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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科教興區步伐,促進全區民辦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民辦學歷教育學校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二、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適應全區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需求,致力于培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
三、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駐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和各街道、社區(村)要認真履行職責,與準備來我區舉辦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包括新建、租賃、聯合辦學等)的辦學主體進行溝通合作,并須報經區政府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四、經區政府同意來我區舉辦民辦學歷教育的學校,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依法進行審批。
五、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依法辦事,堅決杜絕不符合規定或未經同意私自來我區舉辦民辦學歷教育學?,F象的發生。對未經區政府同意,私自與外來辦學主體簽定聯合辦學、出讓土地和租賃房屋等協議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應責任。凡街道所轄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村)出現此類問題,同時追究街道的責任。
六、駐民辦學歷教育學校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服從區發展大局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對區教育主管部門批辦的民辦學校,區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過程指導和日常檢查,規范其辦學行為,并嚴格落實六項制度:
1、收費及財務監督檢查制度;
2、招生及廣告法定備案制度;
3、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督導制度;
4、教育教學和師資培訓指導制度;
5、依法維護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教師和受教育者合法權益制度;
6、年度工作檢查和財務審計制度。
對獲準來我區舉辦高等教育的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要按屬地化管理的要求,嚴格監督檢查與管理。各有關學校要自覺服從并接受管理,按照《區與駐高校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到雙向共贏、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七、本意見同時適應于外來國辦學歷教育學校。
八、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