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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全市推行牛、羊、犬、禽定點屠宰管理,積極發明條件。具體實施方法參照本方案執行。
嚴格執法,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依法行政。強化檢疫,搞好服務,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確保肉產品的衛生質量,促進生豬生產和肉產品流通的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公開、公平、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機制,調整規范城區內肉產品批發行管理運作模式。促進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穩步發展,讓城鄉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三、方法方法
㈠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現代服務業管理指導中心。規范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由市生豬定點屠宰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
㈡時間、范圍
生豬定點屠宰規范管理的實施時間從年月日開始。
規范管理的范圍:市城區范圍內(以鄉村規劃區域為界定)農貿市場、經營點和從事生豬產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
㈢調整和規范肉產品批發運作方式
1依照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目標。設立生豬產品批發市場,放開經營,公平競爭。從事生豬產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均可自行到肉產品批發市場選購。
2承擔城區定點屠宰任務的屠宰廠由市現代服務業管理指導中心依法選定并簽訂協議。
3由定點屠宰廠負責在廠區內設立生豬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衛生條件必需符合《食品衛生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肉產品批發市場不得另收交易服務費。
4肉產品批發進場交易。凡符合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含養殖專業戶)料理營業執照后。不得場外交易。
5各肉產品批發商要依法納稅。確保供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自覺平抑物價,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各肉產品批發商應具有較好的生豬產品經營經驗,熟悉動物防疫和肉產品衛生知識,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并有與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
6市現代服務業管理指導中心對各肉產品批發商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由工商和物價部門依法處置。
7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對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市外肉食品流通企業、屠宰廠的生豬產品。
㈣生豬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
1根據國家《動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條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九條的規定。對銷售病害生豬產品的行為,除沒收非法所得外,對當事人應依法從重處分。
2生豬定點屠宰廠要嚴格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生豬進廠、檢疫、屠宰。
㈤稅費標準
1涉及到稅務、工商等部門的相關稅費由稅務、工商等部門按國家有關法規依法征收。
2服務費、洗車費、消毒費、裝卸費及運輸費等由各相關部門申報。按審定規范收取,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規范。
四、保證措施
㈠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做到各司其職,市工商、農業、衛生、技術監督、物價、經貿、現代服務業、公安、城管和縣政府、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湖區管委會及鄉(鎮)政府、各市場物業管理部門、定點屠宰廠等要嚴格依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明確職責。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1工商部門負責管理市場。嚴厲打擊經營病害肉、注水肉或注入其它物質肉產品的經營行為。
2農業部門依法履行生豬檢疫職責。嚴把生豬進廠檢疫關。負責在定點屠宰廠進行集中檢疫(驗)
3衛生部門依法對生豬屠宰、批發和銷售場所的衛生條件進行評價審核和行政許可。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對賓館、酒店、飯店和集體食堂的用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肉制品的生產經營行為。
4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把好定點屠宰肉產品質量檢驗關。加強對肉產品加工企業(個人)監督。
5物價部門依法負責生豬定點屠宰收費的審批管理。確保肉價的合理和相對穩定。
6市經貿委、市現代服務業管理指導中心負責加強對生豬屠宰行業的管理。重點查處場外經營行為,打擊私屠濫宰窩點,會同有關單位對市場、賓館、酒店、集體伙食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凡繳沒的肉產品,必需交由農業部門指定地點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肉產品可以上市銷售,其銷售收入上繳市財政,檢驗不合格的肉產品,會同農業部門依法處理。
7公安部門負責抓好生豬產品交易市場的治安管理。
8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取締占道經營的生豬產品攤點。
9縣政府、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湖區管委會負責做好城鄉結合部非法市場的取締工作。各縣(區)管委會要成立定點屠宰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轄區內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實施。
10市場物業管理部門負責配合工商、農業、衛生和商業稽查支隊的工作。
11定點屠宰廠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肉產品檢驗的結果和處理情況,要實行備案制。
㈡逐步推行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工作
要依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縣(區)管委會要逐步推行鄉鎮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結合外地實際,盡快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