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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消除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我區置業、經商、工作、生活等藏匿的條件,保障暑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特提出在有關政府部門和行業單位建立社會信息收集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營造良好社會治安環境,建立社會信息收集工作長效機制,構建政府部門、行業單位共同參與打擊刑事犯罪新格局,及時發現、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使逃犯在我區無處藏身、無法生存,把“平安建設”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工作內容
(一)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作為社會信息收集、應用的主體,主要搜集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行業單位工作對象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現住址、聯絡方式等。
(二)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每半月定期向各單位收集社會人員基本信息,與公安部違法犯罪在逃人員信息庫比對,從中發現違法犯罪人員并及時抓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指定專人,按照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要求的項目,將所掌握工作對象的基本信息進行歸納整理,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并給予必要的技術支持。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社會信息收集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王福林同志為組長,區公安分局、區政務服務中心、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廣電分局、區房產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建設局、區文教局、工行、建行、農行、中行、商行、交行、各保險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刑警大隊大隊長為辦公室主任,并設有一名民警擔任聯絡員負責信息采集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明確一名主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指定一名熟悉業務的同志擔任信息提供聯絡員,并將名單于1月12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嚴格保密。此項工作要嚴格保密措施,參與人員不得與他人談論、散播消息,不準對外公開宣傳。采集的信息要以專用移動存儲介質傳遞,不準使用互聯網傳送。
(三)兌現獎勵。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信息,并在抓獲犯罪嫌疑人中起到關鍵作用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根據在逃人員所涉案件的危害程度給予適當獎勵。