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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全社會節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實現我區經濟社會的平穩較快發展和確保我區完成“十二五”期間節能目標任務的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和國家、省、市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對進一步加強用能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用能管理工作的緊迫性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今后五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并將合理的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我省也制定了對能源消費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實行“雙控”的政策。至“十二五”期末,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下達給我區任務為“十二五”期間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9%、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應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能源供應將成為重大的制約因素。進一步加強用能管理,完善用能機制,提高用能效率,是確保我區完成省市下達的“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的硬性要求,也是從實際出發,統籌節能工作與經濟協調發展,實現能源利用方式調整,拓展發展空間的現實途徑,更是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
二、進一步明確加強用能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把控制用能總量和能耗強度作為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控制總量、降低單耗、強化責任、建立機制、夯實基礎、倒逼轉型”的思路,保障合理用能,鼓勵節約用能,限制低效用能,禁止過度用能,實現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十二五”節能目標和能源消費總量目標任務,為我區實現“經濟強區、科技新城、生態家園、幸福”的總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雙控”目標:即能源消費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能源消費強度目標是:到2015年,全區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率、規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目標,即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9%以上,規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至“十二五”期末,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省、市下達的目標之內,能源配置更加合理,用能效率顯著提高。
三、強化舉措、嚴格管理,切實提高我區用能管理水平
(一)加強新建項目準入管理
1.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和省市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完善全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用能管理工作機制。對于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前,鄉鎮必須先行審核把關。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新建或擴建項目,在引進簽約或進入報批程序前,須經區長辦公會議討論。
2.總量控制,占補平衡。按省市下達的我區能源消費總量,排定全區工業用能增加總量,并按年分解至各鄉鎮,由鄉鎮負責,實行總量控制,占補平衡。鄉鎮新增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按照省、市、區有關節能審查的規定執行外,在上報區節能主管部門審核時,須明確新增用能量在區下達增量指標內消化,或淘汰相應落后產能進行用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3.有保有壓,控制單耗。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升級,降低高能耗產業的比重;實行有保有壓政策,限制高能耗產業的盲目發展;提高用能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嚴格新建項目評審制度,將項目能耗情況納入評審范圍,對項目單耗高于1噸標煤的,除對我區經濟和產業發展起到關鍵作用的項目以外,原則上不進行審批。
4.年度控制,周期結算。按照分級負責的要求,以鄉鎮為單位,按年結算,實行用能總量控制;對引進能耗水平低,經濟效益高,財政貢獻大,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產品附加值高的優質項目,新增用能總量所在鄉鎮當年度未能消化的,可在下一年度或數年內統一結算,但新增用能總量不可超過區下達的“十二五”期內新增的用能總量。
(二)積極推進節能降耗工作
1.繼續加快節能降耗項目建設。“十二五”期內,每年排定的節能降耗項目不少于60個,總投資額不少于3億元,年節能量不少于3萬噸標準煤。
2.積極推進建筑節能。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證提高建筑舒適性的條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物能效進行測評,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能效測評結果。
3.加強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約能源資源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嚴格按照《區公共機構節能“十二五”規劃》,培育和強化公共機構節能意識,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全面發展,提高公共機構節能法制化、規劃化水平。至2015年末,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建立完善的公共機構節能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宣傳培訓、技術支撐、市場化服務和監督考核等五大體系。
4.全面推進商貿流通服務業用能管理。在各類零售批發、市場等經營場所,嚴格執行節能標準,最大限度地節約照明、空調用電,積極爭創綠色飯店,引推廣使用節能技術和產品,開展用電、用水、用氣、用煤等節能降耗活動,爭取用5年時間,批發零售業實現萬元營業額節電20%以上,住宿餐飲業實現萬元營業額能源消耗降低18%以上。
5.加強清潔生產。將清潔生產作為實施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鼓勵企業不斷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減少或避免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積極推動區內有條件的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十二五”期間,每年完成清潔生產企業15家以上。
(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為先進產能騰出發展空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長效機制。
1.加速淘汰印染企業。根據《省淘汰和禁止發展的落后生產能力目錄(2010年本)》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力爭在2013年前將年生產能力3000萬米以下或環保不達標的印染企業全部實行關停并轉,在2015年前將年生產能力5000萬米以下的印染企業實行關停。
2.加速淘汰小礦山、礦山無宕面機組、小鋁合金加工等落后產能。“十二五”期間,將技術含量低,用能總量大,用能水平低,有環境污染的落后生產設備或生產工藝逐步限期淘汰,重點是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站、環境污染較嚴重的小鋁合金加工冶煉、西部山區小礦山、礦山無宕面加工機組以及用于童裝加工的老式縫紉機等。
(四)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深入貫徹中央、省、市有關發展可再生能源文件精神,利用我區地理環境和產業優勢,通過向上爭取補助和區政府財政專項補貼等方式,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余熱余壓利用等消費量不納入總量考核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以減少我區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十二五”期間,我區將重點實施南太湖風力發電、標準廠房屋頂太陽能發電等項目。同時,加大太陽能開發利用力度,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積極進行生物質能開發研究和產業轉化。
(五)提高用能水平
1.積極推進“兩型”企業示范建設。在重點行業推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的“兩型”企業試點示范工作。充分發揮大型企業(集團)、重點耗能企業的骨干支撐和示范帶動作用,培育一批先進高效用能示范企業。
2.完善企業用能監察體系。進一步加強能源監察力量配備,大力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對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啟動能源審計,每年能源審計5家以上。組織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開展能效對標管理,加強鍋爐等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運行監測管理,組織年用電1000萬千瓦時以上重點用電單位開展電平衡測試。
3.進一步加強有序用電。在確保合理生活用電的前提下,突出企業用電與企業工業增加值、稅收貢獻率掛鉤,將有限的能源配置到能耗水平低、經濟效益好、財政貢獻大、發展潛力大的行業、企業和用能單位,嚴控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用電,實現能源的高效配置。并依據《省執行差別電價政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省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管理辦法》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逐步推行差別化電價、懲罰性電價。
4.加強能源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能管員隊伍,加強對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煤以上重點耗能企業的能管員配備和業務培訓,提升其能力素質,使之成為我區企業加強用能管理的主力軍,在“十二五”期間建立和完善企業節約用能與能管員考核獎勵相掛鉤制度。
(六)完善政策機制
1.加大財政支持。在區財政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節能專項資金,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長比例,主要用于支持節能產品開發、生產、推廣應用和節能降耗示范項目等用能形式的創新,形成支持節能降耗的穩定資金渠道。積極向上爭取國家節能專項資金,制定和完善對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補助政策。
2.強化監督機制。加強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要進一步加強能源統計人員的培訓和隊伍建設,完善統計指標和統計網絡體系,強化對能耗指標數據的審核,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各主管部門要對能耗目標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完善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對全區節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監察,對高耗能行業、大企業集團的用能情況要重點檢查,并實行常態化的監察機制。
3.完善政府考核。加大考核力度,逐步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用能考核體系,繼續實行節能降耗“保證金”制度。加大綜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將能源利用和節能完成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制,確保全區實現“十二五”總體節能目標。
4.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用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在區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強用能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明確相應的管理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做好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的用能管理工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加強用能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