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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武夷山市委組織部,農業局,財政局,編委辦五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現就加強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村集體“三資”管理目標
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健全“三資”管理的監管機制,推行“三資”網絡監管體系,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組織建設,加強農村三資監管機構和隊伍現代化建設,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監管民主,運作規范,管理科學的長效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農民收入增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村集體“三資”監管實施意見
(一)財務計劃管理
1、村集體應當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管理、生產經營、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
2、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執行。規定村集體財務計劃管理工作在每年的元月底前由村委會擬定、村黨支部審核。在上年會計年度結束后,村集體應當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將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同時,將當年財務計劃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實行。并將該計劃報鄉會計服務中心備案,以便監督落實(年度財務計劃表附后)。村集體在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時,心須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
各村理財小組和鄉會計服務中心要把村財務計劃管理工作納入監管范圍,實行計劃管理。確保民主管理的真實性、可行性和科學性。
3、村集體管理費支出實行限額管理(村干部固定和誤工補貼標準,伙食費、旅差費補貼標準等)。各村每年所需支出的村級招商引資接待費額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以村人口數設定支出限額。原則上控制在每年每人20元的最高限額以內,上限為3萬元。(2)以村集體爭取的資金設定支出額度,報鄉會計服務中心審批,嚴格做到先批后用(專項資金不在此范圍),原則上不超過20%;(3)對創建自主品牌(如稻花魚產業,以工商注冊為準),接待費支出額度上限上浮至4萬元。
年初,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本年度村集體招商引資接待費支出計劃,提請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報鄉會計服務中心審查,2012年度村集體招商引資接待費支出計劃在今年6月30日前報鄉會計服務中心審查,2012年以后的接待費支出計劃在當年的元月15日前上報鄉會計服務中心審查,由鄉會計服務中心監督實施。監督執行(2012年限額接待費具體限額附后)。對村限額伙食費臨近線執行預警制度,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執行。
(二)流動資金管理
1、村存款賬戶集中管理: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下,鄉會計服務中心設立村存款統管賬戶。全稱為武夷山市吳屯鄉會議服務中心,開戶行是武夷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吳屯信用社。賬號為。凡村集體的全部資金收入(含向各級有關部門爭取的資金),應當使用《省村集體專用收款票據》,所得款必須及時向鄉統管賬戶辦理解款業務(時限為三天),不得坐收坐支現金;不得使用自制或在市場上購買的收款票據、隱瞞收入和私設小金庫搞資金體外循環。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出租或者轉借賬戶。
非出納人員不得保管現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項的,代收人應當自代收款之日起三日內如數交給村報賬員(出納員)。
村向鄉領取備用金、項目資金等,由所在村向鄉會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鄉會計服務中心按照該村的存款額,審核其支付款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按時、按實給予辦理領款或轉賬手續。
2、票據管理:村集體應當統一使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村級收款專用票據。鄉會計服務中心實行村委托會計領、存、用登記核銷制。村出納向委托會計領用收款票據采用核銷一本再領用一本的票據管理制度。
3、村備用金管理:各村備用金每月上限額為壹萬元。既村集體在本月底記賬后的賬面庫存現金一般為10000元以下(特殊情況除外)。不及時報賬的村將不能從統管帳戶提取現金。嚴禁白條抵庫。對于原歷年遺留的白條,村集體應該按照每張白條發生額進行甑別情況,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該核銷的核銷、該掛帳的掛賬,一次性處理清,做到賬款相符。
4、村財審批核銷制:村集體經費開支實行村主任一把筆審批制度。同時,實行村黨支部書記一支筆審核的監管制度。經費開支在300元以內的,由村書記審核簽字,村主任直接審批:經費開支300元以上至1000元的,經村兩委研究同意并由支部書記簽字后,由村主任審批執行;經費開支單筆在500元以上的,由村兩委研究并票決后報掛點領導簽字校對,村主任審批執行;經費開支在10000—20000元的,須經村兩委擴大會討論通過后確定,村書記簽字,再由鄉掛點領導審核簽字,村主任審批實行;經費開支在2萬元以上的經村民會議或代表大會討論并票決后決定,同時,村集體單項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做好《村重大經濟事項登記簿》和相關的會議記錄。
村集體資金支出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據,并有經手人、驗收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核人簽名,經村務監督小組審核蓋章后方可入帳。
5、村債權債務的管理:村級舉債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報市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所借款項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村集體應當及時催收、清理各項應收款項。對村民因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造成無力償還的款項,由村集體研究決定給予緩交或者減免,并張榜公布。
6、專項資金管理:村對各級財政及有關部門下拔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它款物應入帳核算。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村民困難補助款發放,由村集體研究決定。村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應張榜公布。
7、實行一月一理財、一月一報帳、一月一公開的村財管理制度;規定村務監督小組在次月的1-3日為民主理財日;規定村報帳員在次月的4-7日為報帳日,規定村集體在次月的8-15日為當月村務公開日;以確保村務公開的時效性,村務公開的內容主要有《村級貨幣資金收支明細公開表》和村報帳員逐筆登記的現金收支“流水帳”等。
(三)固定資產與資源性資產管理。
1、村固定資產臺賬按林木、經濟林、房屋及建筑物、農用設備、辦公設備等幾大類歸類設立臺賬管理。村固定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情況由村一年一盤點。再由村報帳員向本村委托會計呈報變動實況;需要銷帳處理的,村應按有關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及時處理不良資產,做到帳實相符,并按有關規定提取折舊。對承包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承包合同中確定折舊費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2、村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的拍賣、轉讓、入股,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無資產評估機構的,可由村組織評估小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如將村集體資產用于投資,應編制方案,并經村民會議或代表大會通過后,方可實施。
3、村集體的資源性資產,如山、水、園、田、路橋和現有的水利設施(農業枝術裝備)以及荒灘、荒坡等,在10月底前要進行全面的清查摸底,按行政區劃版圖,繪制草圖,標明村集體的林地、耕地、草地、水域等。同時也要查清本村扦花在外村的和外村扦花在本村的林地、耕地等,形成資源性資產臺賬,標明其地理位置、面積、四至及處置情況,并在清查結束后整理歸擋。本次資源性資產清查主要對象是未落實到農戶的資源性資產,要求各村要過細清查,不留死角。
對于上世紀末,村集體發包、租賃或拍賣出的山場,合同到期的。村集體應按時收回,并結清所有款項,重新發包。同時,清理歷年資源性資產發包合同,填寫臺賬。對于少數包標款過低而顯示公平的、合同又末到期的;村應與承包人協商同意,方可調整包標款。
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應捧著遵重歷史,維護現狀、有利發展的原則,妥善處理好林權紛爭。
4、村集體建設項目的施工,應當實行招標。招標方案由村擬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具體招標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村集體生產經營項目發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凡村集體應履行的經濟合同,必須在履行前,報一份給鄉會計服務中心備案,以便合同預、決算管理。
5、村集體應當依法管理土地、林木以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村應建立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管理臺帳,以明晰產權和使用權,確保村集體資源性資產永續利用、生態平衡、良性循環。
(四)財務監督
1、各村成立村務監督小組,負責對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村務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選舉產生,其人員3-5人組成。一般由村民代表擔任。
2、村務監督小組應當在次月的1-3日對村集體當月發生每筆經濟業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開支發票,應蓋好村民主理財印章,交還給報帳員(出納)報帳。在民主理財工作中,如發現違反財務制度行為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有關人員應當及時糾正。同時,記錄好《村集體憑證審核登記簿》。
3、村務監督小組在理財工作日中,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到場。嚴禁民主理財走過場。村民對公布財務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村集體詢問或者提出意見,也可以通過村務監督小組要求村集體作出解答,村集體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解答。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組織領導
1.鄉農業部門應履行業務主管職責;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組織、協調,督查落實;財政部門安排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經費;林業、水利等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小型水利設施等自然資源的管理。
2.加強村級“三資”監管隊伍建設。由各村報賬員兼任村級“三資”管理員,其管理員的工資報酬,由其村兩委提出,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報鄉“三資”監管中心備案。同時,加強村“三資”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以提高其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