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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次黨代會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提高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重點項目在建設幸福和中原經濟區強市中的重要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深刻認識做好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重大意義
重點項目建設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引領、帶動、突破、示范、支撐和統籌作用。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是打造中原經濟區“一區三基地”,全面落實幸福和中原經濟區強市建設任務,體現戰略定位,力爭實現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優化資源配置,破解發展難題,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增強發展后勁,實現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統籌各方面力量,調動廣大群眾積極性,凝聚發展合力的迫切需要。
二、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幸福和中原經濟區強市建設工作大局,以促進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新型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為著力點,統籌兼顧產業轉型升級、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各類項目,著力破解土地、資金等要素制約,進一步強化聯動推進、優化建設環境,提升重點項目建設水平,增強重點項目建設在拉動投資增長、引領產業升級、強化基礎支撐、促進城鄉統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全面落實幸福和中原經濟區強市建設任務與“二五”規劃,增強重點項目的綜合帶動能力,更好地發揮舉綱帶目、帶動全局的作用。
堅持合力推進,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中整合人力、物力、財力和優勢要素資源,聯動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堅持遵循規律,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依法依規推動項目合理布局、科學高效建設,實現質量、安全、效益相統一。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建設人民滿意工程、放心工程、和諧工程。
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完善建設管理組織,改進方法手段,創新體制機制,提升重點項目的運作水平。
(三)主要目標:緊緊圍繞落實中原經濟區強市建設任務,不斷拓展重點項目涵蓋領域、范圍,提高重點項目質量,優化重點項目投資結構,努力提高“兩個比重”,即進一步提高重點項目投資占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力爭五年內達到40%左右;進一步提高工業項目投資在全市重點項目投資中的比重,確保持續保持在40%左右。促進重點項目建設的要素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外部建設環境明顯優化,服務保障體制更加完善,重點項目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
三、明確重點項目的領域和范圍
(一)產業轉型升級項目。
1.汽車及零部件、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制冷、新型建材等高成長性產業結構升級項目。
2.化工、造紙、能源、紡織、食品等傳統優勢產業精深加工和促進技術升級的改造項目。
3.生物與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煤化工、電池與新能源汽車、新型膜材料等先導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科研開發項目。
4.大型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信息服務、現代商貿等服務業項目。
5.產業集聚區內符合主導產業定位、技術含量高、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
6.高層次產業轉移項目、與央企戰略合作項目,國內外大型企業在新建立的生產研發基地等項目。
(二)重大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
1.客運專線、城際鐵路、貨運鐵路、大能力鐵路運輸通道,高速公路、干線公路升級改造、通用航空項目、衛河通航能力等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項目。
2.高效清潔燃煤發電、風電、電網、大型煤炭礦井、油氣長距離運輸管道和配送體系等能源項目。
3.糧食生產核心區、高標準基本農田整治、現代畜牧業、特色高效農業、現代農業服務體系、糧食生產保障工程、大中型控制性工程、水資源供給保障工程等農業和水利項目。
4.節能減排、節地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土地整理開發、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環保生態建設等項目。
(三)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
1.城市新區、城市組團、城市交通、城市生態、市政配套、環保、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等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2.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化廠房等產城互動項目。
3.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和產業集聚區遷村并點工程。
4.農村土地整治項目。
(四)民生和社會事業項目。
1.城市教育衛生資源擴容、農村基礎教育、高校新校區功能完善、職業教育園區和公共實訓基地、公共衛生、公益性體育、公共安全等項目。
2.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場、鐵路棚戶區改造等項目。
3.公益性文化設施和文化產業基地項目。
4.農村公路、安全飲水、環保等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5.其他直接惠及民生的項目。
四、實行重點項目分級管理和分類指導
對全市重點項目實行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和服務。
(一)按照項目性質分A、B兩類。國家、省重點項目,跨區域重大線形項目,中央和省財政直接投資融資的項目為A類項目。各縣(市、區)政府、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類項目的爭取工作,按照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指導目錄,認真篩選推薦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及產業升級具有全局意義、示范帶動作用突出的重大項目,同時要積極做好跟蹤爭取,使我市的更多項目納入國家、省重點項目管理。此類項目由市政府大型項目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項目辦”)為主負責協調推進。其他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地方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為B類項目。由各縣(市、區)、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條件負責篩選、上報,市大項目辦負責匯總初審并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市政府審定,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同意后印發實施,并組織考核評定。
(二)按照實施進度分為前期項目、計劃新開工項目和在建項目。正在開展規劃、論證和相關手續報批的項目為前期項目。對該類項目服務的重點是積極幫助項目單位抓緊協調落實報批等建設條件,爭取盡快進入實施階段。已經完成項目備案(立項)或通過城市規劃預審、土地預審、環評審批,當年能夠實質性開工建設的項目為計劃新開工項目。對該類項目的服務重點是積極幫助項目單位完善各項手續,落實建設資金,確保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各種建設手續完備,當年繼續建設或竣工投產(用)的項目為在建項目。對該類項目的服務重點是保證項目外部建設環境,協調解決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完成節點推進計劃,確保項目如期建成。
五、落實相關政策措施
(一)加強聯審聯批。將重點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全部納入聯審聯批協調推進服務范圍。進一步完善聯審聯批工作機制,推進“并聯”審批,強化審批銜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所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部門要針對重點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全過程服務,及時完成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對需要國家、省相關部門許可的事項,實行市直有關部門對口跟蹤落實責任制。市、縣兩級聯審聯批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建立項目審批督辦制度和審批進度反饋制度。把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結合起來,按照審批時限要求,對分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審批事項跟蹤落實,抓好督辦。
(二)強化用地保障。堅持“有限指標保重點”的原則,市國土資源、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重點項目用地的管理,在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時優先保障重點項目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集中用于重點項目建設。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一調配制度,積極爭取省國土資源部門掌握的20%土地占補平衡指標,用于全市特別急需、所在地確實無法平衡的重點項目。改進土地供給方式,對全市重點項目用地要及時組織報批,研究建立階梯供應和按建設時序供地機制,按照項目輕重緩急和投資進度,科學有序供地。規范重點項目用地標準,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和單位面積投資強度。加強重點項目土地使用情況督察,對惡意圈占土地、不按批復要求使用的,要及時依法收回土地。
(三)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市、縣級財政建設資金和各部門專項資金優先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努力爭取中央、省各類資金用于重點項目建設。切實提升政府投融資平臺實力,構建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資機制,明細投資方向,帶動社會資金為重點項目提供投融資支持。建立銀—政—企合作長效機制,開展經常性融資對接活動。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支持重點項目以發債、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資,鼓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重點項目建設領域,支持項目法人依規利用BOT(建設—經營—移交)、BT(建設—移交)等模式進行項目建設。
(四)優先保證環境總量。積極組織落實減排措施,為重點項目建設騰出環境容量。加強環境總量指標預算管理,對全市經濟社會大局有重要影響的項目,其環境總量指標所在縣(市、區)、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難以保障時,由市政府從省爭取的環境容量中給予調劑解決。
(五)優化外部建設環境。項目所在縣(市、區)政府、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對重點項目的外部資源負總責,嚴厲打擊妨礙重點項目建設的各種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要建立重大項目建設環境效能監察機制。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重點項目建設涉及的各類收費項目,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行為。突出抓好國家重點工程、省重點工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外部建設環境,努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六、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作用。強化市大項目辦職能,嚴格落實重點項目建設督辦制度,強化重點項目稽察和效能監察制度,對重點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服務,堅持并完善市級分包領導的工作提示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重點項目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各縣(市、區)政府、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要建立健全重點項目建設綜合協調服務機構,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提高協調服務水平。突出以領導方式轉變帶動重點項目管理方式轉變,切實轉變職能和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堅持市級領導分包服務項目制度和重點項目例會制度,完善重點項目配合聯動機制,實行巡回服務制度,健全問題協調解決機制,對重點項目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協調服務。堅持開展重點項目觀摩點評活動,進一步完善機制、創新方式,提升觀摩點評效果。各縣(市、區)、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把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實處。
(三)落實項目建設責任制。各縣(市、區)、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項目主管單位對重點項目的法人選擇、手續辦理以及建設進度、資金落實等負責。各縣(市、區)、平原新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對重點項目的選址、規劃許可、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建設環境等負責。相關部門分別對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支持保障工作負責。項目法人對資金落實、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負責。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質量終身制和生產安全責任制,確保項目質量,杜絕事故發生。認真研究重點項目建設涉及群眾長遠生活的保障機制,妥善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和諧。
(四)完善考評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重點項目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市大項目辦每年對重點項目建設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堅持開展重點項目評先表彰活動,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獎勵。建立健全重點項目后評價制度,總結項目建設經驗,不斷提高重點項目決策管理水平。
以上意見,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