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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以創建文明為目的,廣泛動員,全民參與,部門聯動,對縣城區秩序開展全方位、深層次的整治活動,全面治理城區“臟、亂、差”現象,整頓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客運市場秩序及農貿市場秩序,改善城區環境,塑造整潔優美、規范有序、和諧文明、充滿生機的新形象。
二、整治重點及責任主體
(一)整治城區環境及市容市貌
主要是對亂停亂放、亂搭亂建、亂涂亂畫、亂堆亂占、亂扯亂掛、亂擺攤點、亂掘亂挖等“七亂”現象及城市噪音、廣告牌、路面衛生等進行整治,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1、治理亂停亂放。規范道路兩側停車點的設置和管理,劃定停車標志標線,車輛分類停放在統一標線內,排放整齊,嚴禁機動車、非機動車等占道停放。嚴格管理各類臨街加工、銷售、維修點,治理重點路段的特種行業占道經營,逐步完成特種行業的劃行歸市,等重點路段修車行業的規范化管理,對修車占道經營及在路面造成污染的加大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2、治理亂搭亂建。組織拆除道路兩側的違章搭建,包括到期的臨時建筑、擅自破墻開店的門面和影響市容景觀的臨時店面。切實加大規劃執法力度,對城區主次干道違法建筑依法查處到位。嚴格控制鳳中路(步行街)、大道、大道等主要干道的臨街店面破墻開店行為,杜絕侵占消防通道、公共用地的亂搭亂建行為。(責任單位:城管局、規劃局、公安局、消防大隊、)
3、治理亂扯亂掛。全面清理利用行道樹、路燈桿、電線桿等扯繩拉線、懸掛物品現象,規范管理道路兩側建筑物臨街面懸掛的軟體廣告、標語、條幅。(責任單位:城管局、工商局)
4、治理亂貼亂畫。加大對以“辦證”及張貼小廣告為代表的“牛皮癬”等亂貼亂畫的整治力度,做到標本兼治,責令違法人員清洗,同時,從重從嚴處罰;在“門前三包”責任制范圍的“牛皮癬”,責令“門前三包”責任人清除清洗。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采取得力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證的犯罪行為,取締制假窩點。(責任單位: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
5、治理亂堆亂占。加強施工圍墻、建筑工地管理,嚴禁將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及其它物料沿主次干道堆放,施工工地要進行圍擋作業,不得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確保無亂堆放、污水流溢、拋灑滴漏、亂倒渣土等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城管局、住建局、)
6、治理亂擺攤點。取締占道經營的各類攤點,還路于民、還道于車、行商歸站、坐商歸店,中路(步行街)等主要干道重點整治。對不服從管理的,按相關規定給予重罰。(責任單位:城管局、公安局、環保局、工商局)
7、治理城市噪音污染。切實加強對城市噪音的監督和管理,依法排除各項擾民噪聲,防止噪音污染,重新劃定禁鞭范圍,嚴格實施劃定范圍內的禁鞭。出租車公司、市政所、醫院、公安局要分別加強對出租車、城市公汽、救護車、警車亂鳴喇叭的教育與管理,規范鳴笛。嚴禁店面業主及行商使用高音喇叭招攬生意,對行商及小攤點用高音喇叭招攬生意的城管部門要予以取締,對店面坐商用高音音響的環保部門要對噪聲進行監測,超標的要予以取締,對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責任單位: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局)
8、治理亂掘亂挖。嚴格控制新建路面開挖許可,特殊情況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加強對通信、電力、自來水、廣電、天然氣等部門鋪設管道及通信電纜在路面亂掘亂挖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城管局)
9、治理廣告招牌。做好戶外廣告設置的清理整頓工作,對破損廣告、招牌(缺字漏字)進行清理,堅決取締未經審批擅自在道路兩側設置的戶外廣告。規范廣告的設置,嚴格廣告審查,做到語言文明、內容真實。進一步規范鳳中路、大道、大道、鳳儀大道及進出口路段的廣告牌匾設置。(責任單位:城管局、工商局)
10、全面保潔路面。落實全天候清掃保潔,做到無亂扔紙屑、瓜皮果殼等各種雜物,無亂倒垃圾、糞便、污水、污物,無隨地吐痰、便溺,無任意焚燒落葉、枯草廢棄物等現象的發生。一是定時定點做好城區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除塵清運;二是加大小街小巷的環境衛生治理力度,建管辦及社區要與縣環衛所一起全力督促做好小街小巷清掃保潔工作。三是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車輛的管理,運載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必須有嚴實密封的防護設施,防止泄漏、遺撒物污染路面,運載鋼筋等建筑材料的車輛不得將鋼筋尾部散落路面,防止鋼筋劃刮損壞路面。(責任單位:城管局、住建局、)
11.堅決杜絕城區內的搭棚祭吊活動。進一步強化殯葬管理執法,禁止在城區范圍內搭棚吊喪、焚燒、拋撒殯葬祭奠物品,城區內死亡人員的治喪悼念活動只能在殯儀館進行,嚴禁在公共場所、街道兩旁、小區庭院和私人住宅進行喪葬活動。(責任單位: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監察局)
12.對城區空中各種管網線路進行清理,嚴禁私拉亂接,確保線路流暢有序。
13.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分級負責,整體聯動,縣直各單位、各團體及經營業主必須落實“門前三包”責任,確保管理的連續性和長期性。(責任單位:城管局、、“門前三包”責任人)
(二)整治縣城區規劃區內違法占地、違法建房“兩違”行為
近年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有抬頭現象,通過這次綜合整治行動,規范城區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
1、在縣城區規劃區內以宣傳車、電視臺、互聯網等媒體向廣大市民宣傳整治行動的內容、意義,最大程度取得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并接受廣大市民監督。(責任單位:城管局、廣播電視局、國土局、規劃局)
2、接龍橋路兩側違法違規搭建臨時建筑的現象十分嚴重,共有16戶19處違法違規臨時建筑,是此次整治的重點,在整治行動前由城管局完成對這些違建戶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為整治行動打好基礎,整治開始后對接到行政處罰法律文書后不自行拆除的在綜合整治行動中實施強制拆除,并以此為突破口逐漸清除城區規劃區內道路兩側的違法建違規筑物。(責任單位:政府辦、人民政府、監察局、城管局、農業局、住建局、規劃局、國土局、公安局、司法局、廣播電視局)
3、年已經上報縣人民政府的違建案件有9戶,其中永久性建筑四戶,由城鄉規劃局做出是否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書面認定,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在綜合整治行動中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如符合城市規劃交縣“兩違”辦處理;臨時建筑6戶,在綜合整治行動中依法實施強制拆除。(責任單位:政府辦、人民政府、監察局、城管局、住建局、規劃局、國土局、公安局、司法局、廣播電視局)
4、對城區各居民小區內亂搭亂建侵占消防通道的建筑物,由規劃、消防部門做出書面認定和處理建議后,在綜合整治行動中依法實施強制拆除。(責任單位:城管局、規劃局、公安局、、消防大隊)
5、對城區規劃區內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未按紅線施工的,由規劃局做出書面認定,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依法實施強制拆除,符合城市規劃的在接受城市管理局依法處罰后再向規劃局補繳規費并變更紅線。(責任單位:城管局、規劃局、國土局)
(三)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客運市場秩序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道路交通秩序和客運市場秩序的整治力度,使其做到規范經營、守法經營,促使兩個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轉。
1、重點對客運車輛有站不進、滿城亂竄、車輛占道停放沿街攬客、城市公汽無序停靠,非法營運、超范圍營運及交通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整治,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交通事故發生率明顯下降,交通秩序明顯好轉。(責任單位: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
2、規范各類營運車輛的進站營運,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營運車輛,特別是要加大對黑的士、摩的、人力三輪車及農用車等非法載客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加大對運輸車輛超載的管理,嚴禁超載車輛在城區街道、城區橋梁上行駛。(責任單位: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
3、加大對城市公共汽車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公汽營運線路、范圍和停靠站點,對公汽不在指定站點停靠、沿街攬客、隨意停靠的行為進行嚴厲懲治。同時,要做好人行道的規范管理工作,對各種車輛在人行道占道的行為進行規范和查處,落實好城區內客運車輛站點停靠。(責任單位: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規劃局)
4、加大對各類車輛、行人交通違規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加大對摩托車主不戴安全頭盔行駛及超速行駛的查處力度;加大對出租車等車輛在道路上隨意調頭的查處力度;加大對無牌無證車輛上路的查處力度,加大對行人交通違規違章行為的教育和處罰力度。同時,安排專人做好城區秩序整治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執法人員的人身權益不受侵害,確保秩序整治強制措施落實到實處。(責任單位:公安局)
(四)整治集貿市場秩序
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規劃、引導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市場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重點抓好城北市場、城南市場、水果行的治理,做到劃行歸市,貨物擺放整齊,無亂扔亂倒、亂停亂放、亂擺攤點現象。(責任單位:工商局、質監局、城管局)
三、城區秩序綜合整治的步驟
城區秩序綜合整治分為宣傳發動、整體推進、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
召開全縣城市管理大會,安排部署全縣城區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各責任部門、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能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深入基層宣傳發動,教育群眾增強文明意識,使關心城市、愛護城市、美化城市成為每個市民的自覺行動,迅速掀起城區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高潮。新聞媒體要加大整治活動宣傳力度,電視臺要明確專班,開設專欄,加強輿論引導,大力營造濃厚的活動氛圍。全縣城市管理大會后,先行開展城區“牛皮癬”集中清洗活動,小街小巷由及各社區負責清理,各單位門前區域按照“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沿街門面由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協助業主清理,公共區域由城市管理執法大隊負責,各單位務必在一周內落實“牛皮癬”的清理。
(二)整體推進階段
各責任部門、單位根據各自承擔的任務,盡快落實人力、物力、財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有計劃、分階段組織實施,扎實推進整治活動,全面深化創建文明城市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
在前段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對照標準,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12月底,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將對此次整治活動組織驗收,對沒有按時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進行通報。
四、措施及要求
此次縣城區秩序綜合整治要求高、任務重,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城區秩序綜合整治對于創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大整治力度,扎實開展工作,努力改善全縣城區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一)整合力量,強化領導
為加強對此次城區綜合整治行動的領導,成立城區綜合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紀委書記、組織部長、人武部長、政法委書記等為副組長,政府辦、監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國土局、工商局、城管局、環保局、交通局、規劃局、農業局、廣電局、司法局、信訪局等相關單位責任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城管局。確定每月的第三周為綜合整治拆違周,對一些重點、難點路段進行集中整治,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明確目標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確保此次整治活動收到實效。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深入開展宣傳“六進”即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及“萬人簽名”等活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動員市民參與管理,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同時,充分利用媒體進行宣傳,錄制城市管理節目在電視臺定期播放,設立曝光欄目,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的單位、對違反城市管理秩序的單位和個人等實行曝光,在全縣營造綜合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三)強化督導,狠抓落實
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進行。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禁推諉扯皮。整治工作要按照文明執法、以人為本、嚴管重罰的原則,認真抓好落實。縣“四大家”領導每人具體落實一條街道督查督辦,領導與城區網格化管理人員姓名上責任牌立于街道兩側醒目處,接受群眾監督。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縣委、政府將對工作扎實、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表彰;對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影響全縣工作大局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各相關部門在抓好整治的同時,要不斷完善全縣城區秩序綜合整治措施,努力建立城區秩序綜合整治長效機制,改變“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惡性循環,鞏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