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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規范接送學生車輛運營秩序,保障學生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屬地管理、政府統籌、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原則,規范市場運營,立足長效監管,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和安全管理責任制,減少和避免學生交通傷亡事故,堅決杜絕學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完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從而進一步落實全縣中小學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增強廣大師生、家長和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意識,著力改善學校周邊交通條件和學生乘車環境,使各類接送學生車輛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有效防范接送學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執行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準入條件。根據省、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實行公司化營運,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7座(含7座)以上的合法營運客車;2、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檢驗,定期進行二級保養維護,保持車況良好,檢驗不合格不得運行;3、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限額不得低于30萬元/座;4、接送學生車輛應嚴格執行道路限速規定,危險路段、惡劣氣候條件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4、無飲酒或者醉酒后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5、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6、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學校、幼兒園自購或租用的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應比照以上要求作為準入條件。
(二)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備案管理。一是每學年初,學校、幼兒園對參與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進行調查摸底,教體部門統一匯總,填好審批表由公安交警、教體、交通部門共同制定報交通、公安交警部門審驗,審驗合格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教體部門予以備案;二是公安交警部門對審驗合格的接送學生車輛實行編號管理,發給統一標牌;三是學校、幼兒園與審驗合格營運車輛所在企業簽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協議》,明確各自責任,并書面反饋所在鎮人民政府以及縣公安交警、交通部門。
(三)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一是按照屬地管理、政府統籌、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由教體、公安、交通、安監、財政等部門組成的縣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教體局牽頭,負責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營,管理規范”的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教體、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做好非法營運車輛的整治取締;建立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投入機制,在學校周邊建設安全固定的停車場,完善警示牌、減速帶等安全設施。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總結工作經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并出臺具體應對措施。若遇重大事項需集體討論的,可適時決定召開聯席會議。二是建立并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遇有學生、幼兒乘車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承運企業要在事故發生后一小時內上報縣教體、公安、交通、安監部門,同時根據情況及時啟動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救治傷員,把事故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作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司其職、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要求組織實施。縣政府已建立了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鎮、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夯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方案,認真做好本轄區、本部門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及公安交警、教體、交通、安監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和省、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扎實有效。
公安交警部門:1、定期對接送學生營運車輛及駕駛人(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自購或租用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駕駛員)進行審驗,對車輛安全技術組織檢驗;2、定期組織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3、在學校門口、重點路段做好周五、節假日重點時段的護導協勤和交通秩序管控;4、嚴厲打擊不合格駕駛員和車輛從事接送學生幼兒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將情況通報教體、交通部門、營運企業和相關學校、幼兒園;5、會同交通部門深入學校及周邊調研分析,科學設置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不斷完善交通安全設施;6、加強警校共建工作,組織片區交警中隊到所轄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7、建立并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制度,及時錄入車輛及人員運營基本信息,建立相關臺賬。
教體部門:1、建立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將交通安全作為工作重點,納入學校年終考核內容;2、把交通安全知識納入教育計劃,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全體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師生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為習慣;3、合理安排學生乘車離校時段,實施周五、節假日重點學校錯時、錯年級放學制度,建立錯時放學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確保學生交通安全;4、會同安監、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整治活動。
交通部門:1、督促營運企業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實行臺賬管理;2、針對周末、節假日等中小學生客流相對集中的時段,督促指導營運企業采取調整線路、增加班次等辦法,確保學生上下學運力充足;3、督促營運企業建設短信信息平臺,認真落實營運車輛駕駛員重點時段、惡劣天氣安全信息提醒制度;4、聯合公安交警、教體部門從嚴治理從事非法營運的接送學生車輛,確保有序運營;5、加大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力度,按規范完善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的交通標志及安保設施;6、嚴把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準入關,加強車輛的車況監管和駕駛人的安全教育;7、督促接送學生車輛在接送學生時,將“學生接送車輛”標牌放置在車輛前方;8、督促接送學生車輛安裝使用GPS定位系統。
安監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各鎮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
鎮人民政府: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2、掌握轄區接送學生車輛和參與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駕駛員和學生乘車的基本情況,建立轄區接送學生車輛基本情況和道路安全隱患臺賬;3、建立健全基層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配備交通安全協管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和整治;4、加強轄區學校師生的安全宣傳教育,配合交通部門完善轄區學校周邊道路警示標志,及時治理校園周邊道路安全隱患。
中小學校、幼兒園:1、建立交通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學生上下學教師護導責任,與接送學生車輛營運企業、學校自購或租用車輛(需經公安交警部門審驗合格)駕駛員、與自行接送子女上下學的家長(監護人)簽訂《接送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2、教育學生上、下學時拒乘超載、超員車、非法營運車和非接送學生備案車;3、建立上下學教師值班制度,組織學生有序乘坐接送車輛;4、發動師生、家長舉報問題車輛,做到及早防范;5、加強與鎮政府和安監、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溝通配合,加強對涉校機動車輛營運秩序的專項整治。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鎮和教體、財政部門要深入調研,結合實際,制定接送學生車輛相關獎補政策,給予接送學生車輛適當補助。稅務、交通、公安交警、安監部門要在稅收優惠、油價補貼、安全獎勵等方面落實具體政策,給予符合準入條件且審驗合格的接送學生車輛獎補扶持。同時,物價、交通部門要督促承運企業按市場化、微利化的原則,確定合理的接送學生車輛運輸費用。
(四)強化宣傳教育。各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學習貫徹《條例》,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師生自覺乘坐合法運營車輛,嚴厲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各學校要充分利用校會、班會、校園廣播、黑板報等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進行《條例》及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向學生講解安全乘坐知識及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從嚴追究責任。各鎮、各有關部門、各學校要認真按照本意見要求,抓好工作落實。教體、公安交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各鎮、各學校、各營運企業落實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監管缺位,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