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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理順縣財政和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財政分配關系,促進開發區快速發展,帶動縣域經濟全面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同意設立經濟開發區的批復》和縣編委《關于組建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開發區建立一級財政,實行“劃定范圍、核定收支、定額上解(補貼)、增量全返、一定三年”的財政管理體制,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開發區經濟發展的戰略部署,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劃分收支范圍,建立分配合理、激勵發展的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充分調動開發區發展經濟、壯大財源、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增強開發區財政保障能力,促進開發區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促進發展的原則。充分考慮開發區發展需要,縣財政加大對稅收分成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勵開發區加快發展經濟,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堅持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原則。依據調整后的事權范圍和支出責任,在兼顧縣級財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開發區財權范圍,妥善處理縣與開發區分配關系,保持分配格局相對穩定。
(三)堅持簡化程序、運行安全的原則。充分考慮稅收征管、資金劃撥等實際操作,力求簡便易行,減少人為因素,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四)堅持確保既得利益的原則。對因調整收入范圍和分享比例而形成的財力差異,實行年終結算上解或體制補助,確保縣本級、開發區和大巫嵐鎮既得利益不受影響。
三、具體內容
(一)收入范圍。
1.按照屬地征管的原則,在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和大巫嵐鎮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已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
2.在開發區管理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外來施工企業繳納的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
3.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和教育資金,以及按規定上繳省、市部分外,其他部分留給開發區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補貼及優惠政策兌現。
4.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和大巫嵐鎮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由各執收執罰部門授權委托開發區相關單位代收,納入開發區收入范圍。
安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繳納的稅費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作為縣級收入,開發區不參與分成。
(二)支出范圍。
1.開發區管委所屬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基本運轉支出。
2.招商引資補貼及優惠政策兌現。
3.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除開發區與大巫嵐鎮約定由大巫嵐鎮負責以外的其他社會管理事務支出。
5.債務清償支出。開發區管理機構成立前發生的債務由縣財政承擔,成立后發生的債務由開發區承擔。
(三)收支基數的核定。以2012年為基期年,依據調整后的收入范圍和各稅種分享比例測算的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作為開發區財政收入基數。以2012年為基期年,按照縣編委對開發區的定編人數和全縣現行工資水平、各類社會保障繳費比例以及正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核定開發區行政事業性支出,并確定為開發區支出基數(其中,正常公用經費按編制人數年人均0.5萬元核定,車輛運行及維修經費按編制數每輛車每年3萬元核定)。按體制測算核定收支基數后,若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實行定額上解,支出基數大于收入基數實行定額補助。體制執行期間,上級出臺的統一政策性增資,根據上級核定給我縣的工資性轉移支付人員定額相應追加開發區工資性補助支出,除此之外的增人增資由開發區自行負擔。
(四)增量全留、短收自負。自2014年起,開發區每年實際征收入庫的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超核定的收入基數部分全額留給開發區,用于開發區建設和彌補經費不足等。實際征收入庫的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達不到收入基數的,短收部分由開發區自行負擔。同時,為確保開發區財政收支平衡,縣財政將按短收數額相應扣減開發區支出基數。
(五)專項補助。鑒于開發區處于建設與發展的關鍵時期,為支持開發區建設發展,在體制執行期間,縣財政每年補助開發區建設資金3000萬元。
四、收入繳庫及收支結算
在沒有設立開發區金庫前,開發區范圍內組織征收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等收入先繳入縣級金庫,按月由縣國稅、地稅、財政部門分企業、分稅種、分級次進行登統,與開發區財政局月收入報表核對無誤后,實行超收即返政策。
開發區在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巫嵐信用社開設基本支出賬戶,辦理開發區范圍內財務核算業務。其中開發區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統一由縣財政委托銀行,年終縣財政與開發區進行資金往來結算。
五、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一)根據國家現行財稅政策和我縣實際,開發區設立相應的財政管理機構,行使財政職能。開發區財政局要根據《預算法》規定,負責開發區范圍內的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監督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時向縣財政局準確報送年度預決算以及其他相關財政報表及資料。
(二)大巫嵐鎮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劃轉問題。考慮行政區劃調整問題,在沒有民政、編制部門正式撤銷大巫嵐鎮行政區劃的前提下,原大巫嵐鎮范圍內的財政收入全部劃轉給開發區征管。對大巫嵐鎮實行統收統支體制,對外保留大巫嵐鎮財政所,負責大巫嵐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正常公用經費、村級經費及惠農補貼等資金的核算與管理。自2014年起,取消大巫嵐鎮收入基數,按原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核撥人員經費、正常公用經費、村級經費及惠農補貼等,公用經費不足部分由開發區在收入增量返還中調劑解決。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統一核撥到開發區財政局,由開發區財政局負責監管。開發區要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資金審批程序,確保資金安全。
(三)財稅優惠政策處理。對中央、省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縣與開發區歸屬關系,由縣和開發區分別承擔。對體制執行期間開發區自行出臺的招商引資、稅收優惠政策等,由開發區自行負擔,但要充分考慮現行財政體制規定的上劃中央、省和市級的財力因素等。
(四)體制執行期間,由鄉鎮招商引資入駐開發區的項目繳納的稅收收入,按照鄉鎮與開發區的分成協議,由縣財政通過結算劃轉財力。
(五)對體制調整后確需縣財政扶持的項目或特殊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政策,經協調溝通后按規定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實施。
(六)違反稅收征管規定的處理。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在開發區內收取的稅款要在稅票上據實填寫并詳細注明納稅人名稱及地址。年度執行中,縣財政局按月查驗原始稅票予以確認。嚴禁將縣本級和其他鄉鎮收入人為混庫和挖擠到開發區,一經查實,相應增加開發區對縣的結算上解或扣減開發區專項補助。
六、體制實施期限
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期限為2014年—2015年。體制執行期間,如遇行政體制或國家、省、市對我縣財政管理體制進行重大調整,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七、本意見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