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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鄜城街道辦,社區服務中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有關單位,省市駐縣各單位:
按照省市《關于在縣級以下基層政府及村(社區)自治組織推行便民服務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基層政府及行政村自治組織親民、為民、便民的服務行為,增強部門的服務意識,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油煤化工強縣、果菜煙畜富民、項目支撐帶動、城鄉統籌發展”的發展思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強化宗旨意識,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發展環境,深化“三問三解”活動,積極探索和建立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制度體系,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便民高效原則。以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簡化辦事程序和辦事環節,科學設置代辦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資源整合原則。整合現有各類資源,降低行政成本,實現資源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門、鄉鎮及村組已經建成的各類服務中心(廳、室、站),將行政審批、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共融一體,整合為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平臺(窗口)。
(三)因地制宜原則。注重實際,分類指導,試點先行,對于基礎好的鄉鎮、部門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建設;基礎較弱的鄉鎮、部門可量力而行、分步實施,但應基本滿足當地群眾對自身生產、生活辦事需求和企業發展需要。
(四)無償服務原則。服務過程中嚴禁違規收取代辦費用,不得增加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的經費壓力。
(五)群眾自愿原則。服務工作要建立在信任、方便、自愿的基礎上,不得強行推進、強制接受有償服務,避免引發矛盾。
三、工作任務
便民服務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和上級機關的委托,不改變現有管理體制,按照“一廳式辦公、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并聯許可、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的運行模式,整合基層行政資源,將各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政府的政務服務項目和受委托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并根據實際情況延伸至村級(社區)自治組織,最大限度地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均等化、規范化、高效化的廉政制度規范。2012年主要工作任務:
(一)縣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好第六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制定縣行政服務中心的組建方案、進廳事項的確定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于2012年底完成進廳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富縣政務服務中心如期運行。
(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要按照各自實際,于2012年10月前整合資源,力爭建成一個便民服務中心和三個村組便民服務室。
(三)羊泉鎮、直羅鎮、牛武鎮、張家灣鎮要建立高標準的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級便民服務室,建成全縣的示范點。
四、工作要求
(一)時限要求:
從2012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完成服務中心(室)建設,并投入運行。建設標準及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提早計劃安排,將便民服務事項納入中心建設的主要內容,健全各項工作制度,逐步實現并聯許可,規范項目運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中心(室)建設,搞好政務、村務、事務公開,開展便民服務。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的便民服務機構統稱為“富縣××鄉(鎮、辦事處、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標識統一為白底紅字,字體為宋體,懸掛于辦公地點正面顯著位置),便民服務中心應設在鄉鎮(辦事處、社區)辦公地或選擇在群眾熟悉、交通便利的醒目位置,實行集中辦公、一窗受理、全程服務。建成后服務中心應配備工作所需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和座椅、飲水機等便民設施。
(三)鄉鎮(辦事處、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在鄉鎮(辦事處、社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成員由黨委、政府、紀檢及站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考核辦法,協調和監督入駐服務事項,指導行政村便民服務室工作。鄉鎮(辦事處、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與鄉鎮機關同步。入駐中心的各單位均應在中心設立工作窗口,嚴格按照業務審批和服務事項開展便民服務,設立公示欄、意見薄、投訴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積極探索行政村(社區)便民服務機制,有效整合各村組已經建成的各類服務、活動、文化中心(廳、室、站),在行政村“兩委會”活動室,建立便民服務室或便民服務代辦點(站)。其標識統一為“××鄉鎮(辦事處、社區)××行政村便民服務室(站)”。行政村便民服務室(站)負責人由村委會主任兼任,“兩委會”成員、駐村干部、大學生村官輪流值班服務,實行定時服務或即時服務。主要職責:一是為群眾代辦戶籍、身份證、獨生子女證、失業證、土地使用證等事項的申報和辦理咨詢服務;二是為群眾提供法律法規、涉農政策、農技知識、市場信息、用工需求的咨詢;三是主動調解和處置群眾內部矛盾等。力爭達到“九個一”工作要求,即村便民服務工作要有“一個固定的活動場所、一塊標識醒目的機構牌子、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一本代辦服務事項管理臺帳、一部辦公用電話、一個代辦事務公示欄、一名相對固定的代辦工作人員、一套委托代辦和服務事須知、一張內容齊全的便民服務卡”,確保機制健全、管理規范、數據真實,服務高效。
五、服務事項
(一)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堅持“應進必進、能進必進”的原則,凡經清理整頓后保留的許可類項目和非許可類審批事項,凡與各類經濟組織、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收費等事項,原則上要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具體方案由縣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制定,經縣政府審核后執行。
(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
1、委托受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1)招商引資企業許可受理;(2)個體工商執照申領受理;(3)農民建房申請受理;
2、委托辦理的行政確權服務事項,包括:(1)辦理戶口轉遷及新生人口上戶等手續;(2)辦理計劃生育相關手續;(3)其他受委托辦理的服務事項;
3、社保服務事項,包括:(1)受理農村低保、五保和城鎮低保申請及辦理相關事宜;(2)受理管轄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申請及辦理相關事宜;(3)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相關事宜;(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相關事宜;(5)其他屬于鄉鎮受理范圍內的社保服務事項。
4、惠農政策落實,包括:(1)協助落實退耕還林錢糧、蠶桑、畜牧、果樹栽培等惠農政策款物的直補;(2)協助落實家電下鄉、機動車、農用車下鄉補貼;(3)協助落實扶貧移民、扶貧助學等惠農政策;(4)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財政補貼或補助事項。
(三)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站)(1)受委托代辦勞務輸出、技能培訓及“三農”法規政策服務咨詢、勞動就業等信息咨詢;(2)受委托代辦科技、政策、法律咨詢;(3)受委托代辦的其它事項。
六、監督檢查縣監察局、糾風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負責便民服務制度推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行動遲緩、推進不力的工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辦、社區),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力,影響上級組織對全縣此項工作考評的單位,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同時,采取設立舉報箱、開通投訴熱線等形式,將鄉鎮(街道辦、社區)、村便民服務機構置于社會、輿論監督之下,使整個便民服務網絡既成為廣大群眾的政務服務平臺,又成為職能部門的協調辦公平臺,更能成為黨政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的陽光監督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