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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黨組織、村(居)委會,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強化競爭激勵機制,鼓勵創業創新創優,確保全年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推動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鎮黨委、政府決定,對2014年村級目標管理爭先進位實行雙百分考核競賽。具體考核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宣堡”和打造“生態旅游名鎮、特色經濟強鎮、和諧宜居靚鎮、繁榮千年古鎮”的總體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林果產業檔次,倡導創業創新創優,彰顯特色產業優勢,積極培育新的增長點,促進全鎮“四個文明”(政治、精神、物質、生態)建設再登新臺階。
二、考核內容
(一)物質文明建設,100分。
具體考核項目設置及分值如下:
1、綜合經濟指標,5分。其中:(1)一產增加值,1.5分。(2)二產增加值,2分。(3)服務業增加值,1.5分。
2、村級工業經濟,30分。具體考核內容見《2014年全鎮村級工業經濟、招商引資、勞動保障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3、農業經濟與村級經濟管理,30分。具體考核內容見《2014年村級農業經濟與村級經濟管理工作考核意見》。
4、服務業(包括旅游業)及建筑疏浚業,20分。具體考核內容見《2014年全鎮服務業和建筑疏浚業工作考核意見》。
5、村建(包括環境整治)、土管,15分。具體考核內容見《2014年全鎮村建、土管工作考核意見》。
6、新農村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設加分,加分分別不超過3分,具體考核內容見《2014年全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考核意見》和《2014年村建、土管工作考核意見》。
年度考核時將按各單項百分賽得分的比例進行積分。
(二)精神文明建設,100分。
具體考核項目設置及分值為:黨建、人口與計劃生育,60分;政法綜治、信訪、安全生產40分。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由各條線依據考核意見量化考核。
三、考核方法
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分塊考核,考核結果相互掛鉤,綜合計分,統一評獎。
1、記分方法
以鎮黨委、政府下達的2014年各項考核指標任務為主要依據,主要考核當年計劃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年終以相關單項百分賽考核得分折算計分。
2、加分項目
(一)工業經濟(加分不超過19分)
(1)工商稅收在完成當年任務的基礎上,每超過10%加0.5分,加分不超過5分;
(2)當年引進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工商稅收入庫首次達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實質性生產型企業落戶,加6分,且加分不超過6分。
(3)當年新建標準化廠房1000㎡以上,每增加500㎡加2分,加分不超過5分;當年新引進能人租賃標準廠房1000㎡以上興辦實質性工業企業,加3分,兩項加分不超過8分。
(二)農業農村工作、旅游業和科技創新(加分不超過17分)
(1)為加大土地流轉力度,見每100畝流轉到位加1分,加分不超過3分;每征用土地10畝加1分,加分不超過3分。兩項加分不超過5分。
(2)每招引一個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實質性旅游項目加2分,注冊資本每增加100萬元加2分,加分不超過5分。
(3)每招引1個注冊資本達500萬元以上的林果業企業加2分。
(4)新認定1個無公害農產品或基地、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分別加1分、1.5分、2分,新增1個農產品注冊商標加2.5分,此項加分不超過3分。
(5)村集體經濟收入首次達25萬元、35萬元的分別加3分、5分。
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是指:各類發包上繳收入、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包括招商引資稅收獎勵收入等)等各項實際到帳資金總和(不包括村級運轉經費收入、一事一議籌資收入、上爭資金、能人捐助、代收代支款項等),以解交到鎮“雙代管”中心的實際數額和收入明細賬為考核依據。
(三)特色項目(加分不超過30分)
(1)為市以上(含市)提供一次現場會或大會經驗介紹(不含表態發言),加1分,加分不超過2分。
(2)積極配合古銀杏森林風景區一期工程及五項重點項目建設任務的村,按完成任務的工作量大小,加2—8分。
(3)積極支持集鎮區建設和公路沿線村莊環境整治管理(涉及宣堡、崇頭莊、郭寨、西宣、梅埝、聯新、張河、北森莊、銀杏、紀溝、三堡等村),按完成的工作量、工程量的大小,加3—5分,加分不超過5分。
(4)積極推進集鎮居住小區、張河農民安置區建設。拆除老住宅、進集鎮居住小區、張河農民安置區落戶的,見10戶加1分。加分不超過10分。
(5)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獲市一、二、三等獎的村,分別加3、2、1分(如有依據,以市主管部門考核實績為準;如無考核結果,以市上一年度考核實績為準)。
(6)在村莊環境整治工作中,經省、市驗收達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村,分別加3、2、1分。
3、否決事項
2014年對計劃生育、政法(含來信來訪)、黨風廉政建設等實行一票否決。年度內村黨組織不得評為優秀村黨組織、村集體不得評為先進集體;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關單項獎。
(1)出現違法生育(超生)或瞞報違法生育(超生)以及私自征收截留社會撫養費的。
(2)村干部參與黃、賭、毒被查的,村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3)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村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4)因處理不及時、不公正,致使矛盾激化,發生惡性案件或重大事故的。
(5)經查證屬實后的土葬不能自糾的。
(6)因防范、處置不力或失職瀆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1人次以上(含1人次)赴京個訪的;發生2人次以上(含2人次)進省個訪的;發生一批(5人以上)去集訪的;發生二批(5人以上)去集訪的。在本鎮以上(含本鎮)發生大規模集訪且造成嚴重后果;當年信訪工作被列為重點管理的村。
(7)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工作失誤被市以上部門通報批評、曝光追究責任的村。
(8)本村范圍內出現違章建筑且未自行組織拆除到位的,或發現后未及時上報、制止不力,或鎮查處不予配合的。
(9)在動遷范圍內出現突擊裝飾裝潢的未能及時控制和制止的。
(10)未完成農業招商任務的。
4、考核部門
物質文明建設由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條線負責人牽頭,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考核,各職能部門參加;精神文明建設由黨群負責人牽頭,宣傳科負責,相關部門配合。考核結果由經服中心負責匯總,計算出實得總分,并對照文件規定提出獎勵初步意見。
5、組織復核
由鎮紀委牽頭,監察室、財政所、經濟服務中心參加,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按級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提交黨政聯席會討論確認。
四、獎懲辦法
2014年設立爭先進位獎和單項獎。
(一)爭先進位獎
1、以2012年綜合排名為參照,2014年目標管理考核綜合排名進位達3位起獎(含進3位)得基本獎6000元;進3位以上,每超進一位再獎3000元,。
2、以2012年綜合排名為參照,每退一位扣2000元,以此類推。
3、對2012年考核綜合排名在前三位的村符合下列條件:第一名保位、第二名進1位,第三名進2位的村,均視作進3位,得基本獎6000元;第二名保位的,視作進一位,獎勵3000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發生退位的,從退至第四位(含第四位)起,每退1位扣2000元,以此類推。
4、對連續兩年考核實績排名第12名的村,對村黨組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或采取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
5、對2014年爭先進位考核實績退位最多的村,對村黨組織書記實行誡勉談話或采取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
6、對連續進位且綜合實績處于考核前列的村黨組織書記(含掛職干部)將給予政治和經濟獎勵,具體考核細則另行出臺。
(二)單項獎
(1)村級工業經濟;(2)規模骨干企業;(3)農業經濟與村級經濟管理;(4)服務業、建筑疏浚業;(5)村建、土管;(6)黨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7)政法信訪工作。
上述所設單項獎除村級工業經濟單項獎取前6名,其它一律取前3名,不并列計獎,獎勵辦法詳見相關單項獎考核意見。
獲得爭先進位獎和單項獎的村,由鎮黨委、政府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五、考核紀律
認真搞好村級目標管理爭先進位考核,對于促進全鎮經濟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真實反映村級當年工作實績,嚴肅考核紀律,各村和機關各部門在考核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憑有效證件和平時考核資料作為考核依據。采取嚴肅認真的態度,年報統計要嚴格執行《統計法》,考核要按文件規定的口徑執行,各牽頭負責人考核部門要嚴格把關,履行報批程序,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除取消獲獎單位資格,追回獎金,通報批評外,并追究考核責任人的政治、經濟責任(發現一例,牽頭負責人在《宣堡鎮領導班子成員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及實績考核》中扣1—3分)。每年度的爭先進位考核情況,將作為村主要干部及其相關責任人提拔或降職、免職、撤職的主要依據。
以上意見,如遇不可抗御的自然災害及其它新情況,影響年度經濟指標考核的,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提出修改意見,報鎮黨委、政府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