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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中心鎮建設推動城鄉統籌發展,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推進新型城鎮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市級中心鎮建設工作目標:到2015年,鎮區建設面積達到3平方公里以上,人口達到3萬人以上。要把鎮、、作為市級中心城鎮來打造,突出特色,分別創建重點中心鎮、旅游名鎮和歷史名鎮。其它建制鎮也要結合自身特色,努力建設成為功能定位明確、規劃布局合理、產業特色鮮明、經濟實力較強、基礎設施完善、生態環境優美、社會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小城鎮。
二、科學規劃布局,嚴格規劃管理
(一)編制完善中心鎮規劃。抓緊做好中心鎮總體規劃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明確中心鎮的功能定位、發展重點和產業布局。中心鎮和其它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在年內完成,并按程序及時做好規劃的評審、報批和備案工作。
(二)嚴格規劃管理和實施。中心鎮開發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出讓、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并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要求。中心鎮規劃區內的重要地段、重要景觀節點和重要基礎設施在開發建設前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并覆蓋近期建設項目。
三、強化產業支撐,促進產業集聚
(一)加快工業向園區集中。集中規劃建設中心鎮工業園區,新建項目原則上均進入工業園區。各中心鎮根據自身定位,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強化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二)加快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培育壯大龍頭企業,逐步形成產業化經營的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標準化加工、企業化管理格局。
(三)大力發展專業鎮、特色鎮。根據當地的區位、資源、交通和產業基礎條件,突出發展獨具特色的產業型中心鎮。積極引導中心鎮第三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中心鎮建立大中型批發市場和物流中心。立足自身優勢,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產業重鎮、經濟強鎮,提高綜合競爭力。
四、完善城鎮功能,優化人居環境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十二五”及中長期交通規劃,完善中心鎮域交通規劃,構建以中心鎮為節點、貫通縣域、內外暢通的快速交通網絡。加快中心鎮與中心城區及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的連接,構建高等級對外交通通道。
按照統一布局、適度超前、統籌兼顧、完善功能的原則,大力提倡區域聯建、共建,加快中心鎮供電、供排水、污水處理、環境衛生、廣播電視、網絡通訊等建設,強化中心城鎮綜合承載力。
(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完善中心鎮標準化中小學校、中心幼兒園、中心衛生院、敬老院、綜合文化站、農村綜合服務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公共設施運行維護機制。縣相關部門在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支持中心鎮發展,加大對中心鎮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引導有條件的公共服務單位到中心鎮設立分支機構,完善中心鎮公共服務功能。
(三)改善鎮村環境質量。加強中心鎮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中心鎮綠化工作、環保基礎設施與城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年前全部中心鎮完成綠地系統規劃、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方案編制。在實施新農村綠色家園建設計劃時,率先推進中心鎮綠化建設。結合宜居村莊創建工作,加大中心鎮環境整治力度,改善鎮、村環境質量。
五、實施政策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一是在建制鎮建成區范圍內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文件規定收取。已建房屋補辦手續要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具體標準參照執行。二是整合各類專項資金,集中支持中心鎮建設。在中心鎮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基礎設施配套費、水資源費等,除按規定上繳中央、省、市部分外,縣所得全額返還中心鎮;探索建立鄉鎮土地收儲出讓機制,土地出讓金凈收益所得全額留給中心鎮,用于鎮域土地開發和城鎮建設;中心鎮在舊城改造中盤活存量土地的出讓金凈收益,全部留給中心鎮,用于中心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耕地開發;環保部門從中心鎮收取的排污費,除上繳國家和省部分外,根據項目安排,全額用于中心鎮環境污染治理。三是市級中心鎮以外其余鄉鎮的配套費、各專項資金由縣政府根據各鎮建設需要綜合調配使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規費收取政策和使用渠道保持現狀不變。
各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在實施收費前,必須按規定到縣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省批準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國土部門在修編土地利用規劃時,必須充分考慮中心鎮發展需要,專門預留中心鎮重點發展區域。經過土地利用規劃的調整,允許中心鎮的耕地保有量適當低于其它非中心鎮,并將建設用地規劃指標適當向中心鎮集中。對中心鎮建設用地指標按年度單列下達,積極開展鎮村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通過挖潛、改造舊城,積極開展遷村并點、土地整理、開發利用荒地和廢棄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約用地。中心鎮所屬村莊進行舊村改造騰出的土地,原則上退宅復墾,復墾土地指標優先保證中心鎮建設。中心鎮進行舊城改造所騰出的土地,可安排建設項目用地,也可作為土地置換的周轉用地。鼓勵農民在城鎮規劃區內統一建設公寓式農民新村,獲取和節約的用地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主要安排用于中心鎮建設。
六、理順鎮各類建設項目報建程序,明確村鎮規劃許可和監管責任
(一)各鎮規劃區范圍內,用地面積10畝以下的建設項目“一書兩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各鎮鎮政府按相關業務程序核。魚岳鎮、、新街鎮已被劃入縣城規劃區的區域范圍由縣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負責核發。
(二)各鎮鎮政府負責鎮轄區內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三)鎮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實行鎮長負責制,即由各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初審、分管鎮領導復核、鎮長簽署意見,由鎮政府統一核發證件,并在30日內報縣城市規劃和管理執法局備案。
(四)鎮規劃區范圍內用地面積10畝以上(含10畝)的建設項目,以及鎮區規模較大的標志性建筑,由各鎮規劃管理站和鎮政府初審、報縣城市規劃和管理執法局預審后,再報縣領導審批。
(五)由各鎮負責審核和初審的建筑項目的把關,各鎮要建立書記鎮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決策機制,嚴禁個人單獨審批。
(六)縣城市規劃和管理執法局定期對各鎮的規劃許可、實施和管理工作在業務上進行指導和檢查。
七、切實加強對中心鎮建設和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工作的領導
各中心鎮黨委、政府務必高度重視中心鎮建設,把加快中心鎮建設作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戰略舉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中心鎮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對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配強隊伍,強化責任。
按照責權對等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把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列入各鎮黨委、政府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與經濟獎懲、干部任用掛鉤。凡達不到年度考核標準的,下年度不再安排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并限期整改;對連續三年達不到中心鎮建設要求和標準的,取消其中心鎮資格;現在沒有列入中心鎮的,通過考核符合中心鎮條件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可調整為中心鎮。
各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要充分發揮職能,做好鎮區總體規劃、鎮域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類專業規劃編制、實施,負責鎮域內建設規范、質量及安全監管,積極防控和查處違法違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