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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鄉直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鄉2012年度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確定的工作目標任務,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及會議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參合對象
凡具有我鄉戶籍的城鄉居民(含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在校學生和嬰幼兒童)和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除外)均可在我鄉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提倡家長為預期在2012年出生的孩子提前繳納參合資金。所有參合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
二、目標任務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及會議要求,我鄉2012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參合率要達到100%,使我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實現全覆蓋。各村2012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參合籌資目標任務見附件。
三、籌資標準
2012年參合人員個人繳費50元,中央、省、縣三級財政補助資金待上級文件另行規定(目前不少于人均200元)。五保、農村低保、重點優撫、城市“三無”以及城鄉貧困精神殘疾人員參合資金由縣民政局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集中按時、足額支付到合作醫療資金專戶。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宣傳發動。為使我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實現全覆蓋,各村、鄉直有關單位要采用多種形式,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尤其要做好城鎮居民參合的宣傳工作。要將參合方法、繳費時間、繳費金額、享受待遇、注意事項等內容向群眾解釋清楚,尤其是今年繳費金額、財政配套、門診及住院報銷比例較去年均有大幅度提高,增強群眾對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制度的知曉率、信任度,促使他們自覺參合。
(二)按時收繳參合資金、上報參合人員花名冊。各村應及時到鄉財政所領取合作醫療籌資專用收款收據,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將城鄉居民參合資金足額繳入鄉指定專戶,同時將參合人員花名冊一并上報鄉合管辦。鄉合管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參合資金足額匯入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
(三)嚴格票據管理。各村在收取農戶參合資金時,必須開具合作醫療籌資專用收款收據,并實行一戶一據。同時各村應于2011年11月底前將所領取的票據到鄉財政所核銷完畢。
(四)信息錄入及就診卡發放。鄉合管辦要組織人員及時將各村上報的參合人員花名冊通過“肥東縣參合人員電子花名冊錄入軟件”錄入系統,確保參合人員各項信息完整、準確,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將參合人員電子花名冊報送縣合管中心。鄉合管辦要安排人員于2011年12月25日到縣合管中心領取“就診卡”并發到各村,各村要于12月31日前將“就診卡”發放到新增參合戶手中,同時再次核對參合人員信息。
(五)加強溝通協調,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保證我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五、有關獎懲
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籌資任務并按要求上報參合人員花名冊的村,鄉里將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方法為:在11月15日前,最先完成任務的為一等獎(同一天有幾個村都完成任務的,為并列一等獎),獎勵標準為該村所繳納參合資金的4%;第二個完成任務的為二等獎(同一天有幾個村都完成任務的,為并列二等獎),獎勵標準為該村所繳納參合資金的3%;其他在11月15日前完成任務的為任務獎,獎勵村該村所繳納參合資金的2%;11月15日以后完成任務的村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