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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理順湘西吉鳳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財政分配關系,充分發揮開發區職能作用,促進我州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湘西吉鳳經濟開發區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國家現行財稅政策和我州當前實際,從2011年起,在開發區建立一級財政,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基本原則
(一)與國家、省對州及州與縣市財政管理體制相銜接;
(二)堅持財權與事權相一致;
(三)在保證州財政與開發區財政既得利益的前提下,進一步調動開發區立足自身、發展經濟、壯大財力的積極性,建立加快開發區發展的財政支持體制;
(四)建立健全分級決策、分級負責、自求平衡、自我發展的財政運行機制。
二、具體內容
(一)收入劃分
開發區轄區內實現的地方財政收入(除省級收入外),為開發區區級收入,主要包括:
1、稅收收入: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各種稅種除中央、省級收入以外的各項地方收入;
2、非稅收入:開發區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收益、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等除中央、省級收入以外的地方收入;
開發區實現的基金收入,全部留給開發區使用,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等。
(二)支出劃分
根據州人民政府對開發區確定的事權范圍劃分,開發區財政承擔以下相應支出職能:
1、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基本公共管理與服務支出;
2、開發區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管理支出及相應的設施建設、農林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礎教育、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基礎性社會保障等支出及其他社會事務管理支出;
3、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開發區承擔的債務償還本金和利息支出;
5、開發區兌現企業優惠政策的各種財政補助;
6、其他應由開發區負擔的支出。
開發區內的農村社保、醫保、低保等事務支出納入吉首市財政管理。原由鳳凰縣財政負擔的支出以2010年為基數全額劃轉吉首市。
(三)基數確定
1、收入基數:以開發區2010年收入實際入庫數作為開發區的收入基數。
2、支出基數,包括兩部分:一是以州財政2010年年初預算安排給開發區的人員經費及運轉經費作為開發區支出基數;二是根據開發區區域調整,由鳳凰縣、吉首市過來承擔的社會管理事務支出劃轉到開發區作為支出基數。
3、稅收返還基數:以2010年開發區上劃中央“兩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占全州上劃“兩稅”的比重作為計算開發區稅收返還基數的比例。從2011年起,按統一的計算方法計算開發區稅收返還,達不到稅收返還基數的,相應扣減開發區稅收返還數額;對超基數稅收返還增量部分,由州全額返還給開發區。
(四)體制及專項補助
1、定額補助:以州本級財政2010年年初預算安排給開發區的人員經費及運轉費加上2010年由吉首市、鳳凰縣劃轉開發區的社會管理事務支出之和,減去以2010年核定的稅收返還基數的差額部分,作為開發區的定額補助。
2、專項補助:由州財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辦理,州財政在分配各種專項資金或向上級財政申報各種項目時,把開發區視同一個縣市對待。但目前社保、醫保和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總體依托吉首市開展,對其以上三個方面的專項補助相應劃給吉首市,由吉首市對開發區實行單列管理。
(五)體制及專項上解
1、根據州、縣市現有分稅制財政體制,開發區上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全額的20%和營業稅(剔除上繳省財政部分)、煙葉稅增量的30%,年底由州財政作為專項補助返還給開發區。
2、開發區對鳳凰縣的稅收分成,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吉鳳工業園建設發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以2010年實際完成數的10%作為基數,每年增長5%,由開發區上繳州財政,再由州財政補助給鳳凰縣。
3、根據州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州財政支持鳳凰縣旅游開發資金1000萬元,作為開發區對鳳凰縣的定額補助。
4、專項上解,由開發區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六)其他事項
1、對一些特殊事項,一事一議,按州人民政府決定辦理;
2、對以后涉及到國家財政體制政策調整的,按上級政策作相應調整。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預決算編制、預算調整及審批制度
在開發區建立一級財政體制后,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要求編制預算、預算調整、決算草案,報州財政局審查。對開發區編制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草案,在州財政局向州人大報告本級財政預算、預算調整、決算時,一并向州人大報告,經州人大審查批準后執行。
(二)建立財政預算執行機制
1、確立財政收入征管機制。對開發區內的稅收收入,由州國稅局、州地稅局建立獨立的征收機構負責征收;對開發區內的非稅收入和基金收入,由開發區財政局負責征收,并按國家規定的收入級次入庫。對稅收征管經費,開發區按照州財政局的統一政策支付,不得擅自調整。
2、確立財政撥款及管理機制。開發區財政撥款,由開發區財政局辦理。在辦理過程中,堅持“按預算、按用途、按進度、按級次”原則撥付資金。開發區要廣辟財源,增收節支,確保做到收支平衡。
3、建立旬月報告制度。開發區財政正式運行后,由開發區財政局在規定時間內按統一格式向州財政局上報旬、月報表及年度決算報表。開發區旬、月報數據在州內單獨列示,在上報省財政時與州本級財政有關數據合并統計上報。
(三)設立開發區一級金庫
按照“一級財政、一級金庫”的要求,開發區在人民銀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設立開發區支庫或在轄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開發區支庫。今后凡是開發區財政資金的收付,均應通過區金庫辦理。
(四)建立債務舉借和償還制度
開發區債務的舉借和償還按以下規定執行:一是開發區為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向外舉借債務,由開發區財政負責開發區。償還本息,在安排預算支出時,須優先足額安排債務支出,并及時償還本息;二是州直單位利用開發區融資平臺對外借款,由州直單位負責償還本息;三是縣市利用開發區融資平臺對外借款,由縣市財政負責償還本息。
(五)建立對開發區財政的監督機制
按照《預算法》有關要求,州財政要加大對開發區財政在預算編制、執行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審計機關要加強對開發區財政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推進各項財政改革
開發區在建立一級財政后,要大力推進財政改革,包括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采購及公務卡等各項財政改革,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本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