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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機關各辦所(中心)、企事業單位:
為確保網絡公路拆遷順利施工,促進本鎮經濟及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鎮網絡公路工程建設需要房屋及附屬用房拆遷的對象。
二、拆遷程序
鎮政府委托有關房屋拆遷公司簽訂委托拆遷協議書;拆遷公司與拆遷戶簽訂經濟補償和按期拆遷協議書。
三、賠償標準
1、被拆遷戶的住宅用房,按評估公司評估價格為準(詳見評估報表),其評估計算公式為:
被拆遷的房屋建筑面積×(完全重置價+或-調整價)×成新=房屋賠償額。
2、房屋裝飾及附屬用房(建筑物)按評估公司評估價格結算(詳見評估報表)。
四、宅基地面積安置
1、被拆遷戶房屋用地面積,按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面積認定安置,未辦理二證的,以建房批準面積認定安置(在校學生、現役軍人的家庭人員未分戶的按在冊戶口享受批地面積)。凡自行少批多建的建筑面積、少批多占的用地面積,不享受政策性補償和獎勵。
2、對沒有兩證和建房批準申請表的住戶,根據現有面積,對照農村個人建房標準,安排拆遷用地面積。
3、對只拆遷附屬用房,不拆遷主房的住戶,具體處理方法如下:⑴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凡選擇貨幣補償的,附屬用房、裝飾按評估價執行的基礎上,再補償以現有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但今后不得借故重新申請安排宅基地。⑵可選擇遷建。凡符合建房審批標準范圍內的面積,可安排宅基地自建。
被拆遷戶新建住房及附屬用房,一律按規劃統一立面、統一地平高度、統一房屋層高與相鄰房屋相一致的要求定點自建,安置點由鎮村統一規劃確定。
五、其他補償、獎勵政策
1、被拆遷戶的住宅臨時過渡安置費,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6元,以8個月計發,最低標準按每戶400元/月計發。只拆附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以4個月計發,最低標準不到400元/月的戶,以400元/月4個月計發。
2、搬家補貼費(包括搬遷、誤工和車輛運輸費),按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計發,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800元,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1000元,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戶1200元。
3、三通一平補貼費
⑴新建住宅通水、電(包括通電話、有線電視)由鎮政府統一安裝到戶外,室內每戶補助3000元。考慮建筑材料物價上漲因素,按審批面積另行補貼,具體標準為中戶補貼9000元,小戶補貼6000元。
⑵新建宅基地平整和填方補貼費,按各戶批準面積,每平方米30元,或者鎮政府統一填方平整。占用道路按同標準填方,如需澆水泥路按每平方50元標準由村實施。
4、按期拆遷獎勵費
按拆遷公司限定時期內拆遷,經業主驗收通過可以正常施工的,按原拆遷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獎勵,如不能按預定時間內拆遷的,不享受獎勵費。
5、由拆遷單位分別投保房屋拆遷及建房的意外傷害保險。
6、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后一并將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上交鎮建辦,統一辦理注銷手續和審批新安置用地手續。
六、付款方式:
拆建協議簽訂后鎮政府支付給拆遷戶50%的拆遷補償款,待全部拆除后結清余款。
七、組織領導
為加強網絡公路拆遷的領導,確保拆遷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鎮成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應協調做好房產評估、安置地塊落實、各項經濟補償、獎勵費核算兌現及拆遷思想工作、政策法規解答、土地審批等有關工作,各拆遷戶和有關村、企事業單位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
八、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九、本實施意見由鎮村鎮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