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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辦、科、室::
為進一步推進審計事業發展,以培養審計領軍人才、業務骨干為目標,以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發揮榜樣的示范和引領作用為載體,決定于2011年開展評先評優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大局,爭創一流”為主題,以評先評優活動為平臺,充分調動全局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大膽運用新的思路、方式和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突破重點、化解難題、提升效能、激發活力,不斷提高創先爭優能力和工作水平,營造創先爭優、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全面推進審計工作提檔升級。
二、評選內容
㈠優秀(績效)審計項目
㈡項目創優能手、品牌建設能手、審計創新能手、成果開發能手
㈢優秀信息員、優秀檔案員
三、評選條件
㈠優秀(績效)審計項目
⒈審計揭露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或者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線索情況
⑴揭露出違法犯罪行為,移送后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每項
得8分;揭露出違法違紀行為,移送后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每項得6分;責任人員移送到該單位或主管部門處理、處分的每項得4分。
⑵查處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的5萬元以下的得2
分;5-10萬元得3分;10-20萬元得4分;20萬元以上得6分;
⑶審計后增加財政收入或減少財政支出10-50萬元的得2分;50-200萬元得3分;200-500萬元得4分;500-1000萬元得5分;1000萬元以上得6分;
⒉審計意見和建議采納情況
⑴縣委、人大、政府根據審計結果,制定、修改或者廢除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的每項得8分。
⑵有關部門、行業根據審計結果,制定、修改或者廢除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每項得5分。
⑶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制定、修改或者廢除有關規章制度的得4分。
⒊審計結果采用情況及其社會影響
⑴審計結果受到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或上級審計機關批示、批轉的每項得5分。
⑵審計結果被上級黨委、政府信息采用的每項得8分;被地方黨委、政府信息采用的每項得5分。
⑶審計結果被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局信息采用分別得8分、
5分、2分。
⑷審計經驗在系統中得到推廣的得8分。
以上分別取得分前兩名獲優秀審計項目或優秀績效審計項目。
㈡“四大能手”
⒈項目創優能手:
⑴審計項目獲得省、市級優秀(績效)審計項目每項分別得30分、20分;
⑵獲省、市級績效審計案例的每項分別得25分、15分;
⑶審計項目在行業性審計項目評比中獲第一名的,每項得15分。
⒉品牌建設能手:
⑴工作經驗和做法在省、市級推廣的分別每項得30分、20分;
⑵撰寫的經驗材料在省市性會議上做典型發言的每項分別得25分、20分;
⑶在報刊雜志上發表工作經驗做法類文章的,中央級、省級每篇分別得20分、15分。
⒊審計創新能手:
⑴完成并發表理論研討課題的每項得10分;
⑵研發審計輔助工具的每個得10分;
⑶創新運用AO、計算機審計技術,計算機審計實例演示競賽、信息系統審計案例、AO實例、計算機審計方法等被審計署、省廳、市局表彰的每項分別得20分、10分、6分;
⑷在績效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等領域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取得突出效果的,每項得20分。
⒋成果開發能手:
⑴審計查出重大管理漏洞和缺陷,促進增收節支效果顯著的每項得20分;
⑵審計揭露出違法犯罪行為,移送同級黨委或主管部門被立案的,每件得20分,有查處結果的另加15分;移送縣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被立案的,每件加30分,有查處結果的另加20分;
⑶審計成果轉化報告被局采用的每篇得10分,被縣主要領導批示、批轉的每篇另加30分,被縣分管領導批示、批轉的每篇另加15分;
⑷縣委、縣人大、縣政府根據審計結果,制定、修改或者廢除有關規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的得20分;有關綜合部門、行業根據審計結果,制訂、修改或者廢除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每項得15分;
⑸審計結果被上級黨委、政府信息采用的每篇得30分。
以上四項分別取最高分當選審計“四大能手”。
㈢優秀信息員、優秀檔案員
⒈優秀信息員
⑴完成信息宣傳任務
⑵省級以上的審計信息宣傳稿件必須超過5篇;
⑶符合上述條件的,根據考核辦法創新創優事項信息宣傳計分標準,按得分取前3名作為優秀信息員。
⒉優秀檔案員
⑴積極參加局組織的檔案互查、裝訂工作,年度內負責整理審計(調查)項目檔案3卷以上;
⑵所負責整理的檔案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
⑶符合前兩個條件的,按平均得分取前3名作為優秀檔案員。
四、評選方式
采取審計組推薦與自薦相結合的方式,凡符合申報條件者,向局考核小組提出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填報《申報表》,法制科審核后由局考核小組組織評審,報局長辦公會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