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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科技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事部關于推進縣(市)科技進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4號)。為貫徹這一通知精神,實施科教興縣和人才強縣戰略,提高縣域創新能力,發揮科技進步在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作用,結合我縣的實際,特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要認識新時期縣(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縣(市)科技進步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當前,科技進步已成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科技的差距已成為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技術落后制約了縣(市)的發展。全面推進縣(市)科技進步,對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新型工業化步伐、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二)加強縣(市)科技工作是國家科技工作和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目前縣(市)科技工作仍比較薄弱,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縣(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推進科技進步擺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縣(市)科技工作。
二、新時期縣(市)科技工作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三)指導思想和目標。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宏偉目標,按照“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以富民強縣為宗旨,以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及產業化為主線,大力實施“星火”、“火炬”等科技計劃,切實加強科技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的建設,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使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
到“十一五”末期,要較大改變我縣科技工作的現狀,增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能力,建立新型科技服務體系,構建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顯著提高科技投入水平,努力開創科技工作新局面。
(四)重點任務。
一是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實施“工業立縣”和“工業強縣”戰略,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萬利達工業園建設為龍頭,重點在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升級,在電子信息、食品罐頭、造紙包裝和機械冶煉等具有我縣區域特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加大技術集成創新和推廣力度。
二是全面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加速我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進一步提高糧食主產區的綜合生產能力;大力推廣對臺、對外農產品深加工技術,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發揮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示范基地和農業龍頭企業的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農民致富,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實施好“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等科技示范工程。
三是積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與自主創新。結合我縣對臺特色優勢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重點推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升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整體技術水平。構建技術創新平臺,服務和支撐中小企業集群發展。
四是大力開展科技普及工作。廣泛開展面向城鄉居民的群眾性、社會性和經常性的科技普及工作,開展科技培訓,提高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民的科技素質和勞動技能,努力創建全國科普示范縣和全省科普先進縣。
五是構建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以政府為主導,引入市場機制,推進科技信息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共性技術開發、中小企業創新、技術培訓和科技普及等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縣、鎮(區)、企業(村)三級科技信息網絡建設,經過3至5年的努力,形成面向基層、資源豐富、運行規范、使用便捷、具有統一服務標志的科技信息服務網絡及服務平臺,推動形成多層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基層科技信息服務體系,滿足我縣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公共需求。
六是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支適合基層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科技鄉土人才隊伍,滿足我縣科研生產一線的人才需求。
七是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科技服務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協調各部門的科技力量,形成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利益共享、多種形式并存的新型科技服務體系及農村科技服務體系。
三、加強縣(市)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
(五)按照“健全機構、加強隊伍、轉變職能、提高能力”的要求,提高科技主管部門的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以科技主管部門為統籌、協調科技進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的前瞻性研究,組織制定科技發展規劃,為政府決策提供科技支撐;二是加強科技管理與統籌協調,集成、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和資源,推動科技創新及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行業科技進步;三是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廣和科技獎勵等,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導;四是充分發揮科技公共服務職能,在技術、項目和科技人才引進及科技招商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抓好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特別是科技信息服務等工作;五是做好科技普及與科技培訓工作,加強基層科技隊伍建設。
(六)優化科技工作的政策環境,激發基層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抓住培養、吸引、用好人才三個環節,完善和創新人才政策及措施,建立激勵科技人員在基層工作的長效機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精神,切實落實收益分成、技術入股、股權激勵等分配政策,激勵科技人員在研究與開發、成果推廣以及產業化等工作中作出貢獻,并取得相應報酬;鼓勵和吸引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機構的科技人員通過兼職、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咨詢等多種方式,為基層提供技術服務;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和創業;引導和幫助志愿者到基層服務。
(七)加大對科技工作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體系。縣政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投資納入公共財政框架予以保證,財政用于科技的經費應當逐步增加,并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以支持科技能力建設,改善科技基礎條件。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高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引導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活動開展小額信貸等融資服務。設立中小型科技企業創新基金,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科技發展。規范科技經費的使用范圍,管好、用好科技資金,確保科技投入的安全、高效。
(八)加強機制創新,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工作的有效模式。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不斷探索基層科技工作新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促進各類科技資源有效整合和各類生產要素有機結合。鼓勵科技人員與農民、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大力推廣“公司+基地+農戶”、“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業科技服務110”、“科技特派員”等成功模式和經驗。發展縣域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市場、專業技術協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科技服務組織,促進技術、人才和資金的流通。
(九)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把科技工作擺上縣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予以重視和支持,把科技發展目標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鎮(區)政府主要領導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親自抓“第一生產力”,定期研究科技工作,繼續推動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