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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紀委、組織部、國資委、宣傳部、經委、監察局、工會,省級有關部門,省產業(局、集團公司)工會:
實行職工民主管理,是認真貫徹落實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制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有效途徑。為了適應當前深化企業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公司制企業職工民主管理,依照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工會法》、《勞動法》、《公司法》、《**?。脊ǎ緦嵤┺k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就加強我省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民主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建立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基層企(事)業單位實行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省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都必須進一步建立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它非公有制公司,也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
1、50人以上的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50人以下的可以通過建立職工大會制度或建立民主管理小組實行民主管理;
2、職工代表的人數,可根據公司和職工人數的規模適當確定,一般占公司職工總數的5%~20%。職工5000人以上的,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00人;1000人左右的,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100人以下的,職工代表人數不得少于30人。職工代表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中層正職以上領導人員不超過職工代表總數的25%。職工代表中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
3、凡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的權利。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職工的分布狀況,以班組、工段和科(室)為單位劃出選區并依據比例分配代表名額,由選區職工直接選舉或更換職工代表。當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公司或退休時,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由原選區按照規定補選。補選條件和程序與選舉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和程序相同;
4、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若干職工代表團(組),推選職工代表團(組)長。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工作小組),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5、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公司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均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6、職工代表大會可以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結合召開,分別行使各自的職責;
7、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或通過的文件、報告,公司應至少提前7天發到職工代表團(組)征求意見。職工代表大會應先于股東代表大會召開,切實保障全體職工的知情建議權。股東代表大會不能替代職工代表大會;
8、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由公司工會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9、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10、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并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11、職工代表大會屆期可以與工會委員會屆期同步,屆期期滿應當按時換屆。遇公司改制、改組等重大事項,可以提前進行換屆;
12、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并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其它職工代表或有關人員參加,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公司工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代表對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13、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應當支持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要事項,應當主動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和通過的事項,公司應當認真落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止。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沒有通過的事項,公司不得實施。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1、審議建議權:定期聽取法人代表或行政領導人員的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和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報告,公司改革改制方案,兼并、資產重組、破產方案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2、審議通過權:審議通過公司的考核分配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懲辦法,勞動保護措施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通過職工裁員、分流、安置方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工資集體協議;
3、審議決定權:審議決定公司公益金、企業年金的提取比例及其使用方案,其它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4、評議監督權:聽取公司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履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情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和職責的情況,聽取公司依法繳納職工社會保險金的情況,公司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民主評議公司各級領導人員,依據民主評議的結果,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提出對公司領導的獎懲和任免建議;
5、選舉罷免權:選舉和罷免參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評選推薦上級表彰的勞動模范和先進個人。
非公有制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1、知情建議權:聽取公司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報告,對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組改制方案,重要的技術改造方案等進行討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商共決權:審議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工資分配方案,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獎懲方案,公益金、企業年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并做出同意或否決的決議;
3、監督檢查權:對公司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情況,實施廠務公開、集體合同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評議推薦權:民主評議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并提出獎懲和任免建議。評選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個人;
5、選舉罷免權:選舉和罷免參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
二、進一步建立完善廠務公開制度
廠務公開制度是深化職工民主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都要建立和完善廠務公開制度。非公有制公司也應實行廠務公開。
(一)廠務公開的內容
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廠務公開的內容
1、公司重大決策。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投資及生產經營管理重大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企業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產方案,職工裁員、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項;
2、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的問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及其完成情況,財務預決算,公司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大宗物資采購,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承包租賃合同執行情況,公司內部經濟責任落實情況等;
3、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職工提薪晉級、工資獎金分配、職工福利,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繳納情況,職工招聘,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評選先進的條件、數量和結果,職工購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以及公司公積金、企業年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職工培訓計劃、辭退職工的情況等;
4、與公司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密切相關的問題。民主評議公司領導人員情況,公司中層領導人員、重要崗位人員的選聘和任用情況,執行廉政自律規定的情況,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公司領導人員工資(年薪)、獎金、兼職、補貼、住房、用車、交通工具使用情況,出國(境)費用支出情況等。
非公有制公司廠務公開的內容
公司的規章制度,辭退和處分職工的情況及理由,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金的繳納情況,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情況,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及工資集體協議的簽訂、修訂、續訂和履行情況,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其他事項,公司經營者和工會經過協商同意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廠務公開的形式和程序
廠務公開的主要形式是職工代表大會。其它的形式有:廠務公開欄、廠情會、黨政工聯席會、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企業內部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廠報、墻報等,并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創新。
公司廠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就公開的事項、內容、方式、時間提出具體意見和要求,廠務公開監督小組進行全面審查核實,經廠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進行公開。廠務公開既要公開有關政策依據和本單位的規定,又要公開具體的內容、標準和承辦部門;既要公開辦事結果,又要公開辦事程序;既要公開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又要公開對職工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情況。每次公開的內容要有記載,公開資料要存檔,做到有據可查。
三、進一步建立完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由職工民主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監督,是公司制企業職工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對不同所有制公司實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完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一)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設立
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都要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建立完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公司董事會中要有職工代表參加,監事會中職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其具體人數由公司章程規定;
非公有制公司的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參加,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董事會中也應當有職工代表參加,并建立相應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具體事宜由公司工會與出資者協商決定或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職條件
1、依法與本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
2、熟悉有關法律法規,熟悉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有較強的參政議政、參與決策的能力;
3、能正確處理國家、出資者、公司與職工多方利益關系,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密切聯系群眾,能夠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廉潔自律,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監事任職條件。
(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產生
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在廣泛征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公司工會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2、公司工會主席、副主席應當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首推候選人。
(四)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利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享有董事會、監事會中其他董事、監事同等的權利和待遇;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代表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共同意愿,在董事會、監事會中行使職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有權建議并經董事會、監事會同意,選取職工代表列席會議;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有權調閱與行使職責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參加有關的會議;
4、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監事代為出席會議,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5、《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工作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權利;
6、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對董事會、監事會有關決議有不同意見,有權建議董事會暫緩決定或復議,并記錄在案。
(五)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義務
1、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政策法規水平和決策能力;
2、勤奮敬業,及時了解公司的管理和發展狀況,樹立大局觀念,維護并兼顧公司和職工的利益,熱心為職工群眾辦事;
3、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在董事會、監事會上充分反映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公司決策或監督;
4、模范地執行董事會、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忠實履行工作職責;
5、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會、監事會工作細則中規定的義務,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發展,不以權謀私。
(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工作制度
1、公司制企業應結合本公司實際,就職工董事參與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議案審議和職工監事參與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監督檢查,建立相關的工作制度,規范咨詢、論證、通報、收集意見等工作程序和相關事項,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2、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會議的議題應事先通告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使其有充分時間廣泛收集職工代表的意見。遇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可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或與工會委員會充分協商后再履行表決權,并在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記錄上注明;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利受法律保護。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或打擊報復;
4、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每年定期向職代會報告職責履行情況,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職代會每年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反饋給本人。大多數職工代表對該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表示不滿意,職工代表大會有權按照民主程序予以罷免、撤換;
5、公司要加強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培訓,組織職工董事監事了解企業財務管理、業務管理情況,為他們列席公司各專業部門的會議提供方便條件,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參與公司決策、監督的能力,支持他們發揮應有的作用;
6、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期與其他董事、監事的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任期屆滿,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按民主程序由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益保障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任期內一般不宜調動。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調動,其空缺席位實行替補制,由工會組織召開職代會團(組)長聯席會議提出更換意見。新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仍需要按民主程序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時免去原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席位空缺時間不超過6個月;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任期間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職務的原因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做出從業條件不利的崗位變動;任職期內勞動合同期滿,其勞動合同自然延長至其職工董事、監事任期期滿。
四、進一步加強對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公司制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公司制企業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工會工作和民主管理工作。紀委、組織部、國資委、宣傳部、經委、工會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注意發現、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共同研究和解決公司制企業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主管企業領導班子考核、任命的部門或股東單位,要把公司制企業領導是否重視、支持和加強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情況作為實行獎懲、任免、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級廠務公開領導小組和工會組織,要努力推進職工民主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強化對職工民主管理的領導和指導,加強對公司制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拒絕建立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妨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阻撓職工民主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對履行職責的職工代表、工會工作人員打擊報復的,實行責任追究。廠務公開領導小組和地方工會要在堅持和完善公有制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同時,積極支持和指導非公有制公司加強和推進職工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公司黨委要切實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對工會、職代會的領導,支持工會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協調好公司法人代表、經營者與工會工作、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關系。
公司法人代表和經營者要堅持依法行政,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充分尊重和支持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依靠職工辦好企業。
公司工會是公司職工民主管理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以及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等公司職工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工會要切實承擔好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組織職工選舉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系會議;組織專門委員會(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參與管理的素質和能力;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公司工會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轉變觀念,突出重點,提高整體工作水平,正確引導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通過加強職工民主管理,進一步保護、調動好廣大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公司制企業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本意見適用于我省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非公有制公司。其它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