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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支部、村委會、各單位:
為加快小康建設步伐,構建和諧老圩,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切實做好困難群體的幫扶救助工作,推動全社會共同進步,現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全鄉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老圩的總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增強對社會困難群體實施幫扶救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并使社會救助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建立“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類施救”的長效救助管理運行機制。
二、救助對象
全鄉的低保戶、五保戶、孤兒;困難優扶對象;殘疾中的困難戶;集鎮特困家庭。
三、救助方式
1、嚴格執行《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實施辦法》和《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實施辦法》,依據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實施動態管理,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評議、審定和資金發放程序,接受廣大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強化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按照《市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的要求,確保全鄉所有符合“五保”條件的人員實現應保盡保,供養經費社會化發放,分散供養戶打卡到人,集中供養直接撥到敬老院,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進一步加強敬老院建設,努力改善供養人員的居住、生活條件,逐年增加集中供養人員。
3、建立醫療救助制度,嚴格執行政策,對醫療救助對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仍然過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將積極向上爭取政策,給予適當醫療救助。
4、認真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幫扶工程,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特困戶,鄉機關、各部門享受財政供養干部職工實行“一幫一、一助一”和“一對一”的幫扶,自收自支單位至少落實一戶幫扶對象,提供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和信息、技術、資金方面的幫助和服務,幫扶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的幫扶資金,直接幫助被幫扶對象以解決生產、生活方面的困難。
5、建立殘疾人困難戶社會救助制度。優先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困難戶納入低保對象,并提高低保補助標準;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多渠道安排就業,對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困難戶,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將生活困難的子女納入助學對象,切實幫助解決殘疾人中的困難戶在生活、醫療、就業、就學、康復等方面的困難。
6、開展扶助孤兒工作,對孤兒身份進行嚴格認定,完善相關手續,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并實施動態管理,建立社會關注的教育保障、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居住保障等社會扶養機制,并實行對“一對一”的幫扶孤兒,優先確保有人教育,有學校就讀,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四、組織領導
建立組織,鄉政府成立全鄉社會困難群體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由鄉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司法、婦聯、團委、殘聯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的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鄉民政辦內),各村、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本村、本單位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