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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快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有關規定,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和健全就業和失業保險制度
1.落實國家、省新一輪就業扶持政策。強化各級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我市就業與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將新一輪就業扶持政策擴大到所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建立健全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財政對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提高各項補貼標準。切實加強部門配合,簡化工作程序,通過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以及社保補貼、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促進勞動者自謀職業和企業吸納就業。
2.突出解決重點人群就業問題。
(1)完善面向所有就業困難對象的就業援助制度。進一步加大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力度,確保全市“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建立健全對“4050”人員、獨立工礦區失業人員、城鎮退役人員等特殊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體系,積極開展送培訓、送崗位、送政策活動,實施“一幫一”就業援助。今后三年,每年由政府出資購買1000個以上公益性崗位。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托底安置。
(2)出臺并落實我市大學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大力開發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村官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服務、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3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在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和技術類公益性崗位每年空崗以及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學教師中,按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全市新增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中,對統一招聘在村(社區)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筆試給予一定加分,并優先錄用。對參加“三支一扶”等國家規定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的,按規定給予加分。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各縣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配套,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3)深入開展農村貧困家庭就業援助工程。加大對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力度,按照人均1000元的標準,由政府給予培訓補貼,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開發鄉村道路維護、農村鄉鎮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崗位,幫助農村貧困家庭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3.加大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力度。
(1)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城鄉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均等就業服務。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崗位信息兩個數據庫,定期用人單位崗位信息和求職信息,城鄉聯動召開綜合和專場用工招聘會,不斷完善人力資源網站服務功能,努力增強職業指導的針對性和權威性,提高用工求職匹配成功率。
(2)深入開展農村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就業示范鄉鎮和城區就業示范街道的試點示范工作。今后三年,全市每年選擇25個鄉鎮和一定數量街道進行試點示范,各縣市區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試點鄉鎮、街道要充實人員力量,市財政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通過試點示范提高農村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就業的規模和質量,探索促進城鎮困難群體就業和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就業的長效機制。
4.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不斷完善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方式,切實加強城鎮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加強對企業提取職工培訓經費的督促檢查,推進企業積極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充分發揮技師學院等各類技校、國家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作用,深入開展校企合作,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切實抓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不斷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質量;加強技工院校建設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今后三年每年實施企業職工培訓5萬人,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1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2.3萬人,城鎮勞動預備制培訓5000人,高技能人才培訓1100人。
5.加快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以我市被確定為全國首批創建創業型城市為契機,從完善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入手,不斷完善我市創業扶持政策。從2011年開始,用三年時間,使小額擔保貸款基金規模達到6000萬元以上。不斷創新小額擔保貸款機制,簡化小額擔保貸款程序,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促進城鄉創業者發展。加大創業培訓力度,開辦創業大講堂,提升城鄉勞動者的創業熱情,提高創業者的創業能力。對已創業成功的,大力開展創業提升培訓,增強創業吸納就業的能力。加強創業服務,搭建創業平臺。成立創業指導中心,建立創業服務專家志愿團,完善創業項目庫,為城鄉創業者提供創業服務。加強九華、高新創新創業園兩個“省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建設,加大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單位創建扶持力度,對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單位給予培訓、社保、崗位補貼等政策扶持,全面開展我市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今后三年每年培訓和扶持各類城鄉創業者5000人,創造新的就業崗位2萬個以上。
6.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全面提升失業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和水平。對應參保而尚未參保的單位及職工,要加大擴面征繳工作力度,使其樹立參保意識,防范失業風險。建立裁員報告制度,凡裁減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要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實施。開展失業預警工作,跟蹤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變化情況,對有可能出現較大規模失業的行業和企業,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切實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二、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養老保險制度
7.加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力度。到2012年,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
(1)進一步推動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使城鎮各類職工均能享有基本養老保險。探索制定城鎮非公有制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中不穩定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各類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積極做好參保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對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2011年12月31日前續保的,按歷年繳費基數補繳;2012年1月1日后續保的,按補繳當年的基數補繳。對符合社保補貼政策條件的,給予社保補貼。
(3)積極推行困難企業職工分戶繳納養老保險費。對停產關閉的困難國有、集體企業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經企業和個人申請,可以分戶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符合社保補貼政策條件的,給予社保補貼。分戶繳費之前的欠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補繳的,由職工個人或企業按原申報基數進行補繳。
(4)加快清理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對已列入破產改制計劃的國有工業企業,2011年之前(含2011年)的養老保險欠費,由企業在2011年內將做實個人賬戶部分繳足,余額部分辦理掛賬手續,待企業破產改制時清繳。
(5)積極開展城鎮未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補繳補建工作。推動城鎮未參保人員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特別困難的未參保人員,研究制定協保辦法。
8.切實解決特殊群體有關企業養老保險問題。
(1)將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未達到病退條件職工提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市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時,經鑒定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年滿40周歲以上(女不滿45周歲、男不滿50周歲),未達到病退年齡條件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比照提前退休辦理手續,按規定計發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發放。職工提前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至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期間按規定應繳納的“一費一金”,在企業破產改制時一次性預留。
(2)補發企業拖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凡尚未改制、破產關閉的企業,實行統賬結合制度以來,參保企業在實行差額結算辦法期間拖欠的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分級負責、誰欠誰補、政府幫助”的原則,在2011年底以前將企業拖欠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
9.加快推進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1)積極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制定我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辦法,建立健全經辦機構,完成老農保基金整改。2011年選擇1個縣(市)開展試點,2011年全面推開。
(2)在工業園區試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園區企業招用戶口在農村的務工人員,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8%,繳費滿15年的,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
(3)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2010年10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農民,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組織實施到位。同時,要逐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城市規劃區內2010年10月1日以前的被征地農民,可以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助。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和城市規劃區內沒有統一轉戶口及部分失地的被征地農民可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府和集體應支付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可用于補助個人賬戶。
10.積極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示范區建設。在高新區和九華、昭山、天易示范區開展養老保險全覆蓋示范區建設。充分運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補建、農民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政策,將示范區內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城鎮居民、失地農民、農民等群體全面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2011年至2012年在高新區和九華示范區開展示范區建設,2012年底前完成4個示范區的建設。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
11.全面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三年內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
(1)完善參保政策。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政策繳費參保;經濟困難的國有、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可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政府對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允許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著力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加大地方財政投入,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多渠道籌措資金,為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提供資金保障。制定自行關閉的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終結時間的界定辦法,將該部分企業關閉前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研究制定因各種原因暫無法實行破產改制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督促正在破產改制企業嚴格按規定預留退休人員醫保資金,確保退休人員全部參保。2011年基本解決關閉破產和改革改制國有、集體企業退休退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到2011年,全面解決困難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3)切實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面。積極實行居民以家庭、學生以學校整體登記、統一參保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2012年,各級財政(含中央、省級補助)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對于個人繳費有困難的低保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按規定予以資助。加強部門聯動,督促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全員參保。出臺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辦法,2011年將全部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讓城鎮居民醫保成為學生享受醫療保險的主渠道。
12.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按照經濟發展水平,結合我市實際,逐步提高參保人員醫療待遇。
(1)提高住院費用封頂線,2011年職工醫保年度內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3萬元和15萬元,以后根據工資增長水平和基金收支情況逐步提高。
(2)推行并逐步完善參保人員住院醫藥費個人自付封頂機制,逐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2011年分別平均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分別平均提高到80%、55%以上。
(3)探索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辦法,依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門診費用統籌試點,逐步降低門檻,擴大病種范圍,提高報銷額度,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4)進一步放寬特殊門診病種范圍和準入標準,適當調整床位費和高值內置耗材等項目的統籌支付標準,降低乙類藥品個人自負比例。
13.規范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醫保基金結余控制在6個月支付量左右。積極探索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制度之間的互通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市跨地區互認制度和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加快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建立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制度,2012年實現市轄區醫療保險由市級統一管理,2011年全面實現市級統籌。
14.發揮醫療保障的引導監督作用。按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探索建立新的醫療服務價格和成本控制機制,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建立激勵與懲戒并重的有效約束機制,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和醫生控制醫療服務成本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等管理方式,改進監管措施,實行醫療監管關口前移,完善信用等級管理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基金合理支出。
15.逐步將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建立老工傷費用財政預算制度,出臺管理辦法,設立相關管理機構,充實人員編制。出臺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醫藥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供養親屬撫恤費等待遇問題解決辦法,將關閉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按照相關規定,逐步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
16.積極推進生育保險工作。減輕參保女職工生育的個人負擔,對參保女職工計劃內生育和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產生的項目內床位費、檢查費、手術費、藥品費等相關費用納入全額支付范圍,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調整落實到位。加大政策宣傳,在擴面過程中加大與其他險種協同推進的力度,切實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的生育保險參保率。規范生育保險待遇支付項目及標準,完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加強生育保險基金監督與管理,確保基金穩健運行,切實保障職工尤其是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
四、全面加強勞動保障經辦能力建設
17.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對現有的人力資源市場進行提質改造,增設服務窗口,添置相關服務設施,提高工作效能。在河西地區新建一個市級人力資源市場,滿足河西地區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求職需求。2011年重點搞好現有人力資源市場提質改造、河西地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項目。2012年主要搞好市級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升級改造,完善網站服務功能。
18.加強社保經辦服務窗口建設。對現有的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進行場地改造,增設服務窗口,完善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新建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將與老百姓關系密切的職能下沉至政務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在河西、河東地區新設立社會保險服務經辦點,方便老百姓就近就地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
19.加強基層工作平臺建設。完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增加人員力量。市、縣市區財政要建立基層勞動保障平臺投入機制,確保基層平臺工作正常運行。明確基層平臺工作職責,加強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層平臺工作人員培訓機制,不斷提高工作人員政策業務素質,增強基層勞動保障服務能力。
20.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啟動“金保工程”二期建設,為全市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啟動運行企業養老保險新信息系統,全面實現企業離退休人員自主選擇銀行領取養老金。不斷完善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新信息系統。加強市級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和網站建設。逐步將市級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延伸到城市區鄉鎮(街道)、社區,為廣大城市居民提供零距離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查詢、政策咨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