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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灌部省市屬單位:
為充分發揮統計工作的信息、咨詢和監督作用,為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優質的統計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統計工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了解國情國力、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承擔著輔助科學決策和宏觀管理的重要職能。為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精神,加快實現我縣“跨入百強縣、全面達小康、邁向現代化”的奮斗目標,必須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強化統計管理,深化統計改革,加快推進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數據采集處理軟件系統和聯網直報系統“四大工程”建設,不斷提高統計調查能力和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促進全縣統計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一)健全統計網絡。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統計工作需要,配備統計人員,其中公安、財政、民政、經信、人社、國土、住建、交運、農委、商務、衛生、環保、計生、國稅、地稅、工商、質監、供電、通信、郵政、金融、保險等部門和單位要設立統計崗位,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按照在地統計要求,各園區要設立統計辦公室,落實獨立辦公場所,加強統計人員配備,其中專職統計人員不少于2人。縣統計部門要根據“四大工程”建設需要,按照國家統計局《縣級統計機構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隊伍建設,健全工作制度,優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機構設置。各鄉鎮要健全統計機構,配齊配足統計人員,其中戶籍人口在10萬以上的鄉鎮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數量不少于5人,其他鄉鎮不少于3人;同時要落實好統計經費,提供適應統計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各行政村、社區(居委會)要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負責統計工作,業務上受鄉鎮統計站指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資質以內建筑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三上”企業)要設置統計機構,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實行聯網直報。
(二)提高統計信息化水平。進一步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標準、統一的統計數據采集和處理平臺,提高數據采集、處理、共享及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統計網絡工程建設,構建和完善五級統計機構統計信息主干網。以建設“四大工程”為契機,加快建設以“企業一套表”為核心的統計信息網上直報系統,積極推廣電子臺帳和電子報表,建立原始數據庫和基本單位名錄庫,積極構建統計信息共享平臺,不斷提高統計信息應用水平。
三、進一步強化統計管理
(一)加強統計監督管理。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時向縣統計部門上報統計資料;制定統計報表、開展統計調查必須按法定程序向縣統計部門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縣統計部門要切實履行統計管理職能,加強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強化監督指導,積極推進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統計規章制度,規范統計工作程序,確保統計行為規范有序開展。要突出加強“三上”企業統計規范化建設,嚴格規范企業統計業務流程,完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確保源頭數據真實可靠。
(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總責,其統計機構綜合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其統計人員在業務上受縣統計部門工作指導,要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統計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質量意識,落實統計工作責任制,建立并完善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制度,健全統計資料審查、核簽、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主要統計指標數據真實、客觀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三)規范統計資料使用。對外公布使用的統計數據,要以上級統計部門審核確認的數據為準。縣有關部門開展的經濟社會發展量化考核要以統計部門數據為依據。反映縣域總體情況的綜合性統計數據,數據來源涉及到統計部門的,由統計部門負責對外公布。有關部門搜集的統計數據,須向統計部門備案后對外公布使用。新聞媒體報道重要經濟消息涉及綜合性統計資料的,前須經統計部門審核確認。
四、進一步深化統計改革
(一)深化統計調查方法改革。積極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構建完善以普查為基礎,全面統計和抽樣調查相結合,以采集原生指標為重點,靈敏、高效、快捷的統計調查體系。以推行部門全行業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分工科學、運轉協調的服務業統計工作機制,完善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實現服務業全行業統計。強化領導,明確職責,加快推進以“企業一套表”為核心內容的統計“四大工程”建設。積極探索統計社會化服務新模式,推行統計中介機構統計。
(二)建立健全統計監測評價制度。切實抓好轉型升級、全面小康監測、社會發展評價和能源監測制度建設,全面做好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產業、物流產業等監測工作,進一步增強監測體系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發揮評價監測的引領和導向作用。加強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在關注總量和速度的同時,更加關注收入指標和民生指標,進一步推進轉方式、調結構進程,不斷提高核算水平。
(三)不斷提高統計服務水平。縣統計部門要緊緊圍繞全縣工作中心,加強對縣域經濟運行狀況的監測與分析,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小康進程、基本現代化、企業自主創新、節能減排、民生改善,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等方面進行統計調研,為縣委、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及時到位的優質統計服務。要大力推進統計信息公開化,積極拓展廣度和深度,打造陽光統計、公共統計,加大對社會公眾的統計服務力度。
五、進一步優化統計環境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大力支持統計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要不斷加大投入力度,確保重大普查調查經費、日常統計工作經費、統計基礎建設經費以及統計課題研究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要認真解決統計工作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努力改善統計部門辦公條件,提高統計技術裝備水平,為統計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鄉鎮、園區統計工作的考核,積極探索建立部門統計工作考核體系。深入推進部門統計聯席會議制度,構建統計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提高統計資源利用效果。
(二)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建立鄉鎮、園區、部門和“三上”企業統計人員向縣統計部門備案制度,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變動,確需變動的,應征求統計部門的意見并及時備案。統計人員應具備統計從業資格,實行依法持證上崗。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大統計人才引進、培養力度,定期開展縣級優秀統計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
(三)創建良好統計環境。要進一步加大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力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統計、支持統計的良好氛圍。建立完善統計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及時查處拒報、虛報、瞞報統計數據等違法違紀行為,對典型違法案件嚴肅處理、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