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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縣公證處,局機關各科(室、中心、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現場推進會精神,切實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根據《中共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和上級部門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大意義
新社會組織,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涌現出來的,相對政黨、政府等傳統組織形態之外的各類民間性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部分中介組織以及社區活動團隊。
近幾年,司法行政系統新社會組織黨員隊伍不斷壯大,黨員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強司法行政系統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是確保法律服務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充分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的作用的有力舉措;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提高黨的執政水平的時代要求。切實加強司法行政系統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廣泛開展黨的各項活動,把黨的工作和法律服務業務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把黨的工作和自身的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以黨務促進業務,對于增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保證并促進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必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總體目標
我縣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總體目標:通過三年時間的努力,進一步在新社會組織中擴大黨的覆蓋面、體現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影響力,全面提升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水平。一是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二是充分發揮新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作用。三是創建一批新社會組織黨建示范點。
具體就是按照“三個同步”的要求,即組建與規范同步進行、黨員發展與作用發揮同步進行、活動開展與示范點培育同步進行,2013年年底前,抓好新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組織覆蓋,通過三年左右時間,使50%以上的新社會組織黨組織達到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發展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五好”目標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強新社會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開展“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進月”活動,活動從6月份開始到7月底結束,為期2個月,活動對象為我縣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及縣公證處。
1、健全組織體系。凡有3名以上正式中共黨員、符合建立獨立黨支部條件的律師事務所于2013年7月底前建立獨立黨支部,對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按屬地管理和就近方便的原則,若干個律師事務所建立聯合支部。對符合建立獨立黨支部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必須建立獨立黨支部,不夠條件的可以與若干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聯合支部,歸司法局黨組織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黨支部于2013年底前完成組建。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由黨員主任或合伙人兼任,黨支部書記不是所合伙人或主任的,列席合伙人或主任會議。
2、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沒有黨員的新社會組織,由司法局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幫助其開展黨建工作,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
3、加強黨支部建設。要選好、配強黨支部書記,要大膽選用那些政治素質好、善于做群眾工作、有黨務工作經驗的黨員;要強化黨支部班子建設,加強培訓工作,拓寬培訓渠道,豐富培訓內容,創新培訓形式,不斷提高黨務干部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加強制度建設,探索建立新社會黨建工作的長效機制。
4、高度重視新黨員發展工作。要積極引導優秀青年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工作者向黨組織靠攏,及時做好培養、考察和發展工作。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方針,把那些積極要求進步、恪守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強,積極靠近黨組織的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特別是業務骨干及時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積極組織他們參加各類學習、活動,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發展新黨員工作。
(二)充分發揮新社會組織黨組織的作用
新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加強和完善黨組織的制度建設。堅持和完善“”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長效機制、黨內激勵關懷幫扶等機制,民主評議黨員、創優爭先等制度。要按照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要求,圍繞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健康發展等職能,積極探索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法,重點發揮好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
1、參與決策。深入調查研究,組織黨員群眾認真討論事關長遠發展、內部管理和涉及員工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積極建言獻策,努力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員工群眾的意見建議滲透到新社會組織決策之中。大力推行民主懇談會、民主聽證會、聯席工作會議等制度,使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制度落到實處。
2、思想引領。通過組織學習輔導、舉辦專題講座、開展主題教育等形式,認真開展形勢任務、社會主義榮辱觀、職業道德等內容的教育。主動加強與業主、合伙人、員工群眾的溝通,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各方合法利益,構建和諧和融洽的內部關系,形成共促新社會組織發展的合力。
3、文化培育。積極探索在新社會組織中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幫助新社會組織提煉符合時代特征、自身特點的文化精神、服務理念、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推動新社會組織建設健康向上、充滿活力的組織文化,提高自律性和公信度,不斷推動自身健康發展。
4、凝聚人才。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參與做好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工作,積極推動“黨員人才工程”建設,做到以事業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適當的待遇留人、努力營造新社會組織各類人才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
5、服務社會。利用新社會組織的人才優勢、專業優勢和社會資源優勢,搭建平臺,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新社會組織廣泛參與政府政策咨詢和社會公益等活動,鼓勵黨員和廣大員工積極做好反映公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幫扶弱勢群體等工作,樹立新社會組織回饋社會、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
6、帶動群團。自覺把工會、共青團建設納入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形成黨建帶團建、帶工會組織建設的新格局。指導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實做好團結凝聚員工、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工作,不斷增強群團組織的吸引力戰斗力和黨組織的凝聚力影響力。
(三)充分發揮新社會組織共產黨員的作用
要根據縣委、縣政府在全縣開展的“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滿意在基層”(“兩服務一滿意”)為主題的“深化作風建設年”活動要求,并結合司法行政系統關于深入開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矛盾化解”主題宣傳活動部署,充分發揮新社會組織黨員的主動性和能動性,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
1、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在實務中充分發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并重的原則,堅持以黨建工作促業務工作的拓展,發揚崇高的職業道德和無私奉獻精神。以黨的建設帶動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確保黨的聲音傳遞到每一個黨員,黨的工作覆蓋到各項事業,使每個黨員能夠切實發揮先進模范作用和引領法律服務行業的作用。
2、開展形式多樣的黨建主題實踐活動。要結合法律服務工作實際,在“有利于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利于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前提下,開展黨組織活動,圍繞業務開展工作,保證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方向和工作目標的實現,開展豐富多彩的黨組織活動。在全縣法律服務行業推行“黨員承諾制”、“黨員示范崗”、“黨員責任區”等方法,制作黨員桌牌,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與“時時事事對當事人負責”的敬業精神結合起來,把對當事人負責與對國家、對社會主義制度、對黨負責結合起來,轉變黨建工作的觀念,實現法律服務行業黨建的理念創新。
3、開展誠信服務創先鋒行動。通過創建“誠信服務先鋒”活動的扎實開展,抓載體促實效,不斷提高黨員的自身素質,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使黨員成為凝聚人心、推動發展的主心骨,從而不斷增強黨組織在新社會組織中的號召力影響力,發揮黨組織克難攻堅的先鋒精神,使黨組織成為推動新社會組織健康規范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夯實黨在新社會組織執政基礎的現實需要,也是實現縣委提出的“加快經濟轉型、促進社會和諧”戰略,促進新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把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發揮好職能作用,結合注冊登記、年檢、注銷等工作,及時向黨委組織部門提供新社會組織從業人員、黨員和黨組織建立情況等基本信息。縣司法局建立推進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協調,全面摸清全縣各類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基本情況,逐家建立臺賬,研究制定具體的推進辦法,落實工作措施。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通過活動經費稅前列支、黨費返還等方式,保證新社會組織黨組織必要的活動和工作經費,為黨員提供必要的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