管中心”負責總體協調指導履行對農村基層“三資”的監管職責,對村級組織的經濟往來、資產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加強日常監控制,實現“三資”能夠合理有序地流轉,同時,“監管中心”要強化服務意識,正確履行職責,將委托的“三資”進行有效管理,在服務中強化監督,在監督中加強服務,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高效服務。
(三)加強監督檢查,推進工作落實。要充分發揮人大權力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對鄉、村推行“三資”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要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實施監管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不依法辦事行為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從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