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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推進社區建設,夯實城市基層政權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服務水平,促進和諧社區創建,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理順社區工作管理體制
1、完善社區自治結構。按照“議行分設”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居委會、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實行居民事務公開,擴大居民自治范圍,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作用。依法支持社區居委會組織開展對政府職能部門、其他社會組織履行社區建設職責、支持社區自治建設和開展社區服務等方面情況的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
2、明確社區服務方式。實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一站式”服務,按照“一居一中心”的模式設立“社區服務中心”,負責承接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鎮)下沉到社區的各項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以及承辦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道(鎮)交辦的其他工作。社區服務中心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市、縣區相關職能部門及街道(鎮)的業務指導和考核,接受社區居委會的日常監督和依法組織的民主評議。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原則上由社區居委會主任兼任,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工作人員。
3、嚴格社區職責管理。凡屬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自己承擔的工作,不得轉嫁給社區,確需向社區延伸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事先提請同級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說明具體的工作任務及經費來源,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4、健全社區運轉機制。凡是經審核批準進入社區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費隨事轉、權隨責走”的原則,主動與社區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工作量及時向社區撥付相應的工作經費,落實好本部門派駐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各項待遇。
二、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
5、加快辦公用房建設。各級政府要將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建設列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確保社區辦公服務用房。今后,新開發的城區和舊城改造,應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預留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建設用地;市屬改制企業應按要求將其社會管理職能和未出讓的職工活動用房及文體設施移交給社區或所在街道。
6、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各地要采取興建、購買、租賃、租借等方式,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社區管理、文化學習、圖書閱覽、文藝活動、休閑娛樂、體育鍛煉、醫療服務、衛生保健、社區教育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社區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7、強化社區服務設施共駐共建、資源共享。按照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原則,積極引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條件,主動將內部生活服務設施、體育活動場所、文化娛樂設施、醫療衛生服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并參與開展社區服務。街道(鎮)要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與駐社區單位商定低價或無償開放共享資源的辦法和措施,與資源權屬單位簽訂資源共享協議,設立相對固定的資源共享網點和項目,形成社區資源共享、事務共管、文明共建的機制。為社區提供資源共享的單位內部設施,統一懸掛市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作的社區服務標志。
三、拓寬社區建設投入渠道
8、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公共財政對社區建設的經費投入,切實保障社區開展公共事務工作經費的需要。中心城市社區經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要逐步提高;縣城社區工作經費補助標準可比照中心城市合理確定。
9、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社區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增強社區意識,對社區的服務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給予適當支持。
10、發展經營性服務項目。社區居委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擴大社區服務內涵;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發展集體經濟,改善社區服務工作條件。
11、鼓勵社會捐贈。大力倡導社會賢達名流、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人士,積極奉獻愛心,踴躍捐款捐物支持社區開展各項服務。
四、規范社區工作人員管理
12、落實社區工作人員待遇。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切實解決好社區居委會成員和社區服務工作人員的各項待遇,并使各項待遇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
13、強化社區居委會成員管理。社區居委會成員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縣區民政局聯合實行建卡管理,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在充分聽取社區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定檔。社區居委會成員薪酬發放實行“績效掛鉤”,具體辦法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實施。
14、嚴格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選聘考核。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由各派駐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實行任期合同聘任制。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與派駐部門、街道(鎮)和社區居委會共同簽訂聘任合同。派駐部門負責對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考評考核,并根據考評考核情況,結合社區居委會的日常監督和民主評議情況,決定對其進行續聘、緩聘和解聘。
15、加強社區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建立健全縣區和街道(鎮)分級培訓制度,縣區一級負責培訓社區居委會主任;街道(鎮)一級負責培訓社區居委會其他成員;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培訓本部門招聘派駐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豐富教育培訓內容,創新教育培訓方法,積極開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社區工作人員依法辦事、服務居民、管理社區和發展社區服務事業的能力。
五、加強社區工作組織領導
16、落實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社區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真正把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精心組織實施。各級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社區建設和工作情況,幫助解決社區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依托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的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各自職能認真抓好在社區開展的各項工作的落實;各街道(鎮)要加強具體領導、指導和協調,努力形成上下聯動、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7、建立領導“聯點扶建”制度。各縣區要積極推行縣處級領導干部辦社區聯系點制度,每一名領導干部每年都要聯系一個社區,經常深入社區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具體指導,幫助社區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提升社區建設規范化水平。
18、扎實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各縣區和街道(鎮)要圍繞“推進社區自治、加強社區管理、完善社區服務、穩定社區治安、美化社區環境、營造和美家庭、弘揚文明風尚”的要求,組織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促進社會大局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