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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持續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目標按期完成。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省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指導意見的通知》(政辦〔〕14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市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指導意見的通知》(政辦〔〕67號)和《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指導意見的通知》(政辦〔〕62號)文件精神,區政府決定在2012年持續開展全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現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
2012年是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收官之年,是決定性的一年,要通過持續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力爭使全區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改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狀況
1、繼續深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在本級和本系統、本行業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著力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在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到“四個能力”建設標準的基礎上,2012年底,全區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要實現基本達標。
2、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級各部門要組織本級和本系統、本行業積極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嚴格對轄區“九小場所”(小學校、小醫院、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和居民住宅區逐一排查。各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要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火災隱患排查工作,鼓勵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形成專群結合、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年內,各部門要對本系統、本行業社會單位開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檢查。
3、嚴肅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繼續開展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戰役,深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層(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化學品企業、“三合一”場所等領域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抓好隱患督促整改和檢查回訪,確保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和“三合一”場所整改率達到100%。在檢查過程中,要用足用好執法手段,依法嚴肅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經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強制執行。對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停工整改。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要依法處罰。對違反規定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依法拘留。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對危險部位、場所臨時查封。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當地政府要掛牌督辦,限期消除,確保遺留隱患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4、全面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各級各部門要制訂年度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將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內容。深化消防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在報紙、廣播、電視及網絡加大消防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
(二)全面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要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政府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不少于一次,鄉鎮、街道辦事處每月召開聯席會議不少于一次,分析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安全重要問題,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合一”場所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完成2012年度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整改。
2、落實部門消防監管責任。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聯防聯治和信息互通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區公安、教育、民政、建設、規劃、文化、衛生、工商、質監、安監、旅游、人防等部門要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從源頭上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對已經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但經公安消防部門或派出所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吊銷或暫扣許可手續。特別是對于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歌舞娛樂、勞動密集型企業及易燃易爆單位,更要嚴格把關,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文化、安監、旅游、質監等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時及時抄告相關部門。
3、落實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區消防工作實際,科學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完成“十二五”消防專項規劃編制,推動完成“十二五”規劃年度建設任務,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街道和鄉村建設同步實施。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年內,完成總體規劃的鄉60%完成消防規劃編制,40%完成審批;60%的鎮、20%的鄉公共消防設施達到建設標準。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全年至少組織對本行業、本系統開展一次考評驗收,并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完善問責制度,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全面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
1、健全基層群眾消防組織。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依托綜治辦、安監站等建立消防管理機構,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和消防安全檢查。各建制村、社區要配備不少于1名的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2、加強消防設施建設。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鄉村消防車通道應保持暢通,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設立消防車取水平臺。
3、推進消防力量建設。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根據本地城鄉社區建設的實際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籌辦、政企聯辦、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隊伍、企業安保(消防)隊伍或志愿者隊伍,建立城鄉社區專(兼)職或志愿消防隊伍,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專職、志愿消防隊。村莊、社區要成立治安、消防合一的聯防隊或志愿者聯防隊,并加強業務訓練,配備必要消防器材,推行街道、鄉鎮及社區、行政村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轄區內70%的街道、鄉鎮及社區、建制村實行“網格化”管理;人口超過5萬、年GDP超過1億元的建制鎮建成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伍。
4、開展達標創建活動。2012年,全區所有鄉鎮、街道達標,其所轄建制村、社區“四個基礎”建設全部達標,10%的建制村、社區達到消防安全示范鄉村(社區)的標準。
(四)提升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建立分片包干、專崗專警、聯勤聯動“全警消防”工作機制,健全部門定期通報、告知制度和重大火災隱患督辦整改機制,構建聯合監管、社會單位負責、崗位員工執行、公民積極參與的“五位一體”防控網絡。公安機關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區公安消防大隊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主動分析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
2.提升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公安機關要健全消防監督機構,配齊消防監督人員,配齊消防監督檢查裝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技術含量。積極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職雇員工作制度,允許經消防培訓考試合格的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消防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切實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結果,提高執法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集中整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開展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單位創建和大比武競賽活動,定期組織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3.提升消防宣傳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并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宣傳,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繼續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年內,轄區內的社區、學校、農村、企業要落實消防宣傳“五進”標準,分別達到總數的50%、80%、50%、80%,城市社區居民和社會單位員工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80%以上,農村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70%以上;在主要媒體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不斷提高群眾的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至少擁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并積極開展創建中小學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活動;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
4.提升社會管理創新水平。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深化消防愛民實踐活動,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積極開展消防技術咨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落實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相關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率100%。每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不少于3人,并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半年,完成轄區內所有消控室值班人員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為主要內容的專項輪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科學制定持續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培訓教育,廣泛開展宣傳。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針對不同對象,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活動宣傳工作,督促本級和本行業、本系統社會單位開展全員培訓。同時,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加大督導力度,確保措施落實。區政府將成立督查組,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考評,并適時對全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各級各部門積極開展構筑“防火墻”工程。對于思想不重視、措施不落實的和因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將嚴格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