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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41號)精神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
1.鞏固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經濟發達地方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以下簡稱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基本達到當地普通兒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0%以上。積極創造條件,以多種形式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兒童福利機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義務教育。
2.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要積極整合教育資源,采取多種形式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為殘疾學生就業和繼續深造創造條件。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就讀;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拓寬專業設置,擴大招生規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
3.加快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發展。要進一步完善高校招收殘疾學生政策,普通高校要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鼓勵和支持普通高校開辦特殊教育學院(系)或開設特殊教育專業。繼續辦好中州大學聾人藝術設計學院、鄭州師院特殊教育系、推拿職業學院,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擴大招生規模,拓寬專業設置,提高辦學層次。各地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遠程教育和參加自學考試等提供更多方便,滿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各地要根據本地殘疾兒童的實際狀況,開設專門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有條件的幼兒園要開設學前康復教育班,接收適齡殘疾兒童。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各級教育、民政、衛生部門和殘聯要相互協作,采取多種形式,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舉辦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機構。
5.大力開展面向成年殘疾人的職業教育培訓。依托現有的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職業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學校,建立殘疾人培訓基地,以就業為導向,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能培訓,提高殘疾人的就業和創業能力,逐步構建文化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職前教育與職后教育相溝通的殘疾人職業教育體系。
6.積極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各地要將掃除殘疾人青壯年文盲納入當地掃盲工作整體規劃,統一部署,同步推進。各有關部門和民間組織、殘疾人教育機構、殘疾人所在單位要積極開展掃除殘疾人青壯年文盲工作,使殘疾青壯年文盲率顯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統籌規劃特殊教育發展,抓好國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掃尾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嚴禁將特殊教育學校用于普通教育。
統籌安排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機構附設的特教班以及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專業的建設。在建設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時,要充分考慮殘疾學生的需求。
8.全面實施殘疾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結合我省實際,支持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資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殘疾學生要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在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部)就讀的殘疾學生也應享受國家助學金。就讀普通高中的殘疾學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10.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鑒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實際情況,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普通生標準的3-5倍確定,高中及以上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普通生標準的2-3倍確定。所需資金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
11.加大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投入。省財政繼續安排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充實教學與康復儀器設備。市、縣級政府要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并逐步增長。在安排教育經費增量時,向特殊教育學校傾斜。
各地要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資金,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包括社會成年殘疾人在內的各種職業教育與培訓。
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針對性
12.根據殘疾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特殊需求,增強教育的針對性。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培養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加強殘疾學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認真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創新教育模式,改進教學方法,注重提高殘疾學生生活自理、與人交、融入社會、勞動和就業等方面的能力。13.全面推進隨班就讀工作,不斷提高教育質量。重點推進縣級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建設。所有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在隨班就讀人數較多的學校,有計劃地開展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建立特殊教育學校定期委派教師到普通學校巡回指導隨班就讀工作的制度,確保隨班就讀的質量。
14.加強職業技術教育,促進殘疾人就業。特殊教育學校要在開足開好勞動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同時,開設符合學生特點、適合當地需要的職業課程。根據市場和社會需求,加強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骨干專業課程建設。不斷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學內容,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促進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鼓勵和扶持各類特殊教育學校(院)、職業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殘疾人職業培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經費投入,在生產實習基地建設、職業技能鑒定、就業安置等方面給予特殊優惠和扶持保護。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實施省特殊教育學校信息化建設工程,加強包括多媒體教室在內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軟硬件建設。建好省級特殊教育資源庫和特教信息資源管理系統,促進優質特殊教育資源共享。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積極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大力推進信息技術教育在教學過程中的應用,提高殘疾學生信息素養和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16.深入開展特殊教育研究。依托現有的高校特殊教育學院(系)和條件較好的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擔區域特殊教育研究、教學指導、咨詢服務等工作。加強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隊伍建設。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質量和水平。省和省轄市教育部門所屬的教學研究和科學研究部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員,組織并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特殊教育學校要鼓勵和支持教師結合教學實踐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力爭推出一批原創性的研究成果。繼續開展盲文和中國手語研究推廣工作。積極開展特殊教育的國際、地區、校際科研學術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17.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開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創建活動,帶動和引導各地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提升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水平,促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
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
18.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師資培養力度。鼓勵和支持各級師范院校、綜合性院校舉辦特殊教育師范專業或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加大特殊教育研究生或相關專業研究生培養力度。注重特殊教育專業訓練,提高培養質量。鼓勵高校優秀畢業生到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等單位任教。
要將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對在職教師實行輪訓,重點抓好骨干教師特別是中青年骨干教師培訓。要加強對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機構中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巡回指導教師的培訓。要高度重視殘疾人職業教育專業課教師培訓。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學院(系)、其他有關院校和專業機構建設“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基地”、“殘疾人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19.執行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各地要認真執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中小學階段按照教職工人數和殘疾學生人數1:3配備,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教學和管理需要。提高高校特殊教育學院(系)教職工編制標準,按照教職工人數與殘疾學生人數1:5的比例配備教職工。要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醫療康復和護理人員,并納入教職工編制管理,實行教學、醫療、康復相結合,使學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矯正和補償。要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各地富余的中小學教職工,符合條件的,可調整充實到特殊教育隊伍。
20.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職工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的教師及手語翻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特殊教育教師及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工資待遇落實到位。要將承擔隨班就讀教學與管理人員的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內容。其工作量計算要根據隨班就讀學生人數情況,適當高于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要在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適當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和校長的比例。
五、強化政府職能,全社會共同推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
21.進一步強化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的責任。各地要把各級各類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特教特辦,定期研究解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要將特殊教育發展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定期督導檢查。對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地方、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2.明確各有關部門在發展特殊教育中的職責。教育部門負責起草制定有關特殊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將殘疾人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令第161號);將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并統籌安排實施;逐步提高學前殘疾兒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積極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將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納入教育體系;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保證達到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校;指導做好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特殊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殘疾學生社會福利救助工作;組織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孤殘兒童參加學前教育、殘疾人文化教育。財政部門負責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特殊教育事業的政策;根據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和財力可能,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對特殊教育事業各項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編制部門負責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教師工資待遇的政策,指導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及殘疾學生就業服務工作。衛生部門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殘疾兒童的檢查診斷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學校(班)做好檢查鑒定工作,對特殊教育學校(班)和社會福利機構中的殘疾兒童的康復醫療進行指導。殘聯負責協調、組織開展殘疾學生康復、教育、就業等工作;參與和推動有關特殊教育事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23.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特殊教育事業。加大特殊教育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師和殘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輿論氛圍。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捐贈及免稅的政策,積極鼓勵個人、企業和民間組織支持特殊教育,廣泛動員和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發揮省特殊教育發展促進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