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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通知》(政辦號)精神,切實發揮統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根據我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現狀,提出進一步加強我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健全統計機構,充實和加強統計力量
(一)切實加強區級統計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獨立設置統計機構,提供開展正常業務所需的辦公條件,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區統計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保障統計部門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責,維護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建立健全統計業務流程各環節工作制度及各項管理和保障制度,充分發揮統計的職能作用,更好地滿足區委政府和社會公眾對統計信息的需求。
(二)切實強化鎮(街道)統計建設。各鎮、街道辦事處應明確統計職能和人員編制,統一掛牌,獨立行使職能,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和指導本鎮(街道)所轄單位、企業統計工作;要理順統計數據采集渠道,根據統計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并根據人口、村級單位數、區域面積及經濟總量,配備與統計工作實際需要相適應的精通業務的專職統計人員-人。穩定鎮(街道)統計隊伍,履行綜合統計職能,管理轄區內的統計事務以及一、二、三產業和社會發展各類統計資料,并確保在新一輪改革中統計隊伍不散、調查渠道不斷、信息資料不亂。
(三)加強村(居)統計工作網絡建設。各村(居)委會應明確一名人員兼任并負責統計工作,承擔并完成相應的統計工作任務。村(居)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定期參加本系統組織的業務培訓,保證統計工作質量。鎮(街道)級統計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督促村(居)做好統計工作,把好統計數據入口關。
(四)強化企業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各企業單位要依照《統計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立統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綜合統計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指定統計負責人,承擔政府統計部門下達的統計工作任務,綜合協調本單位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接受統計部門的檢查指導,加強統計業務管理,健全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做到數出有據,真實可信。
二、發揮部門統計作用,實現信息資源互補共享
政府綜合統計與政府部門統計是地方統計體系中的兩大支柱,必須以“整體、協調、互補、共享”為目標,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規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統計體系。各部門要在統計局的統一指導和協調下開展統計工作,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切實履行向統計機構報送國民經濟核算、全社會能源核算、服務業統計和社會事業監測等所需統計資料的義務。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屬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專業統計資料時,應當同時抄報統計局。工商、稅務、質監、民政、編辦等部門,要定期向統計局提供本部門審批行政登記資料。各部門制發統計報表和開展統計調查,必須依法報統計局審批或者備案。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部門統計的協調和管理,制定相應的統計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向各部門提供主要綜合統計資料、統計業務技術指導、統計普法等咨詢服務,并組織開展必要的統計評優活動,更好地發揮部門統計的功能和作用。
三、加強統計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要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提高統計服務水平,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作支撐。統計局和各鎮(街道)統計工作站,要營造一種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環境,要把統計人員法制教育、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與統計職業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統計文化建設,堅持講真話,報實數,敢于抵制和反對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要充分調動廣大統計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干部隊伍結構的改善和整體素質的提高,為統計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統計局要根據工作實際,每年有計劃的對部門、企事業單位、鎮、街道統計專業人員進行至少一次的實用統計業務知識培訓,鄉鎮、街道統計站也要有針對性地對村級統計員進行培訓與統計業務指導,使其增強工作責任性,提高數據采集能力。嚴格執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統計人員必須獲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統計工作。
四、規范基層統計行為,強化基層業務建設
統計的生命在于真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核心,而統計基礎工作不得力、不到位、不規范,統計數據質量就難以保證。為此,要強化原始臺帳工作,做到“數出有源,有據可查”,要求所有的統計調查單位,必須設置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查、核簽、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努力實現統計調查法制化、統計管理制度化、統計工作規范化、統計人員專業化、統計手段現代化、報表臺帳標準化、質量控制程序化和宣傳培訓經常化的統計基礎基層建設目標。
五、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實現數據傳輸網絡化
廣泛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是加快統計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統計部門要加強和普及信息化技術,強化人才培養,提高統計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加快統計信息網絡及應用平臺建設,改進統計信息采集和傳輸手段,加強區、市、縣、鄉“四級聯網”建設,逐步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應用和管理的現代化,提高統計信息的時效性。加強對數據庫管理,做好備份、維護和管理工作,防止數據的丟失、泄密。強化計算機知識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逐步實現數據處理計算機化、數據傳輸網絡化、數據保存電子化和辦公自動化。
六、加大統計資金投入,確保統計調查順利實施
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確保統計工作上臺階,離不開各級政府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必要的經費作保障。統計局的行政及業務經費、大型普查及專項調查經費應列入區財政預算;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統計機構所需經費應納入本單位經費計劃之中;鎮、街道統計各項工作經費支出、大型普查和專項調查經費支出應統一列入鎮、街道財政總支出計劃之內,統計局要以實現鎮、街道統計站標準化為目標,對先行推行鄉鎮、街道統計站標準化建設,并達標驗收的鄉鎮、街道統計站,多方爭取資金給予補貼。
七、大力加強統計法規宣傳,提高統計法律意識
一是結合新《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頒布,做好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宣傳。二是通過培訓教育形式,在各級干部、企業負責人和統計工作人員中普及統計法律法規知識。通過統計從業資格管理,提高對統計法的認識,強化持證上崗意識。三是利用公眾場合、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統計知識,拓寬統計為公眾服務的內容,加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成果的宣傳報道,提高社會各界對統計的重視和關注。四是通過經常性和集中性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加大統計違法行為的綜合治理力度,嚴厲打擊統計工作中的虛報、瞞報,甚至拒報的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權威。五是把查處違法案件與預防教育結合起來,創造強有力的統計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統計法制環境,使統計執法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八、層層建立考核制度,促使統計工作上臺階
從年起,將根據區《統計基礎基層工作考核辦法》,按年初確定的各鎮、街道統計站標準化建設的規范要求,制訂《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對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統計工作目標任務完成好的鎮(街道)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進展緩慢,達不到標準的鎮(街道)進行通報;鎮(街道)也要結合實際,制訂規范科學的考核辦法,強化對村(居)統計工作的考核獎勵;鎮、街道統計工作站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加強對所屬村統計人員的統計責任考核與管理教育,確保基層源頭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對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統計管理制度、辦公設施、統計人員配備、統計資料采集報送制度、統計檔案管理等情況,統計局要采取與政府巡查相結合等方式,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督查、考核,對統計工作成績突出、報表報送準確、及時的部門、單位年終進行表彰。通過對部門、企事業單位、鎮、街道等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工作的督查、指導、考核、評比,使我區統計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推動我區統計事業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