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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訪時間
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盡可能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做到規范有序、方便群眾。
(一)為迎接區四套班子領導成員每兩個月到各鄉鎮(街道)輪流接訪群眾制度,街道要深入了解轄區內的社情民意,做好信息預測預報和排查工作,對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及時跟蹤,并反饋給區信訪局,由區信訪局綜合匯總反饋情況,并報區委辦、區政府辦。
(二)根據《2012年區黨政領導接訪群眾時間安排表》,街道黨政領導原則上根據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接訪日到區信訪局接訪,如遇重要活動無法參加,經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可以合理安排相互替換。(見附件1)
(三)街道每周一輪流安排一位黨政主要領導或黨(工)委副書記在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接訪群眾。(見附件2)街道黨政領導干部參照帶班、值班制度,值班當日負責接訪群眾,接訪形式可以采取定點接訪,也可以采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上門走訪等形式。街道黨政辦要結合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安排好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工作,每季度要將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安排表提前抄報區信訪聯席辦、區信訪局,并抄送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街道黨政領導如遇重要活動無法在規定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的,可以合理安排相互替換,改日接待的時間須在原定接待之日前公示,方便群眾了解。
(四)街道黨政領導干部要根據上級相關的要求,結合工作職責和包片、掛村(社區)工作機制,積極推行領導干部下基層接待信訪等“四下基層”工作制度。
二、接訪形式
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主要采取如下方式:
(一)定點接訪。在規定時間和固定信訪接待場所面對面接待來訪群眾。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要將參加接訪的領導干部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進行公示。
(二)重點約訪。對責任主體不明確、協調難度大、反復上訪的疑難復雜問題以及重點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預約接訪。對約訪的信訪事項,要明確責任主體,限期化解。
(三)專題接訪。對一個階段、一個方面、一個領域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門集中接待。對確定接訪的專題,要提前通過社區居委會向群眾公示,便于群眾提出相應訴求。
(四)帶案下訪。選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信訪事項深入到問題發生地現場接待群眾,核實了解相關情況,明確責任主體和化解時限。
(五)領導包案。對接訪中當場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信訪事項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確定包案領導,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
三、接訪重點
對所有的信訪事項,首先要立足于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分清性質、明確管轄,根據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由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理。街道領導干部接訪要突出以下重點:
專題接訪的重點是:本地區一個階段、一個方面、一個領域的信訪突出問題,特別是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上訪問題。
包案的重點是: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復雜信訪事項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及靠單一部門或一般干部無法解決的信訪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接訪工作,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建立抓預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處、抓問責的“五抓”長效機制,認真實施信訪事項“路線圖”,落實“四個到位”工作要求,做到信訪部門分清性質、明確管轄、轉辦督查到位,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按政策調解處理到位,紀檢監察機關對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公務人員依紀依規問責到位。制定領導干部接訪群眾安排表,認真做好“公示、接訪、包案、落實”等環節的工作。
(二)實行逐級報告。街道領導干部要按規定填寫《領導干部接待來訪登記表》,于每月30日前向黨政辦報告,并納入個人年度述職報告。街道要在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上級黨委、政府報送上季度各級領導干部接訪情況,并抄送區信訪聯席辦、區信訪局。
(三)確保落實到位。未能現場解決的問題,需由接訪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街道主要領導審批,轉專人負責。接訪工作登記、記錄、協調均有專人負責,確保工作扎實開展。
(三)強化督促檢查。街道綜治辦要會同紀檢、效能辦等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接訪情況進行督查,并建立接訪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