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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推動就業機會的增加,勞務經濟是促進農民增收的主導產業、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龍頭產業、統籌城鄉發展的朝陽產業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標志性產業。為落實全省勞務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意見》(政[]號)精神,現就加快發展勞務經濟,進一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勞務經濟的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發展勞務經濟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勞動力就業,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技能培訓為支撐,堅持勞務輸出與就地就近轉移相結合、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建立完善“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流動有序、管理規范、服務完善”的勞務經濟發展機制。
(二)發展勞務經濟的目標任務是:經過年的努力,逐步健全完善促進勞務經濟發展的五個體系:推動勞務經濟的工作和組織體系,促進勞務經濟的政策體系,城鄉統一、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市場引導、政府促進、社會參與的培訓體系,廣覆蓋、多層次、適應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到“十二五”末,力爭在外務工總量達到萬人,每年凈增1萬人;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向非農產業轉移達萬人,每年凈增2萬人;農民勞務收入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上。
二、實施發展勞務經濟“六大行動”
(一)勞務輸出拓展行動。繼續大力加強面向京津等地的勞務輸出。
1.拓展勞務輸出基地。依托駐外辦事處、駐外勞務工作機構、中介組織、勞務經紀人及大型企業,積極主動與輸入地政府和用工企業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以及工作配合,不斷拓展勞務基地。
2.大力發展勞務經紀制度。強化勞務輸出轉移的市場引導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中聘請“信息員”,在各鄉鎮培養“勞務經紀人”,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勞務經紀人在勞務輸出中的作用。對帶出務工人員人以上的勞務經紀人,可掛靠在依法成立的職介機構或勞務派遣企業,按規定享受勞務輸出補貼或職業介紹補貼,標準按縣外省內輸出每人元、省外輸出每人元、境外輸出每人元;職業介紹按不高于每人元補貼。勞務輸出補貼和職介補貼不能同時享受。帶出務工人員人以上的準予成立勞務中介公司。
3.打造特色勞務品牌。加強對品牌勞務輸出的統一培訓鑒定和規范管理,鞏固承德服務員、山莊機電工等十大勞務品牌和知名品牌,擴大品牌影響,拓展輸出空間,提高勞務競爭力。
4.強化勞務協作。通過勞務洽談、勞務聯誼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強區域勞務協作,不斷開發勞務市場。要加強與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合作,努力實現異地信息互通、權益保障、失業救助,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市外穩定轉移。
(二)就地就近轉移行動。本著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的原則,采取鼓勵引導性政策措施,拓展農村就業空間。
1.將發展勞務經濟與發展本地產業相結合,吸納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堅持“突出特色、做強畜牧、提高菜果”,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一村一品”,打造特色經濟;壯大龍頭企業,拉長產業鏈,積極開發鄉村旅游、加工等就業崗位。
2.將發展勞務經濟與推進城鎮化相結合,大力發展城鎮二、三產業,發展農村服務業。因地制宜發展各類綜合性和專業性商品批發市場,加快農村金融、農林牧漁、綜合技術等服務體系建設,合理開發旅游等特色資源,使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向非農產業和小城鎮轉移。
3.將發展勞務經濟與發展園區經濟相結合,下大力氣抓好招商引資工作,通過投資拉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崗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市內各類產業園區要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努力增加就業崗位,吸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要下大力做好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工作。
(三)自主創業扶持行動。結合創建創業型城市要求開展農村勞動力創業扶持行動。
1.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到城鎮經商辦企業,鼓勵和扶植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引導具有一定實力和技能的農民到城鎮和工業園區投資創業。為自主創業項目提供各種便利,鼓勵其做大、做強。對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辦企業和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的,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在企業注冊、土地使用、稅費管理、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支持。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取得營業執照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要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推進力度。對進入城鎮從事個體經營自有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萬元(符合條件的婦女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農村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達到規定比例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不超過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年的小額貸款。對于有發展前景、增加就業、還貸及時的,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可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或給予二次貸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和商業銀行要切實落實籌集、發放、回收、代償的有關政策和責任。
3.各級政府要支持返鄉創業人員投資興辦科技型、外向型、農產品加工型等創業項目,將其納入本地招商引資范圍,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快創業園區建設,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扶持。要落實省市關于土地方面的政策,用于創業基地建設和產業聚集發展,促進返鄉創業。
(四)勞務素質提升行動。加大培訓力度,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貼近市場、突出品牌”的原則,大力開展技能儲備培訓、訂單定向培訓、在崗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務工適應能力。五年培訓農村勞動力達到萬人,其中年培訓萬人。培訓補貼發放須為定點培訓機構,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元,其他三種培訓補貼標準每人每課時元,補貼數額每人最高不超過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進一步整合職業培訓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重點抓好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陽光工程”培訓,落實“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農業部門要重點抓好農業科技培訓;扶貧部門要重點抓好農村貧困人員的扶貧培訓;住建部門重點抓好建筑施工行業農民工的培訓;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抓好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及農村中學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同時,發揮各有關培訓中心及民辦培訓機構的作用,整合師資、設備、場地等培訓資源,探索培訓資源有效利用與共享的機制。
培訓內容要貼近市場、貼近農村、貼近農民,突出針對性、實效性;培訓形式以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流動培訓和企業自主培訓為主,不斷擴大培訓面;把技能培訓與送溫暖、送崗位結合起來;實行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一條龍”服務,促進培訓與輸出就業的結合;創新培訓方式,完善培訓機制。注重加強培訓基地建設,指導和幫助培訓基地與院校、鄉鎮、企業的協作與聯合,不斷提高培訓質量。
(五)勞務服務體系強化行動。進一步加強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服務,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
1.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及網站的功能,暢通勞務信息的采集和渠道。各駐外機構要有專人負責勞務信息的采集和反饋。
2.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勞務信息網絡。完善農村勞動力資源數據庫。進一步加強勞務服務機構的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完善職業供求、勞動力價格等信息平臺。全市所有縣區勞務工作機構和鄉鎮勞務工作站應配齊電腦,并對勞務工作人員業務知識進行系統培訓,實現全市勞務信息聯網化和辦公電子化。抓好國家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試點工作。
3.重視農村就業服務。各級勞務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大型勞動力供需洽談、勞務現場招聘和勞務交流活動。繼續大力實施“春風行動”,組織“送崗位、送政策、送服務”下鄉活動,積極為進城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和政策咨詢等各項服務。將進城務工農民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全面落實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創業服務、政策咨詢等服務。
4.清理和取消各類限制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規定和不合理收費。對就業特別困難的完全失地農民,作為就業困難對象幫扶實現就業。
(六)農民工權益維護和幫扶行動。
1.積極推進第二輪“平安計劃”,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逐步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
2.開展農民工“春暖行動”。嚴格遵守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權益,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從嚴懲處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3.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住建部門要督促企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惡意拖欠工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肅查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規范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行為。開辟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受理,不得收取仲裁費用。建立健全鄉鎮農民工工會和涵蓋農民工的企業工會,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4.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相對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城市長期居住、靈活就業的農民工,由用人單位組織以團體或家庭的形式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季節性流動的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完善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對在外務工的農民工,要聯系所在企業和農民工積極投保,引導不具備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農村勞動力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更多農民納入新農保范圍。認真執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5.實施農民工幫扶救助行動。市及各縣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要為進城務工的農民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勞動糾紛調解、經濟法律糾紛調解等幫扶救助服務。法院對農民工追薪、工傷賠償案件的訴訟費要實行減、免、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有關組織要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的實際困難,及時為他們提供幫扶救助。
6.提高農民工的政治地位。在外出務工的農民集體探索建立黨組織,發展農民工中的先進分子加入黨團組織,擇優推薦優秀農民工進入各級人大、政協。大力宣傳農民工先進典型,總結、推廣關心、善待農民工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強對保障農民工權益情況的輿論監督。
三、切實加強對勞務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完善勞務經濟領導體制。市勞務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作用,統籌協調和指導相關工作。形成由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理順勞務經濟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各鄉鎮要明確一名副鄉鎮長專管,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要擔任專職信息員,負責本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動態管理等基礎工作。要建立健全基層工作機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站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落實編制,列為財政基本保證事業單位。各鄉鎮(街道)、社區聘用勞動保障協理員原則上不少于人,工資待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并逐年增長,繳納社會保險費。鄉鎮(街道)社區聘用的勞動保障協理員的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安排。逐步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辦公場所“五落實”。各村有組織輸出的勞動力情況要每月報鄉鎮政府和勞動保障事務站(所),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所)要按時上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級政府要把加快發展勞務經濟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市、縣兩級政府要把發展勞務經濟作為每年要辦的保障民生的大事、實事之一,制定具體目標,明確部門責任,強化督查考核。
(二)建立表彰獎勵制度,開展勞務經濟爭先創優活動。每年市政府表彰3個發展勞務經濟先進縣區、個發展勞務經濟先進鄉鎮、個單位(機構)、個勞務經濟帶頭人、個外出務工、返鄉創業、就近就地就業致富能手。各縣區也要開展表彰活動,推動全市勞務經濟大發展。
(三)加大發展勞務經濟的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發展勞務經濟工作,重點用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勞務輸出基地建設、信息網絡建設、工作機構以及幫扶救助等工作支出。勞務經濟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